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3.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4.专利权:国际上所讲的专利,一般指的是发明专利,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者独占试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5.科学发现权:发现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真实存在的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等所作的前所未有的阐释。
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商业标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特殊符号、记号、文字、图案等,包括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地理标志等。
8.反不正当竞争:那种在工商事务中,违反诚实惯例、直接侵害竞争对手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特别是标识类标注权的竞争行为。
9.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世界经济大市场中通过国际分工,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间的经济发展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的程度呈现日益加深的趋势。
1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1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5.新颖性:指发明创造既不是现有技术也没用。
16.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7.抵触申请:是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专利申请。
18.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9.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0.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公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21.权利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22.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准许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特殊许可方式。
23.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专利侵权,还包括假冒专利的行为。
2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5.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26.商标权:又称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经济权利。
27.商品商标:用于商品的商标成为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
28.服务商标:用于服务企业的服务场所、服务用品、服务规格等处,用以与其他服务企业加以区别的标记,称为服务商标,又称为服务标记。
29.制造商标: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称为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
30.销售商标: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用于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销售商标,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
31.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
32.保证商标:保证商标即证明商标。
33.等级商标: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分级采用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
34.备用商标:经过注册、暂不实际使用、留待企业的主商标发生特殊情况时应急使用的商标,称为备用商标。
35.个体商标:由自然人、法律实体独立注册的商标。
36.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有权的统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37.集体商标: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使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
38.文字商标:以各种语言文字、拼音字母、数字组成的商标,称为文字商标。
39.图形商标: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称为图形商标。
40.记号商标:由简明、抽象的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称为记号商标。
41.组合商标:以文字、图形、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其中文字是必不可少的),称为组合商标。
42.立体商标: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
43.全息商标:采用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称为全息商标。
44.音响商标:以特殊的音响效果作为商标注册,称为音响商标,又称为听觉商标。
45.气味商标:以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称为气味商标,又称为嗅觉商标。
46.静态商标:具有保持不变的固定状态的商标。
47.动态商标:具有一个周期性连续变化过程的商标。
48.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信誉好、富有竞争活力的商标,称为驰名商标。
49.联合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总称为联合商标。
50.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将一具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御商标。
51.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实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2.商号:或称字号,广义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53.商号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从财产权的角度看,商号权与商标权关系密切,同属于无形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和继承。
54.产地标记:又称为产地标志、货源标志、产品产地、货源标记,是《巴黎公约》明确规定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
55.原产地名称:指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源于该地,该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两者兼有。
56.地理标志:是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总称,也是属于商业标记,并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
57.商业外观:是指对商品外表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场所、用具及服务人员的服装等所设计的独特的外观装饰。
58.商誉:一般是指企业或商家的商业信誉,往往具体体现在某种标识上。
59.商标侵权:狭义是指在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商标侵权,还包括假冒商标的行为。
60.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61.版权法:是调整因作者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2.作品:就是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图像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意愿、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