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台安全管理规定
02-24
收银台管理规定
1. 收银员须着工装上岗,严禁将私人物品(零钱包、手机、零食、书、报纸等)带入收银台。
2. 收银台为卖场财务重地,非收银员莫入。(弱电检查、机具维修、系统维护调试等情形除外)
3. 除银行工作人员外例行检查外,严禁非本部门人员动收银机具。
4. 收银员不得向卖场工作人员提供每日销售数据。
5. 原则上收银员不允许“手收”收入。特殊情形,应及时与资讯部进行沟通。“手收”收入必须于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解决。
6. 无交易状态下或未经授权禁止开钱箱。
7. 禁止向非收银人员兑换零钱。
8. 禁止收银员坐支货款,或擅自打折调账。
9. 无重要事宜,收银员禁止擅自离岗、空岗。
10. 闲暇时,收银员不得与其他部门人员聊天、嬉笑或谈论有关本部门各种事宜。
11. 同款台收银员交谈时要轻声轻语,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货区形象。
12. 当日结账后,须同保安人员将货款送至财务部金库。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规定者,按照收银员考核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