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中心人员规章制度
洛南县景村镇景村街社区
二期移民搬迁安置中心人员规章制度
1、为加强的管理,制定本工作规范。
2、所属人员有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提高效率,以最佳的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
4、虚心诚恳,认真负责,勤快谨慎,严守业务机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
5、爱护安置中心一切工具及设施,注意随时保持办公室、现场整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将个人桌面收拾干净。
6、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时刻都要有团队意识;
7、安置中心人员外出拜访客户,必须先请示主管,休假须事先向主管和领导小组相关同时请假,并按请假流程审批后方可休假,休假前需协调工作代理人,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
8、严禁在安置中心大声喧哗、跑动、玩牌、打扑克、下棋、吃零食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
9、上下班亲自打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打考勤;
10、工装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坐立站姿端正不得东倒西歪,工作时间内精神饱满,不得表现出无精打采,疲惫不堪的神态。
11、未许可,不得私自带安置户转让楼盘,不得向安置户或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12、对于未经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应客户的要求,绝对不允许诱导或误导安置,本着诚信是工作的第一标准为客户服务。
13、未经正式批文许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条款;
14、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按时回复完成情况;
15、所有销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罚 则
1、迟到:安置中心人员迟到一次罚款5元,两次罚款10元,三次罚款15元,三次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50元,并记警告处分一次,旷工累计三次,将予以劝退;
3、请假:员工请病假须在上班前通知安置中心经理,事假须提前一天请示安置中心经理,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先斩后奏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工资20元,病假二天扣工资20元;
4、外出:安置顾问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或私人事宜,需向安置中心经理请示,说明外出事由,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5、卫生:所有销售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前台、大厅、谈判桌面、卫生间整洁干净,如有违反连续打扫三天卫生,屡教不改的罚款30元;
6、第一接待必须坐在指定区域,不得空岗,如有违反停止当天接待工作,并罚款50元。
三 大 戒 律
1、严禁恶意争抢客户;
2、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3、严禁倒房、转卖、虚假承诺。
以上三项违法任何一项予以开除处理,并扣除当月所有业绩及工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