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概论-论文
第二章 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
2.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与传统的商务模式相比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描述了通过因特网在内的计算机网络来购买、销售和交换产品、服务和信息的过程。关于电子商务概念的界定,目前可谓众说纷纭,表达不一。有国际组织在全球性视角下的定义,有国内法秩序下的立法定义,更有学者的理性定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定义。
国际商会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首都巴黎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世界商务、信息技术、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代表,共同探讨了电子商务的概念问题,这是迄今为止电子商务最有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12]。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即不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认为,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的商业交易[13]。
世界贸易组织认为,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之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包括组织与个人在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14]。欧盟委员会《欧洲电子商务提案》中规定,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基于对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等数据的电子化的处理和交换,电子商务包括了对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贸易、数字内容的网上交货、电子资金转移、电子股票交易、电子提单、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开发以及针对用户的直接广告和售后服务等各种各样的商业行为。
在各国方法的文件中,出于对立法范围的限制,也常常对电子商务的内涵做出界定。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规定,电子商务指货物或服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通过使用电子信息进行的交易。澳大利亚在《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构造》这一报告中认为,
电子商务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任何以电子方式所进行了商业活动,这些电子方式包括传真、电传、电子资料交换、互联网以及电话。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学者们也常常对电子商务进行定义。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在网上开展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内部网、外部网以及互联网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就是电子商务[15]。
瑞维••卡拉科塔和安德鲁•B•惠斯顿在他们的专著《电子商务的前沿》中提出,广义地说,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商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降低成本的需求。这一概念也用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寻找信息以支持决策。一般地讲,今天的电子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器联系起来,而未来的电子商务则通过构成信息高速公路的无数计算机网络中的一条通路将买方和卖方联系起来[16]。
最早提出电子商务的IBM公司认为,电子商务概念包括三个部分:内联网(Intranet)、外联网(Extranet)、电子商务(E-commerce)。它所强调的是网络计算机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也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意义下的强调交易的狭义的电子商务,而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因特网(Intranet)、内联网(Intranet)和外联网(Extranet)结合起来的应用。它同时强调这三部分是有层次的。只有先建立良好的Intranet,建立好比较完善的标准和各种信息基础设施,才能顺利扩展到Extranet ,最后扩展到E-commerce[17]。
综上所述,关于电子商务的各种概念,其所包含的范围极为广泛,都具有其合理性,只不过各自定义的角度不同,因而略有差异。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对电子商务进行概括分析。
第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一切以“电子手段”所进行的商业活动,而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的商务交易活动。而对于企业而言,一般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而对于各国立法规定来说,则趋向于采用广义的电子商务。
第二,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电子方式是手段。它借助电子技术这一手段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它不是传统商业在虚拟数字空间的翻版,也不是在传统商业模式上通过添加几个网站就能点石成金的数字化点缀。必须彻底改变传统商业模式下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战略制定以适应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和要求,才能把握住电子商务的核心。
第三,电子商务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它包括商业机构、个人和政府。如果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电子商务分为四类: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政府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第四,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广泛,既包括货物贸易,又包括服务贸易。根据电子商务的交易内容,它首先涵盖了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原材料的查询、采购,产品的展示、定购到发货、储运等一系列以实物商品为内容的贸易活动。其次,电子商务还包括网上信息商品的提供,即以无形的信息商品或服务为内容的电子商务。再次,提供支付手段的电子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毫无疑问也应该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
2.2电子商务的特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它采用了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商务模式,它具有以下特性:
1、方便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人们不再受到地域的限制,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于一个无边界的虚拟空间,并充分利用了这一虚拟空间的方便与快捷,使人们有可能在任何时候出现在这一虚拟空间的任何地点,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及与希望交流的对象交流并从事相关商业活动。
2、先进性。电子商务的出现是以计算机及其相关的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催化剂,依托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之上,同时又在不断地吸收各种新技术、新思想为其所用。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无边界的共享知识,同时也在不断创造性地将新知识、新思想应用于于互联网,因此植根于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商务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自己。
