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场坪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2
重 大 隐 患
查 治 理 措
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
排 施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名单
目 录
一、矿井概况 .......................................................................................... 1
二、事故隐患排查 ................................................................................... 3
三、事故排查治理 ................................................................................... 4
四、事故隐患报告 ................................................................................... 6
五、治理措施 .......................................................................................... 6
(一)水害治理 .................................................................................. 6
(二)煤尘治理 .................................................................................. 7
(三)防灭火管理 .............................................................................. 8
(四)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 11
六、调度管理 ........................................................................................ 14
七、人员避灾 ........................................................................................ 15
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15
一、矿井概况
本井田位于右玉县东南元堡子镇教场坪东南,行政区划隶属元堡子镇所辖。地理坐标为:
东经112°36′11″~112°37′18″
北纬42°19′00″~39°43′25″
距北同蒲铁路线(北周庄集运站)约35公里,距右玉县城(油坊)约32公里,山(阴)-和(内蒙和林格尔)3号公路从矿区通过,元元公路从井田西约2km处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该矿井始建于1978年,1982年投产,批准开采9#、11#煤
层,井田面积1.6811km²。
2006年,该矿申请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并于2007年5
月18日,经晋煤规发【2007】115号文件设计能力60万吨/年,各种手续已批复,未验收。
2009年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晋煤重组办发【2009】18号文件批复我矿为单独保留矿井,矿井工业资源储量2726.4万吨。矿井设计能力由60万吨/年提升为90万吨/年,井田面积为3.1816km²。 2010年各种手续批复情况如下: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晋煤重组办法【2009】18号)
地质报告(晋煤规发【2010】571号)
初步设计(晋煤办基发【2010】867号)
安全专篇(晋煤监安字二字【2010】452号)
项目开工(晋煤办基【2010】1481号)
环保专篇(晋煤环发【2011】470号)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9#、11#两层煤,9号煤层厚度为4.60—
9.35m,平均厚6.36m,属稳定可采煤层。11号煤层厚度6.00-
6.30m,平均厚6.18m。矿井9号煤层基本采空,但由于9号煤层布置井下中央变电所,设计保留9号煤层原有大巷。开拓开采布置在11号煤层。
地质构造类型:本井田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
水文地质类型:该矿主要可采煤层为9、11号煤层,其直接充水含水层太原组砂岩裂缝含水层,富水性较弱, 9号煤层采空区有积水,故9号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11号煤层最大冒落带高度延伸至9号煤层,故11号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瓦斯:11号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0.41m3/min, 相对涌出量
0.94m3/ t, 属低瓦斯矿井。
煤尘:11号煤层煤尘云最大爆炸压力0.69MPa,最大压力上升速率58.10MPa/s,煤尘云爆炸下限浓度20g/m3,煤尘云最低着火温度580℃,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280℃,火焰长度50mm,岩粉用量60%,结论为有煤尘爆炸性。
煤的自燃:2010年5月16—17日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采取煤层取样委托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验中心进行测试,5月18日检验结论: 9号煤层吸氧量0.68cm3/g,自燃等级Ⅱ,倾向性为自燃。11号煤层吸氧量0.57cm3/g,自燃等级Ⅱ,倾向性为自燃。
由晋煤办基发【2010】1481号文件批准2010年12月1日开工建设。我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右玉县煤炭局批准的施工进度进行。
根据初步设计,我矿2011年采掘建设计划,一是回风斜井起
底、二是5301回风上山、三是硐室施工、四是801工作面切眼、五是5204回风顺槽掘进面、六是203运输顺槽掘进面。
根据2011年建设计划,我矿对重大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制定了治理措施。
二、事故隐患排查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机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实行日排查、月排查、旬排查的三种方式。各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并提出相关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矿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网络。矿井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
查,重大事故隐患对照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逐项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审查,对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确认。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责任考核体系、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采掘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三、事故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生产(基建)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制定治理方案。隐患排查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并制定治理方案。
现场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指定隐患整改人,组织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及时反馈消息。
安全监察及职能业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再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继续整改,并追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一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治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生产矿井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根据隐患涉及范围,下令全矿或危害区域立即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矿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上级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标准,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上级部门提出复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标准和自检结果,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上级部门及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
各单位要完善事故隐患的的登记建档工作。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矿安监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四、事故隐患报告
事故隐患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
五、治理措施
(一)水害治理
1、技术室负责制定该防治水责任追究制,负责探放水规程、措施编制,落实各单位的防治水责任,以增强防治水责任心。
2、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矿制定相应的措施,将措施传达到每一个职工。
3、技术室为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监督单位,负责探放水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5204回风顺槽、203运输顺槽按照探放水设计及时进行钻
探,并根据钻探结果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
5、配备一台潜水泵,提前敷设排水管路,具有一定的排水抢险能力。
6、施工人员对施工地点的突水征兆观测情况执行每班一报,现场安全员和工区管理人员负责突水征兆观测,出现矿压异常和涌水现象时,现场工区管理人员先安排停采、撤人,然后汇报调度室。
7、建立施工地点涌水条件下应急处理的详细记录,技术室负
责。
(二)煤尘治理
1、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皮带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水质须是净化水,并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2、加强采掘工作面喷雾洒水,减少粉尘生成量,采煤机内外喷雾、转载点喷雾、放煤口喷雾及支架间喷雾必须保证完好,且正常使用。
3、进风大巷及回风大巷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皮带巷要求实现自动喷雾。
4、按要求定期冲刷积尘,杜绝煤尘堆积。
5、需要放炮的地点必须使用水炮泥,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岩帮。
6、采用湿式打眼,否则不准作业。
7、综掘机坚持用好内外喷雾,转载喷雾、除尘风机及其它防尘设施。
8、每月定期测定粉尘,将测定分析结果报送公司、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每季测定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通过定量化的粉尘测定,检验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效果。
(三)防灭火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2、选用阻燃性电缆,凡未经电缆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要按规定高度悬挂。井下使用的皮带、胶管等橡胶制品,必须有合格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井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及大灯泡取暖。
6、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不少于两个,蓄水量不少于200m3。
7、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8、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9、加强预防地面火灾,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225条规定。井下消防材料库每月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严禁消防物品挪作它用。
11、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材料库、变电站、液压泵站、井
下临时油脂库或硐室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机电硐室及火药库必须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保证合格。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采区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把防治自然发火列为主要内容,
在开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保证措施规定的回采率,回采过程中要减少丢煤,推进速度符合防灭火工作的要求。
13、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采后灌浆工作。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
加强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的监测工作,做到对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一旦发现发火征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要保证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面推过的溜煤眼、联络巷及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定期检查。
14、煤巷掘进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控制巷道冒顶,对高冒处进行防火处理,并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对隐患地带的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设点监测采空区温度和气体。
15、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布置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
16、优化通风系统,合理配风,加强巷道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降低通风阻力。
17、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
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18、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风门、挡风墙、密闭墙位置要
选择在围岩坚固的地方,防止裂隙漏风,同时兼顾均压防火要求。
(四)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二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
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带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
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
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队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五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 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七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盲巷的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六、调度管理
所有规划的重大隐患,全部纳入调度管理,实行一月一报,并严格考核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由调度室负责。
七、人员避灾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事故发生后,启动《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