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州市淘汰燃煤锅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点摘录
云南省各州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点摘录
1、大市政办发【2017】31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要点:全面淘汰在用燃煤锅炉,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确保大理市中心城区(包括下关镇、大理镇、凤仪镇及海东镇主城规划区域)在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17年底以前全部予以淘汰或改用天然气等其他清洁能源。
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州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对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进行奖励。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的每台锅炉给予所在单位4万元/蒸吨奖励(其中:州级资金每蒸吨3万元,市级按财政体制划分每蒸吨1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每台锅炉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蒸吨奖励(全部由州级资金承担);以后完成改造的不再进行奖励。
2、丽工信【2016】138号,《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点:2017年古城区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台,玉龙县2017年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台。确保州市所在地主城建成区的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17年底以前全部淘汰完毕。鼓励采用以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3、玉工信【2017】14号,《关于印发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要点:2017年底,淘汰玉溪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红塔区、高新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采用以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优化城市能源消费结构。
在实施方案中建议在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中单列燃煤锅炉改造补助资金,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助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补助。
4、楚工信通【2017】7号,关于印发《楚雄州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要点:2017年底,淘汰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建成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采用以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优化城市能源消费结构。
5、云政发【201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要点: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产业聚集区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以煤(油) 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综上,大理市对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有具体的扶持政策,玉溪市建议燃煤锅炉改造给予补助资金,其他州市均只提到“2017年底,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采用以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未见具体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