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旅游代理商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鉴于:
1、⼄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医疗旅游服务产品或使⽤用甲⽅方医疗旅游产品服务,
2、⼄乙⽅方⼀一旦泄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和客户信息的,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为充分保护甲⽅方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定义:
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医疗旅游服务产品的品种、价格、医疗旅游路线、专业医疗机构信息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与该甲⽅方商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如⽆无特别指称本协议中的信息均指保密信息)。又指作为甲⽅方代理机构为甲⽅方开发的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性别、收⼊入、联系⽅方式、所购买的医疗旅游产品等信息。
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即⼄乙⽅方。
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即甲⽅方。
4. “接收⽅方”代表是指“接收⽅方”的所有个体、员⼯工、专业顾问或授权的代理⼈人;
⼆二、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保密信息是其合法拥有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三、保密义务:
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信息的保护程度。
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这些
作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1 及时将保密资料与其它⽂文件及材料进⾏行分离保管;
2.2 不得利⽤用“透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来与“透露⽅方”的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等进⾏行竞争,或侵害其利益;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利⽤用“透露⽅方”提供的机密资料或利⽤用从中获取的经验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商业接触;
2.3 “接收⽅方”应尽⼒力配合“透露⽅方”的合理要求,严格按本协议或“透露⽅方”指⽰示依法履⾏行本协议;
2.4 “接收⽅方”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的任何责任及其任何义务于任何第三⽅方;
2.5 “接收⽅方”及其代表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透露⽅方”提供的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6 “接收⽅方”应保证防⽌止“透露⽅方”资料的泄露;“接收⽅方”任何⼀一个参与该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遵从本协议的所以条款;若“接收⽅方”职⼯工出现泄密⾏行为,“接收⽅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接收⽅方”在与“透露⽅方”针对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的任何商业接触涉及的有关信息,“接收⽅方”亦负有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4.“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5.如果“接收⽅方”通过有关书⾯面令状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五、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六、泄密界定
“接收⽅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论是否造成“透露⽅方”的损失,均应视为泄密
⾏行为:
1、泄露“透露⽅方”资料于第三⽅方;
2、帮助或辅导他⼈人使⽤用“透露⽅方”的信息;
3、作为甲⽅方的代理⽅方私⾃自使⽤用为甲⽅方开放的客户从事任何⾏行业(不限于所代理事宜);
4、许可他⼈人转让、使⽤用“透露⽅方”的信息;
5、违反本协议第三、第七条的其它⾏行为。
七、“接收⽅方”的合理使⽤用
1、“接收⽅方”对“透露⽅方”提供之保密资料,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不得运⽤用于任何与“透露⽅方”委托事项不相关之事项;
2、若“透露⽅方”要求“接收⽅方”归还其保密资料,“接收⽅方”应在“透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还“透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及其它材料。对于由“接收⽅方”或第三⽅方利⽤用保密资料所做出的计算分析的有关⽂文件,及双⽅方之间今后的所有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资料,“接收⽅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保密、销毁、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用途和⽬目的。
⼋八、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第三、五、六、七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透露⽅方”有权选择适当法律途径要求“接收⽅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以给“透露⽅方”造成的全部(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为限。损失⽆无法明确或双⽅方有争议的,按照⼀一百万元⼈人民币折算。
九、争端解决: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
⼗〸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次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2. 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但“接收⽅方”仍应在随后的两年内继续向“透露⽅方”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第三、五、六、七条仍对“接收⽅方”发⽣生法律效⼒力。
(2)双⽅方委托事项结束后,⾃自“接收⽅方”全部并⽆无保留的将“透露⽅方”交给其的保密资料归还“透露⽅方”后,本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第三、五、六、七条仍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对“接收⽅方”发⽣生法律效⼒力。
(2)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透露⽅方”发现并通知“接收⽅方”后,“接收⽅方”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立即终⽌止。“接收⽅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透露⽅方”,同时本协议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立即⽣生效。
⼗〸十⼀一、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〸十⼆二、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〸十三、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1.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2.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〸十四、本协议签订后,“接收⽅方”需向“透露⽅方”签署并出具有效⼒力的书⾯面保密声明,⾃自其签署该声明后双⽅方签署的有关委托合同才⽣生效。
⼗〸十五、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订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日期:
盖章:
签字:⼄乙⽅方: ⽇日期: 盖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