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盈余管理的含义,针对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能力,减少盈余管理动机,对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32(C)-0261-02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职业判断或构造规划交易事项等经营手段向企业外部一切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非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实现企业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影响其他以会计数字为依据的有关契约的履行结果的行为。 盈余管理并不能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它只能通过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和会计报告上数字的调整来控制所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以实现管理当局的利益。由此可见,在概念上盈余管理相对于会计舞弊行为可以轻松的实现利润的操纵,超越了法律和准则的界限,来达到会计利润虚增或虚减的目的,完全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盈余管理手段都是在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较会计舞弊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更具隐蔽性。 二、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利用无形资产核算进行盈余管理 现行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若符合条件要求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另外,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不再固定。在实践中,研究和开发费用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很有可能成为公司平滑业绩的工具,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摊销年限来降低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提升业绩,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这虽然只是理论上的推断分析,但不能排除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出于某些动机,通过以上方法平滑业绩的可能性。 (二)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1、确认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的引入解决了资产不单独发挥作用无法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但实际上,企业的经营方式灵活多变,在确定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方式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增加了执行该准则的难度,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2、减值迹象的判断缺乏可操作性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虽然资产减值准则从外部和内部信息具体给出了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如以预期“重大”、“严重”等字眼来例示,但并不能包括所有的减值迹象且是预期情况,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缺乏可操作性.必导致上市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来认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进行盈余管理 现行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除专向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为构建或者生产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也可以予以资本化。使得上市公司一方面利用自有资金和借人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此外,上市公司在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或暂停资本化的判断标准上采用一定手段,如将已经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人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一直是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的方法之一,我国上市公司与改制前的母公司与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通过关联购销、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费用转移、委托投资等方式,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开展和市价有很大差别的购销活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支付管理费、分摊共同费用的方式调节利润。 三、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改进建议 (一)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盈余管理内部约束机制 1、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导致我国市公司盈余管理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治理模式由行政型向市场型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公司股权分散化,至少使其他股东联合起来能够在表决权上与大股东抗衡,改变上市公司利益主体和治理主体过于集中的局面,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抑制恶意盈余管理的根本出路。 2、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员工可以把股票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并按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从而使公司职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样具有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1、改变监事会集体负责的制度 法律的监督不能以集体投票决策方式进行,明确监事的个人独立工作性质,突出监事的个人操守、专业素质,界定其职权和责任。 2、明确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包括对公司的代表权,即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和股东,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以及必要的数额支配公司资金权、特殊条件下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公司财务情况和决策活动调查权等。明确监事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为减少上市公司的恶意盈余管理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管力度,完善对恶意盈余管理的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从加强有关信息披露监管与执法方面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大力加强信息披露材料审查 证券监管部门应大力加强信息披露材料审查,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行行为,及时识别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只要发现有可疑之处就马上立案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证监会立即停止其有关发行的效力,对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民事起诉甚至移交刑事机关处理,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 要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把易于被盈余管理的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不定期待摊费用等的主要内容加以披露。 (四)完善入市资格和上市公司配股条件,弱化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动机 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上市资格、配股和发行新股,而我国关于股票上市、配股和发行新股的规定都是以资产收益率为唯一核心控制参数。这样固然可以降低管制成本,但很可能诱发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大做文章,增加了市场投资风险和信息成本,‘因而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考核上市公司业绩及经营质量,激励上市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兼顾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典范作用。 (五)通过改变审计委托人来调整盈余管理的博弈方,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与其他利益相关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从信息不对称及审计要充分披露这种不对称信息的角度讲,必须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由管理层(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聘请审计机构的做法,而由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东聘请审计机构,t即调整盈余管理的博弈方。当然,股东的许多权利是通过决议的方式委托董事会行使的。所以审计机构受聘于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是可行的办法。虽然在现实中,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层“合谋”、联手欺骗所有者的事件经常发生,但这类问题的逐步解决已经具备了一些制度条件。如我国已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特别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计机构受聘于董事会的制度安排就能有效运行,审计机构促使企业强化内控制度的作用就能有效发挥出来,董事会也就能担当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方角色,从而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监督。 作者单位: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伍刚.公允价值计量的新视角[J].财会月刊(会计).2009(5). [2]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