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工程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1 年 6 月13日
乙 方:东营新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东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厂区围墙。
第二条 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 工程范围:按实际施工长度测量。
第四条 工程造价: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PVC 成品栏杆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安装,土建工程
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负责,外墙瓷砖必须由甲方确认)。
第六条 工期:本工程自 2011年6月15日开工至2011 年 7月30日竣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图纸(详见附件)、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
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 结算金额:470元/m×实际施工长度=实际结算额。(本结算不受市场材
料价格影响,此价格包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及税金,运输费,水电费,野外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
第九条 双方事宜:
(一)、甲方:
1、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
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电源,水源由甲方提供。电缆和水管线由乙
方负责,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按合同及施工图纸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偷工减
料及未按双方约定的施工要求施工,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仅支付
部分工程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国家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
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在三日内
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水泥立柱完工按完成后拨付40 %总工程款。(工地代表根据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总额)。
(二)、竣工结算款: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95%总工程款。(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三)、质保金:质保金为5%的总工程款,工程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 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半年。
第十三条 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1. 违约方支付对方全部实际损失。2. 甲方付款违约每天支付3/10000违约金。3. 乙方工期违约每天罚款500元。 4.因不可抗力因素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二)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附件 :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东营长志泵业有限公司 乙方:东营新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