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试卷编号:5209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A.《摩奴法典》
2、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A )。A.《乌尔纳姆法典》
3、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C )。 C.万民法
4、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B.刹帝利
5、按天主教教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C)。C.神甫
6、法国在1789年革命高潮中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A )。A.人权宣言
7、对法人制度首先作出详尽规定的是( B )。B.《德国民法典》
8、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A.《大宝律令》
9、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 D)。D.特别法庭
10、1787年《权利法案》确认了(B)权利。B.公民权利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
1、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梭伦立法》的颁布。 (×)
2、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 )
3、美国第一部法典形式的刑法是《联邦修正法律》。 (√)
4、伊斯兰法最高渊源是“圣训”。 (×)
5、条例是欧洲联盟最重要的立法、具有基础条约实施细则的性质。 (√)
6、日本1946年《宪法》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
7、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使国会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立法权。(×)
8、根据古罗马法的规定,人格权包括财产权。 (×)
9、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 )
10、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 (×)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权利请愿书》
《权利请愿书》:1628年《权利请愿书》是国会在资产阶级革命酝酿期间针对国王查理一世滥用职权而制定的法律。它重申了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列举了国王滥用职权的种种行为,宣布:非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迫征收任何赋税;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拘禁、驱逐任何自由民或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2、巴黎条约
法国首先在1950年提出“舒曼计划”,主张把可能引发战争的法德两国全部煤钢资源置于一个共同的高级机构的管理之下,根据这一计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六国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署《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3、《古兰经》
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诵读”。它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默记或笔录于兽皮、树叶、石板及骨片上。
4、潘德克顿法学派
潘德克顿法学派:15世纪末叶,随着罗马法成为德国各大学校的必修课程,研究罗马法蔚然成风,涌现出许多罗马法学家。法学家们特别偏重对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的注释与研究,并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创造一些抽象的法的概念。因而被称为“概念法学”或“潘德克顿法学
四、问答题
1、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
答:古印度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由于它们并非现代意义的法典,而是伦理、宗教、法律规范的混合物,有学者认为应更名为“法论”;使其名副其实。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一公元6世纪,以诗歌体写成、法典中所含的纳法律规范比法经要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典即《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2、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答:(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影响,注重强制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5)古希腊法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3、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答: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
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入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
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
另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五、论述题(共16分)
试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
(5)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以上仅是要点,视论述情况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