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制度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工作,本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务需要出差至国内各地区的公司各级员工。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长、人事部负责人(出于考勤需要) 、分管领导签字,此申请表作为费用报销的附件,报销具体流程为:
1. 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2. 根据预算动支金额,超权限的由上级领导审批。
3. 《差旅费申请表》须在出差前审批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前未能及时进行出差审批的,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须补办出差审批,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如下:
1. 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公司负责人可选择普列软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
(2)其他员工可选择普列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
2、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乘坐飞机必须事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方可以乘坐:
(1)出差任务紧急,无合适的车次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以邮件、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2)机票享受折扣价后低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如高于其他交通工具费用,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3)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用凭票据据实报销。
3、住宿标准
(1)员工出差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公司负责人住宿费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住宿标准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级别不同的员工合住按标准较高的执行。单人出差参照双人标准间执行。
(3)公司负责人可选择单人住宿,其他人员出差不可选择单人住宿。
4、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为出差人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和市内交通费、通讯费,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餐费标准为50元/天/人,市内交通费与通讯费标准为50元/天/人,合计出差补助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元/天/人。
(2)出差天数的计算采取算头算尾的方法,如:2月1日出差,2月4日返回,则出差天数为4天。
第五条 报销需注意事项
报销时效要求: 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特殊情况如发票打印不规范等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内报销。如有借款逾期不报销者,财务部可向其所在部门口头或电话催款,催款后仍不报销者,由财务部通知人事行政部从应发工资中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