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书
赡养协议书
被赡人: 男 岁,系赡养人的父亲。
住址:
赡养人:系被赡养人的三个女儿
长女: 岁,住址:
次女: 岁,住址:
三女: 岁,住址:
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众关系人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要求单独居住,自行重新购置房屋,其产权归三个女儿(赡养人)共同所有(购房屋钱是父亲自己的)。
2、现被赡养人独居,所有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都是自行承担,如若被赡养人才力承担时,均由赡养人共同支付。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共同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共同协商,轮流护理。
5、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6、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7、被赡养人百年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8、被赡养人的所有遗产,均由赡养人共同继承。若未履行赡养人义务的赡养人,不得享有所有继承权。
9、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0、被赡养人持有的桐城市东苑新村A 区1#楼3单元105室的房屋,出售或出租所得的资金均由被赡养人支配。
11、对于母亲生病的钱都是她自己的,所借三个女儿的钱,父亲已还清,母亲在2013年正月去世,母亲能丧葬的时候,丧葬费用由三个女儿共同承担。
12、25号楼、14号、21号按照现有价(大的8万元,小的17000元)分成三等份,经协商后期归长女所有(其余2份次女、三女每份32330元由长女支付)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愿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被赡养人各执壹份,赡养人各执壹份。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长女:
次女:
三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