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制度
一、 安全警戒是防止爆破事故的有效手段,爆破作业必须重视安全警戒,爆破现场只有在确认安全警戒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起爆;爆后只有在确认无盲炮等安全隐患时,才能撤除安全警戒。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现场必须完成好两次警戒任务,即装药时的警戒和起爆前后的警戒。
三、 装药时的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装药警戒区。
四、 起爆时警戒范围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爆破设计时确定。一般性的露天小规模爆破,在确保布孔、钻孔、装药、填塞、连网路等环节操作正确的前提下,则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规定的个别飞散物最小安全允许距离进行警戒,但在斜坡上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加大50%,每次爆破还必须结合现场实际,予以放大警戒范围。在操作正确的前提下,各类型的爆破警戒范围,则不小于下述数值:
1、 破碎大块岩矿
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危险区边界为400米;采用浅孔爆破法,危险区边界为300米。
2、 浅孔爆破
危险区边界为200米,但在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米。
3、 深孔爆破
危险区边界按爆破设计确定,但不小于200米。
4、 扩壶操作
凡是进行扩壶操作,危险区边界为50米。
5、 浅孔药壶爆破
危险区边界为300米。
6、 深孔药壶爆破
危险区边界按爆破设计确定,但不小于300米。
7、 蛇穴爆破
危险区边界为300米。
8、 硐室爆破
危险区边界按爆破设计确定,但不小于300米。
五、 每次爆破作业,现场爆破负责人为安全警戒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执行好安全警戒,在本次爆破作业危险区边界以拉绳子,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明显标志,还必须派出岗哨,向岗哨明确警戒范围和站立位置。防止人员、车辆、牲口进入爆破警戒区。
六、 进行安全警戒时,各岗哨到位后必须向现场爆破负责人汇报自己警戒范围内的状况,爆破负责人只有在确认警戒范围内人员、设备、牲口全部撤离,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才能发出准备起爆的命令,这时才允许电爆网路的主线与起爆器的接线柱或电源开关相连接。
七、 起爆后岗哨不允许撤离,仍需坚守岗位,只有在爆破负责人确认无盲炮等安全隐患而下达撤除警戒命令后,岗哨才允许撤离。在排出盲炮的过程中,要仍然进行安全警戒,确保现场无闲杂人员和其他施工人员。
八、 爆破作业人员若轻视爆破警戒工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未造成事故的,则属于违章作业,给予20—200元的罚款。
九、 对于大型爆破或复杂环境下的爆破,可以申请公安人员帮助进行安全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