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各绿化施工养护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使我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考核范围和依据
主要考核****范围内园林绿地、公园等。主要依据是:
1、《****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3、《****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方案》。
4、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安排。
三、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有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园林设施管理到位,明确责任到人。
2、植物生长势,保存成活率,绿地浇灌,施肥,植物修剪,植物病虫害防治,花卉(摆花),绿地卫生,园林设施等。
3、园林局规定的所有考核内容和当月发生的专项检查如:迎检、各种会战、专项治理等。
四、检查考核方法
(一)检查
1、定期检查:由园林局考核小组每月下旬进行检查,检查各绿化养护单位所养护的各个绿化工程。
2巡查:考核小组每天对养护单位养护的公园、绿地、树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月养护考核结果中公布。
3、督察:
(1)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
(2)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
1、考核评分标准每月为100分,每次检查现场打分,综合评定。70分以上的为达标,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计分标准:见每月《****养护管理工作评分考核表》。
3、凡新闻媒体曝光,绿地管理出现问题,情况属实,扣除当月养护分5-10分。对新闻媒体提出表扬的,给当月养护加分1-5分。
4、需要整改的地段,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没有及时整改,扣除当月养护分2-5分;对同一路段出现二次以上问题,整改不力的,扣除当月养护分5分。
五、奖惩办法
1、考察小组每月组织检查,通过考核评比打分,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进行表扬,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2、根据考核情况,年底对所养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70分以上的分数,总分成为拨款百分比依据。
2、养护单位考核每月综合得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达不到要求,第1次书面警告;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考核不合格,扣发合同价款的1%作为罚款(有几次罚几次),同时取消下一轮绿化养护项目投标资格。年度考核中有5次以上(含5次)考核不合格的,除罚款外,取消该施工养护单位在本**绿化工程建设、管护的招、投标资格。考核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考核的记为0分,一年内累计两次无故缺席,终止承包合同,并取消第二年度的绿地投标资格。
3、绿化养护考核一个养护地段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最多,养护质量最差,终止其单位养护权利。
4、管理中存在问题因媒体曝光有影响园林局形象;因树木养护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要追究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六、兑现方法。每月考核扣罚从下次的养护费中直接扣除。
七、对考核提出的问题,未能按时整改的,在下月考核中加倍扣罚养护费。
八、要求
1、园林局需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奖惩力度,扎实抓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分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确定巡视人员。
2、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严格按考核标准考核、打分。
3、各绿化施工养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搞好绿地养护,每月对养护情况进行自查,并依据园林局检查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养护考核制度。
4、各绿化施工养护单位要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每月的25日前上报园林局。
5、各绿化施工养护单位对本单位养护的绿地,必须采取责任到人,明确养护范围,不能出现无人管理现象。
6、本办法从2011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