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法及标准
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
考核评定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及相应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煤集团各矿、厂、公司(含子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和标准自行制定相应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有喜
常务副组长:刘建高
副组长: 王明宝 赵生龙 卢国梁 郭海 刘文彦 陈旭忠 武望国 张良海 吴兴利 于斌
成 员: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各子公司行政正职、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正职
领导组在安监局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丁大同(兼)
第四条 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研究部署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目标规划、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组织进行考核评定。
2、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协调。
3、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4、其他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规划、安排意见、实施办法、考核细则。
2、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与专项督查。
4、收集、分析、汇总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相关建议。
5、提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核意见,呈报领导组。
6、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矿、厂、公司(含子公司)及下属独立法人经营资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目标规划
第六条 目标规划
根据集团公司各矿、厂、公司(含子公司)特种设备现状,按行业或管理水平、客观条件相近的单位划分为一个规划单元,共分三个规划单元。
(一)第一规划单元为矿井地面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1、塔山矿、四台矿、燕子山矿、云岗矿、晋华宫矿、白洞煤业公司、永定庄煤业公司、马脊梁矿为一级特种设备
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2、煤峪口矿、同家梁矿、四老沟矿、雁崖煤业公司、挖金湾煤业公司、忻州窑矿、大斗沟煤业公司、王村煤业公司、同忻矿为二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二)第二规划单元为地面生产厂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1、中央机厂、化工厂、力泰公司、煤气厂、大唐热电公司、塔山发电公司为一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2、钢铁公司、同煤建材公司、同华电厂、云冈焦化厂为二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三)第三规划单元为医院、学校等其它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1、宏远公司、平旺物业公司、平泉物业公司、鹏程物业公司、仓储分公司、矿山铁路公司、精煤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公司、总医院、二医院、三医院、肿瘤医院为二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2、矿山救护大队、地质勘测处、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机关事务处、职业病防治院、物质采购分公司、供水分公司、塔山铁路公司、林业处、文体发展中心、电业公司、机电管理处、宏泰公司、通信公司等单位规划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
(四)轩岗煤电公司、地煤公司、朔州煤电公司等子公司(含实业总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和集团公司各矿(厂、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由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各矿(厂、公司)进行规划,并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五)无主办单位的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由非煤产业部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第四章 考核评定办法
第七条 考核级别划分
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1)一级:基础管理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其它单项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
(2)二级:基础管理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其它单项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
(3)三级:基础管理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其它单项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不含75分)。
第八条 检查验收
(一)月度检查
1、各矿、厂、公司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和各子公司(含实业总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及改制、无主办单位每月对本单位所属特种设备检查一次,要求覆盖面达100%。
(二)季度检查
1、各子公司(含实业总公司)和各矿(厂、公司)每季度分别对所属矿(厂、公司)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一次,全面覆盖应查范围。
2、非煤产业部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改制、无主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一次,全面覆盖应查范围。
3、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直属矿、煤业股份公司所属矿及塔山矿、同忻矿和地面中央机厂等十个地面厂(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一次。
(三)年度检查
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已规划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元等级的单位进行一次年度评比验收。
第九条 评分
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内容为八项,分别是基础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气瓶充装、气瓶管理使用。基础管理分数占总分的50%,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占总分的50% 。
第十条 考核办法
(一) 月度考核:
各矿、厂、公司及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和子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和改制、无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提取工资基数10%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工资进行月度考核。
(二) 季度考核:
1、各子公司(含实业公司)和各矿(厂、公司)分别对所属矿(厂、公司)和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按照自行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季度考核。
2、非煤产业部按照自行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改制、无主办单位进行季度考核。
3、集团公司安监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集团公司直属矿(公司)、煤业公司矿、塔山矿、同忻矿和中央机厂等十个地面生产厂(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核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审定,通知有关部门奖惩。
(三)年度考核:
依据评级必备条件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评级验收。
1、年度评级必备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2)完成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考核指标。
2、年度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均分。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子公司和非煤产业部负责将检查单位的年度检查评比情况报同煤安监局,同煤安监局汇总后与直属矿、煤业公司矿及年度考核的单位一同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审定,通知有关部门奖惩。
第十一条 奖罚
(一) 月度奖罚:由各矿、厂、公司及各矿(厂、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和子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和无主办、改制企业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自行进行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
(二) 季度奖罚
1、子公司所属矿(厂、公司)及各矿(厂、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和无主办单位企业、改制企业分别由子公司和矿(厂、公司)及非煤产业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进行奖惩。
2、直属矿、煤业公司矿及地面中央机厂等十个生产厂按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单元规划分别进行奖惩。
⑴ 第一规划单元为一级的前三名分别奖6万元、5万元、4万元;不达标罚5万元。规划为二级的前三名分别奖5万元、4万元,3万元;不达标罚4万元。
⑵第二规划单元为一级的前两名分别奖5万元、4万元;不达标罚4万元,排名最后一名罚2万元。规划为二级的前两名分别奖4万元、3万元;不达标罚3万元,排名最后一名罚1万元。
⑶第三规划单元为二级的前三名分别奖2万元、1万元、0.5万元;不达标罚1万元,排名最后一名罚0.5万元。规划为三级的前三名分别奖1万元、0.5万元、0.3万元;不达标罚0.5万元,排名最后一名罚0.3万元。
(三)年度奖罚:设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先进奖三名,第一、二、三单元年度综合评比前一名,各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轩岗煤电公司、地煤公司、朔州煤电公司等子公司和非煤产业部要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