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现代民族传统习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正视民族传统习俗
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部,自古就是东西方交流要道,著名的‚丝绸之路‛使这里成为欧亚两大洲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从历史上看,众多的民族在此繁衍生息,迁徙交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域文化。季羡林先生曾说:‚在全人类历史上,影响深远、历史悠久的文化体系只有四个,中国、印度、伊斯兰和希腊罗马文化体系,这四大文化体系汇流的地方只有一个,这就是中国的新疆地区。‛ 当前,全区上下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传承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自觉摒弃陈规陋习,自觉追求现代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积极营造崇尚科学、热爱真理、反对迷信、拒绝愚昧的良好社会氛围。
但是,近年来特别是近期,社会上却出现了妇女戴面纱、穿罩袍、青年人留大胡须等悖离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逆流。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些问题,事关现代文化的弘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民族传统习俗的形成及特点
民族传统习俗是各民族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风俗和习惯,主要表现在生产节庆、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人生礼仪、体育娱乐以及禁忌等方面。风俗习惯往往因人、因地而异,‚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反映着各自的生产生活方式。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往往同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经济类型、文化背景、宗教影响、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等方面有关。由于这些方面的不同,从而决定了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
尽管各民族风俗习惯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点。 一是群体性。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该民族所有成员普遍遵守的社会风尚和习俗,绝不是某些个人行为。
二是地域性。居住在不同地域的民族,其风俗习惯通常各不相同;居住在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也会形成某些相同或相近的风俗习惯。
三是相对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一旦形成,就会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方式长期相对的固定下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代代相传。
四是文化性。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既反映了民族物质文化,如各具特色的饮食、服饰、建筑等,也体现了民族的精神文化,如民族节日、婚丧嫁娶、人生礼仪、
娱乐、禁忌等习俗,都蕴涵着本民族的思想情感、价值追求和审美情趣。
五是变迁性。风俗习惯虽然具有稳定性的特点,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各民族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化,民族传统习俗或早或迟会发生变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任何民族的传统习俗都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下产生的,都必然会烙上特定历史时期的印迹。因此,任何民族的传统习俗都要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一般来讲,当一个民族的传统习俗适应社会发展、适应时代进步潮流时,就会对这个民族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就会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反之,则会阻碍本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对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善良等优良健康的风俗习惯要发扬光大,对因循守旧、近亲结婚、男尊女卑等陈腐落后的风俗习惯要移风易俗。
二、党和国家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是随着民族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其形成过程中烙上了民族的印迹,并成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广泛地渗透到社会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代代相传,绵延不绝。民族风俗习惯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反映着不同民族的文化、情感、心理等,对民族自身的发展,对民族关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正确对待各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
到尊重民族感情、实现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的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民族发展出发,制定了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强调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在国家宪法第四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党和国家的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体现了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汉族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要尊重汉族的风俗习惯,各少数民族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
(二)保持民族风俗习惯。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都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既有优良健康的,也有陈腐落后的。我们要客观辩证地认识民族风俗习惯,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风俗习惯都要继承,对那些有利于民族发展进步、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各民族和谐团结的优良健康的风俗习惯要发扬。
(三)改革民族风俗习惯。在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中,每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有与之不相适应的方面。各民族都应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自觉地摒弃封闭、落后、保守、愚昧的风俗习惯,对那些已落后于时代及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害于人们身心健康,影响民族
发展进步的风俗习惯主动进行改革,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
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要由各民族群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觉悟提高的基础上自觉地进行。
党和国家不仅制定了民族风俗习惯政策,而且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节日习俗、饮食习俗、丧葬习俗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特需商品的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安排生产厂家专门生产少数民族的生活特需的商品,以满足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和管理检查制度,切实从各个方面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生产和销售,对那些违反规定生产、经营、销售清真食品的人和生产厂家进行坚决的打击和查处。
正是由于党和国家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全面落实,使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仅得到了尊重,而且受到了法律保护,有利地促进了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团结进步。
三、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传统习俗
目前,在新疆一些地区出现了妇女戴面纱、穿罩袍、青年人留大胡须,喜庆的婚礼上也不再有欢乐的麦西来甫等不
正常现象。如何正确认识这些现象,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分析,理性对待。
(一)面纱、罩袍不是民族传统服饰
现在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面纱、罩袍是民族传统服饰,也是宗教服饰,妇女出门要戴面纱、穿罩袍。‛在他们的煽动和蛊惑下,不少的女性都戴上了面纱、穿上了罩袍,连一些小孩都被如此打扮。甚至还出现了有人劝说、歧视、公开指责不戴面纱、穿罩袍女性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呢?
