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弗洛伊德主义
简析弗洛伊德主义
段凌燕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省武汉430065)
摘要:奥地利著名精神病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始精神
分析学派,
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精神分析开始只是一种讨论精神病因和治疗神经病的理论和方法。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主要包括:意识和潜意识,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人格理论中的本
我、
自我和超我,泛性论和释梦理论。关键词:弗洛伊德;泛性论;人格理论;释梦理论;意识;原则中图分类号:H3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10)05-0265-02
在21世纪的时代,提及弗洛伊德主义时多数人第一反映都是他的泛性论。人们对于其主要思想不理解,甚至有人简单的把他定义为性论者,夸大了性欲。那些错误的言论是因为没有充分
去研究他的理论,我们应从它的起源去理解。1精神分析学派产生的背景
弗洛伊德主义又称为精神分析或心理分析。弗洛伊德是精
神分析学派的主要创始人。他出生于1856年,奥地利人,是国际著名的心理病理学家。
他出生在现属捷克斯拉伐克的摩拉维亚·夫来堡镇的一个犹太籍商人的家庭里。他四岁的时候,随全家移居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在这里,他完成了传统的德国小学,中学教育后,于1873
年考入维也纳大学医学院,
1881年获博士学位。弗洛伊德对精神病症治疗的兴趣开始于1884年。当时,他正和维也纳著名神经学家和生理学家布洛伊尔合作开业行医。一次,布洛伊尔和他谈过一个这样的病例:一个患严重癔病的青年女子在催眠的状态下,经过布洛伊尔的鼓励诱导,谈出了自己
过去致病的原因后,
病情即有所好转。这个偶然的医例发现,竟成了弗洛伊德走向终生事业─-心理分析的诱因和先导。
精神分析产生于十九世纪末,是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病的实践中形成的。到了二十世纪才成为西方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流派。精神分析学说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传到美国,产生了新弗洛伊德主义。其代表人物有:霍妮,弗洛姆,艾里克森等。
2弗洛伊德主义的主要观点
(1)意识和潜意识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不仅有意识而且还有潜意识。意识是和直接感知有关的心理部分,是表层的精神活动,是人的精神结构中很小,很微弱的一部分。前意识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能潜意识中召回的心理部分。潜意识包括本能的冲动欲望,人的行为是受本能支配的,但又现实的制约。他把潜意识的作用提到了一个高度,认为潜意识起决定作用,认为人的整个精神活动都是潜意识的。
“当我们谈到潜意识心理过程存在时,在我们心里正好有一·266·文学界
类的事实。让世界上任何人,以更加正确的科学方式来说明这些
事实,
那时,我们一定心甘情愿地完全撤消我们的潜意识心理过程的假说;但是,在那以前,我们仍继续使用这一假说。……精神症状清楚明白地使人们确信一种潜意识心理学的存在。弗洛伊
德还进一步说明
:“我们凭籍分析说明赋予各种精神病症状以意义的能力,是潜意识心理过程存在的一个无可辩驳的指标。
”弗洛伊德的
“潜意识“理论是精神分析的核心。是他解释道德问题的出发点。他认为人潜意识中的冲动和欲望在不自觉地,积极的活动,追求满足。
前意识是可以恢复的记忆,潜意识(或无意识)是人的心理中所被压抑的种种本能欲望。前意识和潜意识有区别但是并没有十分苛刻的界限,有时候两者之间在一些条件下可以转换。意识和潜意识却有很明显的边界。
(2)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
弗洛伊德把受本能支配寻求快乐视为
“快乐原则”,目的在于追求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把服从现实制约称为
“现实原则”
。本能代表的仅仅是自我,它遵循快乐原则,要满足自己的原始生物欲望,寻求快乐。可是它要受到遵守现实原则的自我约束,一旦本我不能满足,超我还能产生升华作用。
当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冲突的时候,本能被迫接受一种压制性管制。
我认为最高的境界是人的解放,是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的统
一。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尽量使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趋于接近,
不能过分片面的强调其中一个。可以通过现实原则所收获到得去弥补快乐原则中所失去的。快乐原则也是有极限的,当它到达某
种边界爆发时会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不能使它转化为破坏性的死本能。
(3)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等级。
弗洛伊德把人的精神状态看成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这个系统
就是人格。人格是一个整体,
它包含了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个相互关联作用的部分。
当一个人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这三个子系统是处于和谐平衡态的。当系统出现混乱时,人格就会处于紊乱状态。我们在生活中需要不断地提醒自己注意这三者之间的平衡,偏向哪方都是不行的。
本我就是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完全遵循“快乐原则”活动。“本我是我们的人格中最隐秘的,不易接近的部分。
”“本我不懂得价值判断:它没有善恶,无所谓的道德性。”自我是指本能受外界影响的那部分,遵循现实原则,活动于本我和外界之间。
“自我是本我中接近外部世界并受其影响而改变的那个部分。
”
“其功能类似于把一个生命物质包裹起来的外皮作用。对外界的关系已成为自我的决定性因素;它承担了吧把外部世界的
要求传达给本我的任务。
”超我就是人特有的对本能冲动和欲望的一种抑制,它体现了社会风俗和道德标准。遵循的是至善原则,理想原则,服从社会
道德原则。超我包括了“良心”和“自我理想“两个部分。”自我理
