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流程
11-05
二手车交易流程
二手车交易须知(一)
二手车交易双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须按规定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须提供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经车管部门年审,检验合格;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5、原始购车发票〈〈纳税依据〉〉;
二手车交易须知(二)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须知(三)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售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和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保险单;
摘自《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须知(四)
二手车销售发票使用规定;
1、二手车销售发票、反映车辆价值、应准确真实,以便于确定征免收增值税。
2、二手车销售发票须妥善保管,产权再次转移时须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