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户籍政策
户籍新政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连续暂住8年有望落户岛内
还要满足参加本市社保满8年,拥有所有权的固定住所等条件
从今年8月1日开始,外来人口持厦门暂住证或居住证满8年,且具备一定条件者,可在厦门落户。昨日上午,厦门市发布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本次户籍新政的原则是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据介绍,未来10年内,350万人是厦门可承载的人口数量。
外来人员还要有套有产权的房子
要落户岛内的外来人员,须持厦门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固定住所,有固定职业并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落户岛外,门槛相对较低,“连续满8年”放宽至“连续满5年”,其它条件和岛内落户一致。
据了解,经过厦门户籍部门的初步筛选,截至今年6月,持暂住证且连续满8年的外来人员,目前已有1.5万人。
亲属投靠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
在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在岛内原有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退休父母投靠子女的“三投靠”基础上,增加了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允许一名成年子女投靠,实行“四投靠”政策。 在岛外则实行 “多投靠”,今后或可实现“女婿投靠岳父母”、“隔代投靠”等。 对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退休父母投靠子女的“三投靠”,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人才引进允许岛外人才岛内落户
在人才落户方面,新规特别指出,岛外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岛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岛内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岛内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户籍民警解读说,符合条件的人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的高级职称,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含技师的中级职称或文化程度为大学 (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专业人才。
有合法固定住所,新规中解释为,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此外新规还指出,来本市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获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