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联防队管理制度
01-07
义务联防队管理制度
为贯彻"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 的联防工作方针,落实政法委精神,确保我村及周围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特组建义务联防队。义务联防队由柴塘村,新桥村,桂花村,仁和村等触及周围十几个村的精干先进青年组成。是由湘潭县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在综治办指挥下开展联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治办组织义务联防队有计划、有步骤、有要求的开展联防法规和业务学习,增强联防安全防范意识。
二、义务联防队为准军事化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行动、昼夜备勤,熟悉所触及范围内村的基本情况。
三、熟悉并掌握联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联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负责范围内村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保护现场,配合镇级及上级政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五、负责范围内村的防火巡查工作,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六、义务联防队员必须服从上级统一安排,认真参加集镇巡逻防范工作。
七. 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喝酒,严禁损害联防队形象,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八、完成政法委及综治办交办的各方面的工作。
综治办土桥管区义务联防队
2011年10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