面纱、罩袍不是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从历史上看,面纱、罩袍属于阿拉伯人的传统服饰,而穿着‚吉里巴甫‛服则完全是宗教极端主义的外在表现。 民族服饰是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适应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生活方式,为大多数民族成员所接受的服饰。民族传统服饰传递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信息,表达了一个民族的审美情趣。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变迁,民族服饰呈现出种类、样式丰富多样的特点。维吾尔族传统服饰样式繁多、色彩亮丽,民族特色鲜明。男装主要有长外衣、短袄、上衣、衬衣、腰巾等,女装主要有长外衣、短外衣、坎肩、背心、衬衣、长裤、裙子等。维吾尔族女性喜穿各种花色布料制成的连衣裙,尤其喜爱艾的莱斯绸连衣裙。妇女穿戴服装时,往往以耳环、戒指、手镯、项
链等饰物点缀。
面纱、长袍则是生活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的传统服饰。阿拉伯半岛大部分地区是沙漠,绿洲只占当地总面积的10%左右,是一个干旱少雨,气候炎热的地区。阿拉伯人为了适应半岛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躲避风沙和炎热,逐渐形成了男性戴头巾、穿长袍,女性戴面纱、穿长袍的生活习惯。
伊斯兰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内部出现了一些极端主义派别。极端主义教派为了争夺信众,对《古兰经》等宗教经典的一些内容加以曲解歪曲,声称妇女的肌肤除自己的男人外,别人不容许看到,把妇女完全禁锢起来,要求妇女外出时必须头戴黑面纱,身穿黑袍,否则将按所谓‚伊斯兰教法‛处臵。如伊斯兰教极端主义派别塔利班就是如此行事的。塔利班在统治阿富汗期间,不仅将现代社会的电视机、电冰箱、电脑、音像播放机等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视为邪恶的东西加以禁止,而且明确规定女性不得抛头露面,不得上学,妇女只能在家带孩子、伺候丈夫、做家务。在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如果妇女外出不戴黑纱,穿黑袍,轻者被鞭笞,重者则被关进监狱。
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新疆多个民族皈依了伊斯兰教,但绝大多数民族仍然承继了自身的民族传统文化,保留了自己的民族传统服饰。
新中国建立以后,新疆各族人民翻身得解放,妇女也从封建压迫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当家做了主人,摘掉了面纱,走出了家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亡我之心、乱我之心不死,不愿意看到一个统一强大中国的崛起,不愿意看到新疆的和谐稳定发展。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政治目的,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大肆散布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鼓吹‚穆斯林妇女必须穿着‘吉里巴甫’服,否则就不是穆斯林‛,‚妇女必须戴黑面纱,穿黑袍‛等谬论,强化本民族所谓独特的宗教文化与习俗。敌对势力极力宣扬女性穿戴具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其险恶用心和罪恶目的就是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造成民族间的隔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防止其传播、蔓延。
(二)歌舞是民族文化的鲜活体现
新疆各民族能歌善舞,歌舞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每逢节庆日人们就载歌载舞加以庆祝,表达自己的喜悦之情。但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宣扬,‚男女在一起唱歌跳舞会导致道德败坏,这是伊斯兰教禁止的。‛这些打着宗教旗号的歪理邪说、蛊惑欺骗对一些人产生了影响,导致个别地方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在婚礼和节庆时不许再跳欢快的麦西来甫。
纵观当今世界,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歌舞。在今天伊斯兰教占统治地位的阿拉伯世界,民族传统歌舞也得到了传承发扬。埃及的民族传统舞蹈——肚皮舞,今天依然受到埃及人的热烈追捧,迪拜的‚卡达尔世界之城‛每天都有来自本地或世界各地的歌舞团前来表演,沙特、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等许多国家也时常上演自己的民族传统歌舞。所以,那种说什么伊斯兰教禁止唱歌跳舞,完全是一派胡言。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居住的地区,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劳动实践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歌舞。唐朝时期,曾将新疆的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于阗乐列为中央王朝的音乐歌舞,在宫廷和社会表演,对内地的歌舞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时间,在长安城内人们学跳胡旋舞、胡腾舞成为非常时髦的事情。
在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许多民族并没有因为信仰伊斯兰教而放弃自己本民族的传统歌舞。能歌善舞的新疆各族人民不仅继承了民族歌舞,而且还在生产生活中丰富发展了民族歌舞。这些民族的歌舞艺术象一粒粒璀璨的金子洒落在新疆大地。叶尔羌王国时期,王妃阿曼尼莎汗历经千辛万苦,将散落在民间的传统歌舞收集整理成了集音乐、表演、歌舞为一体的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解放后,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十二木卡姆》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和发扬,
成为中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重要遗产,走向了世界。 ‚会说话就会歌唱,会走路就会跳舞。‛是人们对能歌善舞的新疆各民族的赞扬。新疆各族人民用歌声和舞蹈反映劳动的快乐与艰辛,倾述对爱情的渴望,记载民族的历史。歌舞已成了新疆各族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对人们唱歌跳舞加以污蔑,鼓噪禁止人们唱歌跳舞,是伊斯兰极端宗教主义的表现,意欲制造宗教狂热,为其从事分裂、暴恐违法犯罪活动造势。
历史的车轮不能倒转。我们必须认清‚三股势力‛的罪恶目的,理直气壮地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崇尚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实际行动追求美好新生活。
