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管的选拔任用管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各级 主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德才兼备,业绩导向; 2. 严格考核,逐级提拔; 3. 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4. 内部为主,外部为辅; 5. 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选拔范围:优先考虑集团范围内部人员和后备人员,如 集团范围内无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五条 内部选拔基本条件 (一) 学历及年龄:
二级主管要求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不含保卫\总务), 且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
(二) 资历:
1. 高层主管:在一级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或冶
金行业同等岗位层级经历;
2. 一级主管:
(1) 晋升为一级正主管,须在一级副主管或主任师级及以上岗位 工作满1年及以上;
(2) 晋升为一级副主管,原则上须经“助理”岗位过渡满半年以 上;
(3) 晋升为助理,须在二级主管(作业长、主任)或二级工程师 及以上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3. 二级主管:
(1) 生产、技术和设备处的室主任:须在值班作业长或三级工程 师及以上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2) 职能处室的室主任(不含保卫):须在基层主工序工作满1.5 年以上、或本专业三级师及以上岗位满1年以上;
(3) 作业长:须在值班作业长或四级工程师岗位满1年以上; (4) 值班作业长:须在关键操作岗位工作满1.5年及以上或实习 工程师半年以上资历;
(三) 绩效:
综合评价结果为“甲等”以上,且过去12个月内绩效考核结果, 有75%的考核结果为“甲等”及以上,其它至少在“乙等”及以上。
(四) 品行素质方面:
拟任人选品行良好,在过去24个月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待《员工奖惩条例》出台之后见相关规定)
第六条 外部选拔基本条件
1. 符合岗位说明书基本任职资格; 2. 具有同等岗位或以上层级的经历;
3. 结合其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和业绩情况,通过笔试和面试,结 果为优秀者。
第七条 破格选拔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性需要破格任用的主管,须报经控股公司总裁批准。
第三章 任用程序
第八条 主管任用分为正式任用和非正式任用两大类。 (一) 正式任用包括晋升、平调、解聘、轮调等四种形式; (二) 非正式任用包括代理、兼任二种形式。 第九条 晋升
拟任岗位人选产生方式主要包括:主管提名和竞聘。 (一) 主管提名基本程序
(二)竞聘基本程序
第十条 平调 平调分为两种类型:
1、公司内平调,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按权责流程审批。
2、公司间平调,由主管领导提出,双方总经理沟通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按权责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 解聘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 违反《员工奖惩条例》之中规定需解聘的情形; 2. 因不作为严重影响公司整体绩效的; 3. 因个人品行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发生工亡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指二级主管);
5. 因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或自感能力不够等不能胜任该职务工作 的;
6. 一级主管年龄55周岁及以上,转聘为专业职位。 (二) 、解聘程序
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依据表1《主管任用权限表》经 批准后执行。属于个人辞职的另行执行《离职管理办法》。
2. 解聘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个人专长,另行安排其适 合的岗位,其待遇按照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兼任、代理 (一)基本程序
因现有主管岗位空缺,暂时没有合适人员,或出于培养锻炼人才 角度,可以内部指定人员兼任或代理该岗位,基本程序如下:
1. 兼任:岗位空缺时,由该岗位直接主管提出候选人,报人力 资源部门审核后,按权责流程,由上一层级主管批准。兼任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岗位上一级或平级人员兼任。
2. 代理:岗位空缺时,由该岗位直接主管提出候选人,经权责流 程,由上一层级主管批准。代理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单位内级别较高,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
(二)相关规定
1、兼任、代理的人员,其待遇保持不变; 2、兼任、代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轮调 (一) 轮调周期
为规避管理风险,在集团范围内执行主管定期轮调制度,轮调周期如下:
(二) 轮调基本程序
由控股公司人事行政部,每年12月底之前,提出轮岗人员名单,制订轮岗操作计划,按权责流程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任用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各级主管的任用权限,详细见下表《1主管任用权限表》。 (一) 高层主管的任用,由总裁决策会议批准。 (二) 一级主管的任用,由控股公司部长例会批准。
(三) 二级主管的任用,由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对决定任用的主管,须进行任用前的沟通谈话,并形成 谈话记录,区分不同层级,组织谈话的对象如下:
(一) 高层主管:由总裁/总经理或委派专人; (二) 一级主管:由总经理/人事行政部长或委派专人; (三) 二级主管:由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长或委派专人; 第十六条 一级及以上主管任命,由控股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发 文;二级主管由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发文。
表1 主管任用权限表
第五章 日常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定期考察评价制度
1、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了解各级主管的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控股公司政令畅通等情况,每年底形成考察报告。
2、原则上每年年底,各级主管要根据自己承担的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3、每年2月底之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一次主管评价,包括综合评价、个人述职等,另行见主管绩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规范交接程序
各级主管在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清未完工作事项及应注意事项,并填写《主管工作交接表》一式四份,交方、接方各执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审计监察部(处)一份备案。
第十九条 离任审计制度
与人、财、物等紧密关联的一级及以上主管,在晋升、调任、转任、轮岗或离职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具体执行《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追究失察责任
各级主管要慎重推荐拟任人选,以德才兼备者为首选,确保主管人才队伍的质量,对识人不当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者,纳入主管年度综合评价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包含附件包括:
附件一: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子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附件二: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控股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附件三: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子公司二级主管) 附件四:《主管工作交接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2004 年09月下发的《干 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修订,总裁批准,修订时亦同。
附件一 : 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子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附件二: 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控股公司一级及以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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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主管任用推荐表(适用于二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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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主管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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