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为做好理学院2013—2014学年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学年鉴定
1、
2、 学生认真填写2013至2014学年度学年鉴定表,要求用中性黑色或蓝色笔填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 各班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学生结合所填写的学年鉴定表在小组内开展自我剖析,小组其他学生对该生指出问题、提
出建议,帮助其今后更好地发展,各小组做好记录。
3、
4、
二、 综合测评
1、 各班要高度重视,根据《湖北民族学院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湖北民族学院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认真开
展测评工作,请于10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科。
2、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级测评小组在指标数内评出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名单,评出结果必须在班级内公示至少两天,班级测评小
组对在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科。上报学生科的测评结果中如有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相关资格且不得替补。
3、 上交材料有:一、综合测评评分表(每人测评分数);二、班级公示材料的相片;三、测评结果(学号、姓名、荣誉称号)。以
上材料都需测评小组所有成员(含班主任)签字。
三、学生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奖金数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级。
特等奖学金。5000元。
甲等奖学金。1000元。“三好学生标兵”。
乙等奖学金。500元。“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丙等奖学金。300元。“创三好学生积极分子”。
班委意见及班主任意见填写完成后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请于10月12日前上交学生科,学年鉴定表将装入学生档案。 学年鉴定未完成的不得进行综合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