想“是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良心”负责对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惩罚。超我具有社会性。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包含着两个基本思想:①一个人的行
为方式是由他的人格特征所决定的,
而人格又是由其童年时期的各种复杂经历决定的,因而一个人在道德情景中的行为选择,并
没有多少“自由意志“可言。②在人格的各种因素中,理性的力
量十分微弱,起支配作用的力量是非理性的自我和超我。上述思想,对伦理学中崇尚自由意志和理性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伦
理学必须接受这一挑战。
”本我,自我和超我是人格中密切联系的三个部分。现实生活
中的人是既有本能又有理性,
服从社会道德的人。这三者是需要合体的。然而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完全是从生物欲望出发地,这就使他的人格理论有一定得局限性。他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和有
意识的心理
。“狼孩“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人如果不在适合自己的正常环境中成长,没有了适合自己的沟通方式,他的人格就完全形成不了。人与人都是在相互沟通联系下,互相影响下往某个方向发展的。
当然在选择与什么样的人交往也是有一部分影响的。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不是毫无道理的,但也不是绝对
的,
我们只是承认它有作用。总而言之,人是社会性动物,人格如果要良好的形成,本我,自我,超我都需要提高。
(4)泛性论
弗洛伊德理论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是力比多,指人性的本能和欲望所具有的心理能量,是人的全部活动的原动力,认为一切都受性的支配,都是性欲的表现,故被称之为泛性论。学院派的心理学家一直对他的这个理论持反对和敌视的态度。主要是因为他在自己的心理分析学说中提出了与众不同的关于性的看法。弗洛伊德强调性本能于是招致各种非议。可是他在强调人的本能的同时,并不排除人的社会性。只是个人认为他过分强调了人的本能,而忽略了社会环境对人的作用。
弗洛伊德并不是一个泛性纵性者,这里所说的泛性我理解为一种欲望,它不只是性欲,人在各个方面都是有欲望的。
弗洛伊德所说的性自由,是指性观念方面的自由,人们应该在性方面脱离陈旧的性道德,接触内心的性抑制,但是并不是说
要鼓励人们去放纵情欲。所以弗洛伊德认为
“对性的问题也象对其他问题一样,都习惯于做不带偏见的考虑。假使他们在治疗完成以后,能在性的放纵和无条件的禁欲之前选择适中的解决,那么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必受良心的责备了。
弗洛伊德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理论,虽然有些不全面,不可能简单地予以接受和拒斥,但是我们从中也是能领悟到一些东西的。
(5)梦的解析
弗洛伊德认为梦是通向潜意识的道路,通向梦境的解释,可发现精神病人被压抑的欲望。因此,释梦是治疗精神病的一种方法。
他的释梦理论,是他创立精神分析学派的基础理论,正象他
在晚年所说
:“这个理论所必然提出的种种主张的奇特性,具有试金石的功能,运用它就能确定谁可以成为精神分析的拥护者,
谁将永远不能理解精神分析。
”弗洛伊德的释梦理论的中心是:人类
“所有的梦均有其意义与精神价值”
。梦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代表着一种愿望的达成”。每个人都会做梦,在梦境中会有很多画面,有些可能是与生
活息息相关,
人们一直想弄清楚梦境与现实有什么联系。有人在生活中被压力所逼迫然而却在梦境中无意识地得到释放。有些
梦还能与人的身体机能有关,
象是梦境中有东西压得自己喘不过气的时候也许你身体的某个器官正在给你发出暗号。
还有许多曾经遭受过重大心灵创伤的人,在梦境中都会不断反复出现创伤的过程,时常会从噩梦中惊醒。这点与弗洛伊德早
期的:“梦是满足愿望的企图。”相互矛盾。于是在晚年他更正为:“在某些条件下,梦只能极不充分地实现其意图,或者必须完全放弃它的意图。……创伤性依恋活跃起来,梦的功能就会失
灵,
从而不可能把关于创伤性记忆转化为愿望的满足。”弗洛伊德在晚年曾在《精神分析理论新讲》中把梦分为愿望梦,
焦虑梦,惩罚梦这三种。愿望梦是日常生活中得不到满足获是希望得到满足的事物在梦中实现,焦虑梦他将它解释为是起源于性生活,而且多为其原欲由正常的对象转移而无法发泄才形成,惩罚梦解释为是超自我的愿望。这样解释和他的定义不一
致,
况且将焦虑的梦归之于原欲的阻滞,更显得片面。新精神分析学派的韦布在1975年曾补充说
:“梦是梦者许多经验的表达,而不光是性的一种表达。”修正了弗洛伊德的中心论点。
关于弗洛伊德的释梦理论这么多年以来,各国的学者一直也是褒贬不一。对于他的理论有合理的内核,也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关于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论,涉及到了心理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它对现代西方心理学曾经起过,并且到了现在仍然有着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石远. 《弗洛伊德主义伦理学》[M ]. [2]弗洛伊德. 《心理分析引论》[M ]. 1920年. [3]弗洛伊德. 《心理分析引论新讲》
[M ]. 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1月. [4]孟昭勤,王一多. 《弗洛伊德人格理论在伦理学上的意义》[J ].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4). [5]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论美文选》[M ]. [6]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引论新讲》
[M ]. 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1月[7]弗洛伊德. 《梦的解析》[M ]. 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年.
[8]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引论新讲》
[M ]. 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1月. [9]许梦虞. 《初评弗洛伊德的“释梦理论”》[J ]. . 1989(4).
(段凌燕(1986—),女,汉族,江西景德镇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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