(三)学校禁止师生穿戴反映宗教信仰、标志的服饰 禁止各族师生在学校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和标志,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体现,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社会主义办学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师生职责使命之所在。 宗教服饰一般是指宗教神职人员及其信徒从事宗教活动、表达宗教情感时所穿戴的服装和饰物的总称。宗教服饰一旦确立,就纳入到了宗教经典或戒律之中,要求宗教传播者、弘扬者或基本职业者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否则就是对神的不敬,信仰的不纯。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教,对神职人员及其信徒穿戴的
服饰,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以约束其行为。宗教服饰反映了信教者的宗教意识和宗教情感,将自己与不信教者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加以区别。从世界范围内看,世俗国家要求一般不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世俗学校、影剧院等社会公共场所穿戴宗教服饰。
我国是一个世俗国家,我国的教育也是世俗教育。按照国家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原则,禁止师生穿戴宗教服饰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国民教育的性质,而且也是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渗透,弘扬现代文明生活的客观要求。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也是政教分离原则在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具体体现。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主要体现在:(1)学校与宗教场所相分离。学校属于社会公共活动场所,不是某一宗教或教派的活动场所,学校不得设立宗教教堂和其他宗教设施,宗教界也不得在学校设臵宗教场所。(2)教师与宗教信徒相分离。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既不能担任宗教职务,也不能利用教师的身份,在学校给学生讲授宗教教义。宗教教职人员也不得担任学校教师,利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3)学校教材与宗教经典、宗教宣传品相分离。一方面学校的教材内容不得有宣传宗教教义的内容,另一方面任何宣扬宗教教义等方面宗教书籍、刊物等也不得进入学校。(4)学生和宗教信徒相分离。宗教信徒同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受教育权利,但他
在世俗学校学习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接受学校的各项教育。
(5)学校教育活动和宗教活动相分离。学校和教师必须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组织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带领或诱导学生从事诸如礼拜、祈祷、封斋等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同样,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也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这些涵义,必然要求师生不得穿戴宗教服饰。如果师生穿戴宗教服饰,本身就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的表达,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的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
我们办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学校,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以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文化科学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社会主义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在校各族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开设或讲授宗教课,传播宗教教义,干扰、阻碍学校的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干扰或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不得利用工作学习之便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等。如果在校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本身就是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的冲击,必然严重影响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宗旨的贯彻落实,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学
校是传播先进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不是传播宗教经文教义的场所,培养的对象不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而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决定了师生必须按照社会的规范要求着装,禁止穿戴宗教服饰。
利用宗教对新疆教育领域进行渗透,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一个重要手段。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的根本目的,是欲与我争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争夺教育阵地、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敌对势力有意混淆民族服饰与宗教服饰的区别,宣扬穿戴宗教服饰就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唆使不明真相的各族师生反对学校禁止穿戴宗教服饰的规定。正是在他们的煽动下,一些青少年学生思想发生了扭曲,分不清楚何为民族服饰,何为宗教服饰,在学校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时,往往持对抗态度。师生在校园穿戴宗教服饰不仅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的效果,也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留下了空隙。
