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审核方法
2011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方案
各学部(学院):
2011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定内容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学生必须获得不低于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0.5学分(健康教育),选修3.5学分,劳动不计学分。
选修3.5学分由学部(学院)和团委分别认定。学部(学院)认定内容包括:讲座、竞赛、自主设置课程等;团委认定内容包括:社会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挂职及志愿服务)、两组学习、社团活动(社团活动及社团会员)、文体活动等。
二、认定流程
1、学部(学院)认定部分标准如下:
讲座:学生凭讲座记录卡,累计听取8次以上讲座,可计为1学分(最高为1学分); 竞赛:市级以上竞赛获奖且未享受成绩乘系数、申请课程免修和计行为积分政策的,可申请计入第二课堂学分,具体标准见《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学生须提交竞赛成绩证明,提交至所在学部(学院)。
自主设置:各学部(学院)单独设置的第二课堂内容,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最多可计为1个学分。
2、团委认定部分的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由团委通知 三、注意事项
1、避免多报。所有申报的第二课堂学分均按80元/学分收取学费,申报学分超出培养计划要求的部分也将按学分收取学费。
2、避免漏报。第二课堂学分需满足培养方案要求方能毕业,请务必认真申报、以防遗漏。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 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我校“第二课堂”的教学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的教学内容、学分管理、教师聘任等整体规划工作,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部(学院)负责“第二课堂”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08—2011级本科专业大类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学生必须获得不低于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包括以劳动、健康教育、讲座、社会实践活动、竞赛等形式开展的教学活动。讲座主要包括现代科学知识讲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讲座、专业技术知识讲座等;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区工作或社会服务活动、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两组学习”、社团活动等;竞赛包括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
第五条 第二课堂的学分管理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登录办法:劳动、讲座的成绩由各学部(学院)统一认定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健康教育成绩由校医院评定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由校团委负责认定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竞赛的成绩和学分每学期由竞赛组织单位进行认定,并报送学部(学院)、教学处审核、公示后登录成绩;其它第二课堂的成绩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会同各学部(学院)进行认定,并于每年春季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成绩登录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附件2:第二课堂课程学分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修订
附1: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
附2: 大连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