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消费者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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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消费者更有力量
作者:刘俊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6期
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金融消费需求不断增长,我国银行业逐步改善服务理念和方式,加强金融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种类日益丰富。
俗语云:“公众的利益有如高耸的天空。”2月14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多次研究并向公众征求意见,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价格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降低和调整部分收费标准,并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 解读:客户得到哪些真实惠
按照《价格办法》有关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银行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由主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和服务价格对个人或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制定和调整。同时,界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银行服务范围,强调依法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主体是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而对客户而言,《价格办法》带来了哪些真实惠呢?
实惠一:降低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根据新规,各商业银行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根据转账金额分别设立收费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及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每笔不超过汇款或取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收费200元 。
实惠二:养老金异地取现前两笔免手续费。新规明确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实惠三:部分免除个人账户管理费。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实惠四:短信提醒未签约禁收费。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思考:农商行面临哪些新挑战
挑战一:价格信息披露流程更规范。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价格办法》严格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其各类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