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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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所采用的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进行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技术标准: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3、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3.1 混凝土配制强度计算:
Fcu.o ≥fcu. k +1.645σ
式中fcu.O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3.2 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 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cu.o ≥1.15fcu. k
3.3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具有近1 个月~3 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不小于30 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P
Fcu,i 一一第i 组的试件强度(MPa); mfcu---n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 试件组数。
2)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3.0MPa 时,应按上式计算结果取值; 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 时,应取3.0MPa 。
3)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0MPa 时,应按上式计算结果取值; 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4.0MPa 时,应取4.0MPa 。 3.4 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1 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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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
4.1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干硬性和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
(1)水灰比在0.40—0.80范围时,其用水量可按表2、表3选取。
(2) 摄凝土水般比小于0.40 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35—10kg, 采用粗砂时,则可减少5—10kg 。
②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相应调整。
4.1.2 流动性和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按下列步骤计算:
①以表3中坍落度90mm 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 用水量增加5kg ,
计算出未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当坍落度增大到180mm 以上时,随坍落度相应增加的用水最可减少。
②掺外加剂的混凝土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m wa =mwo ′(1-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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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a ——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 wo ′——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外加剂的减水率(%)
③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
4.2 当无历史资料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
4.2.1 砂率(βs )应根据骨料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施工要求,参考既有历史资
料确定。
4.2.2 当缺乏砂率的历史资料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坍落度小于10mm 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 )坍落度为lOmm —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比按
表4选取。
3 )坍落度大于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4.2.1的基础上,
按坍落度增大20mm, 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②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砂率可适当增大。
③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5、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
5.1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
骨料为基准。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5.2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 (1)计算配制强度fcu .0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
(2)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3)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 5.3 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60级时,混凝土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αa ·fce
W /C=——————————————
Fcu. o +αa ·αb ·f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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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fce——水泥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当无水泥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公式中的fce 值可按下式确定:
fce=rc ·fce ·g
式中:r c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当缺乏实际统计
资料时,也可按表7选用;
fce ·g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αb (1)回归系数αα和αb 应根据工程所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
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 其回归系数可按表选用。
wo 5.6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o ) 可按下式计算: m wo
m co W/C
5.7 混凝土的砂率可按第4.2条规定选取。
5.8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mco +mgo +mso +mwo =mcp (5.0.8—1)
式中:m c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 w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s ——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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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 mso
βδ100% (5.0.8—2)
mgo +mso
(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式公式计算 m co mgo mso mwo
+ + + +0.01α=1 (5.0.8—3)
c g s w mso
βs= ×100% (5.0.8—4) mgo +mso
式中: pc ——水泥密度(kg/m3) 可取2900—3100kg/m3
p g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p s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p w ——水的密度(kg/m3) 可取1000kg/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型时,α可取1。
(3)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表观密度(pg 、p s ) 应按本中心粗、细骨料检测作业指导书中相关规定的方法测定。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 试配
6.1.1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
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6.1.2 试配时,每盘混凝土应满足最小搅拌量的要求。
6.1.3 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样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正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6.1.4 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本指导书第6.1.3条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二个配合比的水灰比, 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场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6.1.5 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6.1.6 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 试件,标准养护到28d 时抗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d 强度或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l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和砂浆中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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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6.2.1 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 关系,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1)用水量(mw ) 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
(2)水泥用量(mc ) 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
(3)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 和m s ) 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基础
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
6.2.2 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应根据第6.2.1条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pc .c ; pc.c =mc +mg +ms 十m W (2)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较正系数δ;
pc.t
δ=
pc.c
式中: 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pc .t ——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3) pc .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 3)
6.2.3 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第
6.2.1 条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 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δ,即为确定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6.2.4 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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