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各级人员责任心,提高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制止和惩戒不负责任的行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良性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坚持首问负责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从普通员工至管理人员的逐级追究制。必须做到责任明确清楚,时间准确,保质保量。
2、公司及下属机构必须制定规范、严密和可行的岗位职责或操作规范,明确界定各级人员岗位工作范围,凡职责不清、界定模糊、责任不明确的,出现问题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3、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步调一致、相互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执行责任,不得强调任何客观理由消极怠
工、敷衍了事、推脱责任甚至拒绝各种工作安排。凡不按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严格自我管理所产生的工作失误、差错、疏忽、违规违纪,当事人承担执行责任,每次处罚50元,严重的加倍;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当事责任人处分、处罚或赔偿损失。凡出现员工推脱责任、拒绝各种工作安排的情况,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应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4、各管理人员是各所辖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凡所辖工作任务分工不清、遗失或安排不当造成工作延误、低效,承担执行责任;在进行工作任务安排时,方案必须明确、合理、可行,否则导致下属人员或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应追究其管理或决策责任。
5、管理人员违反审批程序,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对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处分,并列入绩效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免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列入绩效考核,并可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6、管理、行政、后勤保障部门及人员,如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后勤保障支持不够等,将视具体情况、原因列入绩效考核,严重的或屡犯可进行通报直至开除等处分,列入绩效考核或否决绩效工资。
7、凡因指挥不当,责任不强,执行不力,技能不高,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均按责任大小,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等额或差额赔偿。若属故意行为,均按损失额的二倍进行赔偿。责任事故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8、对阳奉阴违、工作失职或渎职,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的,收授贿赂、贪污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对主要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给予停职、降职、免职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并赔偿损失,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9、各类损失程度由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专业评估公司确定。
10、以上凡未涉及罚款的条款,均按“员工行为规范处罚条例”或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责任人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总的监督、检查职能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将执行情况汇总。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