禁止师生穿戴宗教服饰进入世俗学校也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法国国民议会于2004年通过了‚头巾禁令‛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公立学校佩戴宗教饰物,这些饰物包括穆斯林头巾,犹太教的无边帽以及基督教的十字架。‛法国政府又于2011年4月14日通过了《禁止在公共场所穿遮面长
袍》法案,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遮面长袍,违令者及强迫他人佩戴者都将受到法律惩罚。德国为保护公共秩序,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法律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遮掩脸部。土耳其、新加坡、叙利亚、西班牙、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土库曼斯坦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对师生在世俗学校的穿戴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允许师生穿戴宗教服饰进入世俗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将不允许进入校园、勒令停学,甚至给予经济处罚。土耳其政府、叙利亚政府都明确规定,不允许女学生在校园里穿戴宗教服饰。因此,在校园禁止师生穿戴宗教服饰是世界世俗国家的通行做法。相对这些国家而言,我国的有关规定相对还比较柔和,在学校以外的其他公共场合主要是劝导引导,但在学校内则有严格的规定。
(四)师生要遵守职业、行业基本着装要求
今年上半年,在网上被炒作的沸沸扬扬的‚花帽‛事件,事实证明就是敌对势力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捏造事实,混淆视听,意欲利用所谓事情的敏感性裹挟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其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对校园里师生能否戴花帽、头巾,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不让戴花帽是不尊重民族习惯,戴不戴花帽是个人的私事,学校不应干预,个别人甚至把能不能戴花帽与民族文化、民族权利扯上了关系,等等。
花帽是极具民族特色的维吾尔族服饰,是维吾尔族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对此,大家应该是不会有什么不同意见的。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中都有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条款和规定,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都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是大力支持、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比如在一些重大节庆日,各民族群众都会身着本民族传统服饰加以庆贺。在‚两会‛期间,各民族代表身着本民族服饰参政议政,充分体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所以,有人就说:‚人大代表能穿民族服饰参会,为什么师生在校园里就不能穿呢?‛
能否穿戴民族服饰和在校园里穿戴民族服饰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等要遵守职业、行业的基本着装要求。
一般而言,人们穿着什么服装,怎样打扮自己,是个人的自主选择,别人不应干涉。但个人的穿戴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且受到社会身份和活动场所的制约,必须符合社会职业、行业规范的要求。如在军队服役的军人,必须按照部队的要求穿着统一的军装。同样,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必须按照该行业的要求和职业特点统一着装。另外像公安、法院、民航、税务等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特定的着装要求。
学校是传授科学知识、人类文明的场所,是传播现代文化的阵地和高地,是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要求人才
的地方。学校的使命和任务自然会对教师、学生在校园内的言行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规定和要求,这与很多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准则规定没有什么区别。
学生穿校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增强集体荣誉感;有利于消除学生讲穿着、讲排场、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增强学生的平等意识。同时也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关于在校学生的行为、言论、着装等规范,在《大、中、小学生守则》和《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师生行为,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新疆中小学都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实行了统一着装。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法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都对学校师生的穿戴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师生文明着装,学生必须穿着统一的校服。我国也不例外。国家教育部早在1993年就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学生的着装工作,学生统一着装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市的普遍作法。
作为育人场所的学校,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师生的穿戴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要服从学校育人工作的大局和要求,与教师、学生的身份相符合一致,为人师表是对教师的要求,统一着装是对学生的要求,这无可厚非。那种认为学校禁止学生戴
头巾、花帽,是对民族传统服饰的歧视,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任何一个民族的外在服饰都不能成为一个民族的本质标志,把戴不戴帽子硬与民族权利扯到一起纯属无稽之谈。对此,各族师生员工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在头巾、花帽问题上做文章的险恶用心。
