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机及附属设备存放保管协议
01-26
钻机及附属设备存放保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甲方的钻机及附属设备存放等交由乙方负责保管,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设备等统一放置在乙方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并做好保护。
二、甲方的所有小件物品均放置在伙房和房车内,由乙方保管。
三、乙方在物品、设备保管期间应认真看护,负责物品、设备的安全。若未按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保管,造成物品、设备丢失、部分零件短少、损坏的,应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随意外借甲方的物品、设备。
五、保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提出不再保管的时间为止,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六、保管费为每月 元(¥ 元),具体以保管时间结算。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手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元 (大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立此为据。 付款内容: 收款单位: 收 款 人: (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付款单位:
经 办 人: (签字)验 收 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东北煤田地质局一0一勘探队钻井公司支付 ,人民币(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