水电分包协议
水电分包协议
甲方: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现有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水电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钜凯·凤凰城三期(7#、8#楼及对应的地下车库水电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遂宁安居区安居大道旁(苹果弯)
1.3 建筑面积:
1.4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1.5 承包工作内容:
A、 钜凯·凤凰城三期(7#、8#楼及对应的地下车库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水电工程
(含洽商设计变更)。包括给排水工程(水表表后至户内配水点,雨水、污水、空调排水至小区官网结市政接口),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高压柜到低压柜线路,低压配电房到用电设备线路、用户供电从表后到户内开关、插座、灯具线路),弱电系统工程(包括电视、电话、可视对讲机的预留预埋等),防雷接地工程,穿墙、楼板预留、预埋工程,以及乙方重复或返工后补剔槽打洞的后塞工作(以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设计补充图为准)。具体内容以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增加的范围为准。
B、 与该项目有关的临时设施的安装,施工机具的准备以及负责该项目水电工程竣工资
料及隐蔽工程资料,水电安装所有发生的测试费及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负责。
C、 除由建设方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应的材料外(具体以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其它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
1.6 承包范围: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钜凯·凤凰城三期7#、8#楼及对应的地下车库水电
安装工程。
第二条、作业人员要求
2.1 乙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供专业水电施工员状况、技术熟练程度说明,(对于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提供作业人员有效的操作证及上岗证)。
2.2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之日必须填写登记表,经本人签
名的登记表随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每天到岗现场人员报甲方栋号工长备案。
2.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置专职技术、质量、安全资料人员随同上岗资格证、身份
证报项目备案,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变动率小于6%),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第三条、工期(以甲方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为准)
3.1 乙方工期延误处罚按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的条款执行。
第四条、工程计价和采购原则
4.1 本安装工程计价按照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2008年《重
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预、结算。按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总价下浮 15% (除安装工程的未计价材料及设备)作为甲方乙方收取的管理费税金等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2 材料、设备单价按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的清单材料价执行,材料、
设备品牌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监理、建设方的要求确定,由乙方采购。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为结算价。
4.3 以上计价原则已全部包括了:(1)第1.5条分包工作内容的全部内容;(2)定额子目及
规范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3)成品保护用工;(4)二次转运工;(5)环境保护费;(6)安全文明施工费;(7)夜间施工费;(8)雨季施工增加费;(9)管理费、规费;(10)
利润、材料检验试验费;(1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12)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13)施工用机械、设备、辅材耗材;(14)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15)配套设施组合方案中所涉及到的项目和措施;(16)与承包工作相关的配合用工;(
第五条、 价款调整
5.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范围的增加和减少等按实计算。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和结算
6.1 按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付款条款,由乙方每月方申报,甲方收到建设方拨付进度款后,甲方按建设方拨付款的比例,扣除总价下浮
6.2 甲方收到进度款则应每月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拖欠工程
款。
6.3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按甲方与重庆钜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执
行。(保修期时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回访、返工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6.4工程取费标准:
1)、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人工费在定额基价的基础上不分工种统一调增到
51元/工日,不再执行造价部门公布的其他配套文件及市场人工参考价格的调整。
2)、签证用工和甲方借工按100元/工日包干计取,不参与下浮。
3)、建筑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费参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执行,但在结算时不能按单
位工程计算专项费用,只能按照片区总面积核定专项费用,其它按规定。
4)、工程下浮:二类工程下浮3%,其中按实际计算费用、人工基价及价差、安全文明施工
专项费、税金不参与下浮;一类工程降为二类工程收费,不再执行下浮标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7.1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保证
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优质标准。
7.2 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报验(材料进场报验规定)制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果乙方材料进场后,未向甲方提出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再报监理单位认可或以次充好以及未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查验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2000元。
7.3工程质量管理:乙方在分期工程完工后,先自检合格,将自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
部;项目部抽查的结果不符合验收规范,则不予验收,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无偿整改;如再达不到甲方要求,将视情况每次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直到达到符合验收规定范围为止。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类似情况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乙方 5000 元。
第八条、安全施工
8.1 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制度和办法、措施。
