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07-19
十堰市人民医院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2015年修订
为加强护士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规范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管理工作,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和护理技术的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护理双新的分类及分级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护理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本院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护理新手段,称为护理新技术、新业务。
第一条分级标准
1、国家级是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护理领域尚未开展的护理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2、省级是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3、院级是指具有地区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护理新项目和护理新业务
第二条分类标准
1、技术革新类: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为提高护理质量、保证病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病人满意度等对护理技术、护理设备、护理用具、护理用物进行创新和改进项目。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用,且收到良好的效果。
2、护理管理类:护理人员通过创新护理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安全、护理教学、服务、成本控制等效果显著的。
3、专业领域拓宽:专科护理、循证护理、护理管理、护理经济学(成本控制)、护理教育、护理信息化建设、康复与预防保健护理、护患关系、健康教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