我们都知道,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环境、条件不同,对同样的事情的认识看法评价就会不同。以往的很多事件都给我们以警醒,简单的事情被复杂化、扩大化,其背后必然有敌对势力的插手,必然有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意欲利用所谓事情的敏感性裹挟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其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这方面的惨痛教训是不该忘却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其实,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事,只要我们用心想一想,琢磨琢磨,就会离事实越来越近,就不会被迷雾遮蔽了双眼。
(五)正确认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新疆许多民族信仰宗教,宗教与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伊斯兰教自十世纪传入新疆后,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此,今天我们有些人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关系,甚至将某些宗教行为误以为民族风俗习惯。境内外‚三股势力‛通过有意混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行为
的界限,别有用心地将伊斯兰教中的礼拜、封斋等宗教行为宣称为民族风俗习惯,借机鼓吹散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传统习俗。
风俗习惯是指人类社会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等。它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具体表现为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等方面共同的喜好、习俗和禁忌等。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道德准则和宗教观念等,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标志,也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实体,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及教义、教规、制度和组织,这些都是与风俗习惯不同的。风俗习惯没有严格规定,只是约定俗成而非约法三章,随意性较强。
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是人们的世界观和思想认识问题;风俗习惯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并不一定是该民族全体人员共同遵循的,但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为该民族全体成员所共同接受。宗教在其世俗化进程中,具有宗教意义的很多仪式、行为方式、活动等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都已逐步淡化了其宗教的意义,逐渐演变成为某个民族共同认可和遵循的生活习惯。
各民族都存在着由宗教信仰演变而来的风俗习惯,这些
风俗习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相沿成习,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它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事实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如禁食猪肉的习俗就来源于伊斯兰教的规定,但经过千百年相沿至今的这种宗教禁忌早已失去了原来宗教的意义,而演变成为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划清界限,坚决不参加宗教活动,又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嫁丧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封斋、礼拜、朝觐等都属于宗教活动范畴,普通公民在宗教场所或家中所从事的宗教活动应予以尊重,但公职人员、在校师生是不允许的。
四、移风易俗——践行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一)正确认识民族传统习俗
每个民族的传统习俗都是其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都是其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的载体和表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下形成的,都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
每个民族的传统习俗必然要与时代进步相适应、与社会
发展相适应。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时代变化和社会变迁则是民族传统文化必须要面对的外部环境。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只有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开放的心态自觉主动地汲取营养、新陈代谢,才能传承和发展下去。如果一个民族固步自封,拒斥顺应社会发展和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其传统文化不但得不到健康发展,而且还会被时代摒弃。从人类的文明发展史来看,许多民族的文化都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其主要原因就是不能吸收借鉴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在封闭保守中走向消亡。因此,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有以博大的胸怀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有生存的理由根据和发展进步的活力。这就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坚持以现代文化引领社会生活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一个民族只有在文化上自觉、自信、自强,才会形成强大的内在凝聚力和外在竞争力,才会拥有海纳百川的从容和尊重差异的胸怀。
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现代文化,是以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文化,应当是建设型、进步型、文明型、与国际接轨型,不是封闭、落后、保守,而是包容、开拓、创新,这样社会才能有进步,伴随社会进步,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进一步得到传承创新。‛