8.2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病,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8.3 乙方为安全施工直接负责人,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成都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的一般工伤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5万以内全部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九条、工程进度
9.1 甲方下发的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必须确认、执行;乙方对甲方的进度计划的安排有异
议时,应在收到计划的当天提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计划。
9.2 工程进度的拖期;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严格落实,严禁拖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每周进
度计划的延期,拖延1天(按周进度计划为准进行考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协议总额的0.3%的罚款,若造成每月进度拖5天(按月计划为准考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额的5%的罚款,并扣除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5%,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措施在下月补救回来,否则,上述处罚标准增加一倍。以此类推执行处罚。
第十条、文明施工
本工地须严格按成都市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必须达到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0.1 作业面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工人工作时不准坦露胸背,文明施工;做好作
业面防尘噪工作;不人为的制造噪声。
10.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场容整洁;材料设备码放整齐,界线清楚;保证现场
道路平整畅通;各种安全消防用电设备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安全有效;各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定人定期检查,并保持机械场地整洁。
10.3宿舍卫生管理;宿舍区每天上午八点负责打扫;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嫖娼、严禁大
声喧哗及打闹起哄,禁止非本人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宿舍留宿(包括乙方在场施工的人员家属),违者罚款50元次,并责令外来留宿人员限期离开;住宿人员要爱护住宿区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拆床铺,要爱护使用上下水系统,以保持水路畅通;宿舍区内不准乱倒饭菜,乱丢酒瓶子,禁止在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0元,罚乙方2000元,并且负责此地区内不再有大小便。负责承担:发现一次,原当事人或单位未查出责任人时,由原负责人和单位承担罚款。住宿人员应按时清理生活垃圾,经常清洗衣物,衣物应折叠整齐;室内安放水桶,抽烟烟头应扔在水桶里:宿舍内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线路,严禁随意动用宿舍区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及材料款支付
11.1 乙方必须将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给工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材料款,因民工工
资及材料款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2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首先清算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发工资时,要张榜公示,甲方财
务人员根据乙方进场人员登记表,根据每天考勤记录以及乙方提供的日工资单价审核工资发放表后,由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共同将工资发到施工人员手中,余款转付乙方。
如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影响甲方或建设.监理单位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若因投诉,造成甲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保证金被政府部门划扣。甲方被划扣金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若发生工人围攻政府相关部门、办事机构、甲方上级和建设单位,或阻拦交通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外,同时扣除乙方 壹 万元。
11.3 乙方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在主体封顶时退万,工程完工验收后退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甲方不能及时全面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影响乙方
正常施工(按协议第6.2条约定情况除外)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其违约事项发生的当天乙方以书面报甲方审批,甲方在48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否则视为认可。
12.2 乙方不能及时全面的履行其协议约定的义务,影响本工程进度或影响甲方工作以及甲
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除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外,同时乙方承担本协议工程结算总价0.3%的违约金,累加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12.3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垫资施工的形象进度完成,或在施工过程中,因资金、
材料、人员的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超过5个日历天数以上。除按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支付至正常施工或自愿办理退场手续之日止。退场结算按本协议第2.4条约定执行。
12.4 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第6.2条约定而影响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声誉、形象受损等不良
影响,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除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外,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加计算,从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收。
12.5 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12.1条、12.2条约定执行,致使拖欠乙方在场施工人员工资,引
起施工人员滋生是非,在施工现场内.外闹事,影响施工现场工作或社会治安,每发生一次除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外,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累加计算,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收,此事件超过二次,乙方无条件退场,按本协议第
2.4条执行。
第十三、其它
13.3“罚款”定义:即项目部工长、安全、质量员对违章行为按合同、公司现场规定给予处
罚,处罚单一式三份,经项目经理批准即可生效;同时执行人员应在当天将罚款通知书送达乙方现场负责人。
13.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3 甲方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以及《建安工程劳务及专业分
包管理手册》属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连同本合同一并执行。
13.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
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陆万元足额交到甲方财务后即生效,工程结算完工款项付完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 乙方(签字)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