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期间严格执行"六严禁"的通知
中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文件
兖矿纪发〔2015〕12号
关于“五一”期间严格执行“六严禁”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纪委、各能化公司纪委、各矿处纪委,集团公司各
部室、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按照上级要求,提出“五一”期间“六严禁”:
一、严禁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或借单位食堂
等进行非公务接待;
二、严禁用公款旅游,报销或支付个人旅游等费用;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四、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和赌
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五、严禁收受公司内外部客商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六、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六严禁”规定,自觉践行“八不承诺、四个带头”,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集团公司设立举报电话(0537--5382648),及时受理监督举报。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诉求。对出现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贯彻落实“六严禁”情况,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中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2015年4月29日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综合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