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工程局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闽江工程局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1 、 总 则
1.1 为了满足闽江局《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要求,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特制定本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1.2 本《施工进度报告制度》系闽江局《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办法》的扩展和延伸,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进度管理。本办法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行为,是工程局考核评价项目部施工进度进展情况的基本依据。
2、报告责任单位:
2.1水电工程项目中电以上工程项目经理部。
2.2其他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经理部。
2.3业主投诉的进度严重滞后,中电以下、及其他项目2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部
3、报告的主要内容:
3.1工程项目施工月进度快报。
3.2新中标工程基本情况季度报告。
3.3施工项目主要节点目标的受控和实际形象面貌情况报告。
4、报告格式:
以表格形式。(具体格式见表一至表三)
5、报告编制要求:
5.1以每一个施工项目为基本管理对象分别编制;
5.2实物工程量以报告期实际完成量为准;
5.3施工产值以报告期实际完成产值金额为准:
5.4工程形象面貌应准确反映报告期末的实际情况;
5.5月进度快报和工程形面貌,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形象面貌描述、问题、措施);
5.6报告报出前应履行项目经理部内部审核手续,在报表上签名并须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
5.7报告编制工作职责、分工,由项目经理部决定。
6、报告的报送:
6.1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局工程管理部(分局管理项目部经分局转报)。
6.2对进度控制严重失控的重大事项,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上报专题报告。
6.3合同要求向业主(监理)报送的施工进度报告,按其规定编报。
6.4局工程管理部汇总各施工项目的进度报告,编制《局施工项目履约情况报告》和《施工动态》,并送局领导及有关部门,为工程局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并为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辅助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提供信息。
7、附则
7.1本报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进度报告制度的解释权属工程管理部。 附件:表一至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