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 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 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长、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厂长的职责
①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 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 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 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 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③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 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 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情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 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的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② 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
患,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③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 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 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 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 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攻新技术的应用。
③ 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 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 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 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 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 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 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 分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 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 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 经常驻检查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 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 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和标准。
2、 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 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 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 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 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 计划处(科)的职责
(1) 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 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局处(科)的意见。
4、 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 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 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接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 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 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 机动处(科)的职责
(1) 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 定期组织以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 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 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革新术操作规程,并分关有关部门。
(5) 组织设备大、中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
行,不准冒险作业。
6、 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 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 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 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 基建处(科)的职责
(1)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 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 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 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 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 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 医院、职防部门(工厂卫生室)的职责
(1) 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至死亡的后果负责。
(2) 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 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 企管处(科)的职责
(1) 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内容。
(2) 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 劳资处(科)职责
(1) 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又长期未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 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 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 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 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优胜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 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 保卫处(科)的职责
(1) 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 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到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 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 质量处(科)的职责
(1)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入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 物资供应处
(1) 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 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 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 应把安全生产列入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 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3) 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 厂工会职责
(1) 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 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 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五、 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 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 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 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 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5) 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 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 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到底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进入车间和复工人中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 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 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 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 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作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 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的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