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厂质量控制制度MG001
发布日期:2012.01.18
页次/页数:1页/2页 模具厂质量处罚制度
一、目的
提升模具及配件加工质量,做到不接收不合格品、不生产不合格品,不传递不合格品。
二、适用范围
模具厂所有员工。
三、工作制度
3.1所有加工及检验以图纸标注尺寸为准。
3.2后道检验或加工过程中发现前道加工及检验错误而不积极上报,私下通知返修或换件的,一经查实,对后道检验或加工予以100元/次处罚。
3.3检验不合格,经审批代用的,而后道反馈不合格,将不予追究加工及检验责任。
3.4模具厂常规检验方法无法检测的,后道发现不合格,能返修的模具工自行返修,不能返修的依《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予以处罚,且处罚金额减半,不予质量事故处罚。
3.5生产不合格品的处罚制度
3.5.1自主汇报的,能返修的模具工自行返修,需要换件或其它工序协助的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予以赔偿,赔偿金额减半,不予质量事故处罚。
3.5.2没有主动汇报,由检验人员发现的不合格,予以质量事故赔偿
发布日期:2012.01.18
页次/页数:2页/2页 模具厂质量处罚制度
10元。造成返修或报废的,另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予以赔偿。
3.5.3低级错误:图形看错、图形画错、刀具用错、程序调错、对刀对错、坐标找错、装夹错误等导致的加工失误,及错误漏检、错检、量具使用不当等检验失误,造成返修、代用的予以10元每项赔偿;造成延误工期或损失金额超过1000元的,予以50元赔偿;造成外部严重抱怨、投诉的予以100元赔偿。
3.5.4故意违反工艺、流程,予以1周至4周停工处理,造成返修或报废的,另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予以赔偿。
3.6不合格流转的处罚制度
3.6.1后道加工或检验发现前道加工不合格流转,而前道检验没有发现的,对前道加工人予以质量事故处罚10元,前道检验质量事故赔偿10元,对发现者予以50元奖励,造成返修或报废的,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再次处罚。
3.6.2试模反馈模具加工质量问题:对工序加工责任人予以50元质量事故赔偿,工序检验责任人赔偿25元,出厂检验赔偿15元。造成返修或报废的,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再次处罚。
3.6.3生产反馈模具加工质量问题:对工序加工责任人予以100元质量事故处罚,工序检验责任人赔偿50元,出厂检验赔偿25元。造成返修或报废的,根据《模具厂返修报废制度》再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