新疆目前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奋发有为,为建设美好家园、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但是,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征程中,一些人还存在着封闭、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疆形象,悖离了新疆精神,制约了新疆速度、新疆效率。 拒绝接受现代文化就会被历史隔离。要深刻理解现代文化和文化现代化的三个标准,即: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又不破坏自然环境;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进步,又不妨碍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又不损害社会和谐。要深刻把握现代文化的内涵,即现代知识、现代观念、现代制度。要牢牢把握文化在促进社会转型中的三大要素,即现代理性、国家认同、公民权利。 必须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引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现代意识,增进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组成共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
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的辩证统一,挖掘和传承传统文化
的精华,创造性吸收和融合世界文化成果,并不断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实现民族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 必须在全社会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祖国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疆各族人民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热爱真理、反对迷信、拒绝愚昧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努力做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践行者
通常我们所说的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社会中的人、群体或全体成员为一定的价值观念所指导的、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全部生活活动的稳定形式和行为特征。生活方式一般包括人们对衣食住行、劳动工作、休息娱乐、社会交往、接人待物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审美观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由此观之,生活方式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指导下形成的,而不仅仅只是一种外在的行为方式。 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就是不断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生活方式。在新疆,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就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持真理、拒绝愚昧。
要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仅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强大动力,促进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而且还是推进社会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育科学精神,确立科学无神论思想,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掌握认识了解世界的科学方法,才能不断提高认识真理、破除迷信、拒绝愚昧的能力,才能正确认识民族传统文化及生活习俗,增强适应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大力培育现代观念。现代观念是现代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先导,只有认识上的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坚定。当前,我们要把培育各族人民的现代观念作为实现新疆两大历史任务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培育中华民族意识,克服狭隘的民族意识,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要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坚决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亮出观点、表明态度,积极主动、勇敢坚定地与‚三股势力‛做坚决斗争;要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把公民身份臵于民族身份之上,广泛开展以权利与责任、国家与民族、平等与公正、自由与法治、道德与文明为核心
的公民意识教育;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
要自觉抵制陈腐落后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侵蚀。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受境内外敌对势力大肆渗透破坏的影响,当下,社会上出现了如戴面纱、穿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等与时代发展、社会进步背道而驰的逆流。
对传统生活方式,我们要客观辩证地看,既要传承民族优良健康的生活方式、风序良俗,又要正视传统生活方式中的陈规陋习,不能敝帚自珍,讳疾忌医,而要以开放的心态、包容的胸怀,主动移风易俗。对‚三股势力‛利用民族传统习俗进行的蛊惑煽动、欺骗造谣的卑劣行径,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其险恶用心,认清其政治企图,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加以抵御。要正确认识风俗习惯与宗教的关系,不能把宗教活动、礼仪等同于风俗习惯,防止利用宗教影响干预社会世俗生活的倾向。我们坚持和倡导的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相反。21世纪的新疆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疆,人们的思想行为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指导的,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绝不允许把宗教的教义作为师生行为规范的标准要求,也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任何人借宗教之名干预师生的日常生
活。
总之,我们要更新观念,革故鼎新,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做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践行者、传播者,做新疆精神的实践者、推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