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市场的风险与防范
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近年来,票据业务发展迅速,但票据诈骗活动也日趋猖獗,有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000多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因此,金融机构在拓展票据业务时,必须高度重视票据业务存在的风险,加强防范与监督。
票据业务风险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外生性风险,包括:使用变造票据,就是通过变更票据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等记载内容来骗取银行资金;使用伪造票据,即通过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或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等行为骗取银行资金;使用仿制票据,俗称“克隆票”,即通过模仿真实有效的票据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使用作废的票据,即通过对作废票据上有关记载事项的变更,达到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
另一种是内生性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人员直接参与作案。内部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变造、伪造或仿制银行票据骗取资金,或通过内外勾结,向犯罪分子提供企业预留印鉴等形式参与犯罪。二是业务人员经验不足,识假辨假能力不够。三是内控制度不严。银行经办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企业随意开户,不按规定审核票据,不坚持复核制度,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四是银行间协作有待改进。银行之间在票据查询、查付、防伪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对查询的答复缺乏责任心也是票据犯罪分子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五是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全国统一的机构,其票据的格式、防伪等各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机构之间各自为政,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票据犯罪手段多样,央行、商业银行、企业单位、司法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1、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强化对业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和风险防范教育,进一步提高对防范票据犯罪、发展票据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业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票据犯罪行为方式及表现形态的理解与把握能力,把好票据审查关。
2、健全制度体系。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制定详尽的票据业务操作规程,完善票据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改革账户管理办法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为预防票据犯罪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将票据业务纳入贷款管理的范畴,在组织上建立票据业务营销、审批、监督相分离的有关风险控制制度,制订规范并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强化对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检查和处罚,确保票据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同时,建立银企联防制度、票据审核责任制,坚持印、章、证分管制度,堵塞票据犯罪的漏洞。
4、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技术创新。增强票据防伪性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开发、研制、配备先进的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票上加填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采取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的处理。建立各商业银行间票据查询、防伪上的统一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建立承兑汇票转让电子查询网络系统,有效杜绝假票和“克隆”票。
5、央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引导和监管。通过规范办理再贴现业务,要求其出具增值税发票等方式,检查交易的真实性,引导商业银行注重对交易真实性的检查。
同时,
加强对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票据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加强商业银行相关内控制度及人员的监管,对没有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无原则放宽开户条件等行为及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