3、普遍性。Internet在世界各地广泛延伸,因此随着以Internet为主要媒介的
电子商务也迅速发展,其触角已触及世界的各个角落,并使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受到了冲击,同时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金融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和数字化生存的崭新领域。
4、开放性。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商务活动不再局限于特定的范围之内,它给全球的相关者以参与某一商务活动的可能和必要的支持,使得商务活动可以在开放的空间中广泛地进行。
5、整体性。电子商务能够规范工作流程,将人工处理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既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又可提高系统运作的协调性。商务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和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它更需要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
6、安全性。安全性上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利益。信用卡信息被窃取、与伪造身份的网上商家或个人交易、交易信息被篡改、个人隐私或公司资料被泄露等等都会极大损害电子商务参与者和相关方的利益。因此,电子商务对安全性的要求相当强烈和迫切,它要求一个完善的、全面的安全解决方案和一系列安全措施。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有着巨大的不同。
正是电子商务的这些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变革[18]:
1、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数字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它对先进技术的高度依赖刺激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商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先进技术所带来的快速反应、多方协同、信息共享以及流程的再造,同时也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电子商务使国家和地区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显,扩大了市场的范围,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对企业来说是机会与挑战并存。
3、电子商务使企业有可能减去传统模式中的各种中间环节,使生产者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从而使人们从传统“迂回经济”时代进入到“直接经济”时代成为可能。这一变化缩短了供应链的长度,减少了各种经济资源的消耗,但同时也对传统的中间商造成了巨大冲击。
4、电子商务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带来的冲击,利
用其提供了巨大商业机会,企业必须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和巩固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特点和要求的核心能力,更加关注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更加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5、电子商务也伴随着许多问题,如隐私问题、税收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安全问题。如何提供和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并不断使其完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2.3电子商务的模式
一、按照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划分,电子商务有以下几种模式:
1、B to B电子商务
B to B电子商务就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对一个生产企业来讲,B to B电子商务的过程可以大致描述为:
① 以电子查询形式进行需求调查。
② 以电子合同形式签订销售合同。
③ 以电子单证的形式调查原材料信息,确定原材料采购方案。
④ 进行商品生产。
⑤ 以电子广告形式进行商品销售。
⑥ 通过电子银行,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资金接收和货币结算。
⑦ 进行商品交割(电子信息商品则以电子交割形式完成商品交割)。
2、B to C电子商务
B to C电子商务就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这种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化的零售商业,即我们通常说的网上购物,它是以Internet为主要服务提供手段,实现公众消费和提供服务,并使相关的付款方式电子化。
3、C to C电子商务
C to C电子商务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种电子商务活动中没有企业参与,纯粹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务活动,如网上二手货交易、网上个人拍卖等等。
4、B to G电子商务
B to G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5、G to G电子商务
G to G电子商务是指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6、C to G电子商务
C to G电子商务是指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按照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划分,电子商务有以下几种模式:
1、销售有形的实物商品模式的网站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的制造企业上网开展网络业务,即把业务搬到网上进行, 如戴尔公司(Dell)、沃尔玛百货超市等。另一种是没有传统的制造企业,而只有依托因特网而产生的网上商店。
2、销售信息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网站
它包括销售各类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全文数据检索等,如美国的LEXIS-NEXIS 提供法律方面的全文检索、中国的中文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等。
3、广告支持模式的网站
这种网站依靠网站的知名度或者网站的特殊业务,吸引大量的访问者,因而通过 刊登大量的广告而获得利润。比如,美国电视网络、雅虎、Infoseek、Excite、以及中国的新浪、搜弧等网站。另外,还有一些特殊业务的网站,如一些求职招聘网站(像美国的CareerSite和JobTank等)也是主要依靠广告收入而盈利的网站。
4、交易费用模式的网站
这种模式主要靠收取一定的交易费来维持网站经营,如旅游网站、证券网站、保 险网站等。
三、各种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1、业务核心和收入来源分析
一般而言,采用某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利益和好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产品的真正提供者和真正接受者而言,采用电子商务模式的利益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收入的增加,其二是成本的降低。具体而言,对于产品的提供者来
说,电子商务往往使得产品的生产和运作成本降低,销售因此增大,所以收入也有所增加;而对产品的接受者而言,并未因此产生收入,利益却是很明显的,即省时省力,成本降低。
第二,对于交易的中间商而言,采用电子商务模式的利益主要来源于各类中介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以及一些相关设备和软件的销售收入。另外,广告收入在许多电子商务模式中仍然占据着很大的比例。
表2-1 电子商务模式业务核心和收入来源比较
2、价值创造分析
由于电子商店模式和电子采购模式一般是由产品的真正提供者和真正接受者运作的,而电子商城和电子拍卖虽然可以由中间商运作,但都直接涉及产品的买卖,比如电子拍卖中的运营商,他的价值就是使电子拍卖得以顺利进行,而拍卖方,也就是货主和竞价方,也就是买方,电子拍卖这种模式在他们身上创造和体现出的价值又是不同的。所以,将这四种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一下比较,按照这四种电子商务模式对产品提供者和接受者分别创造和体现的价值不同,总结出表2-2。
表2-2 四类电子商务模式创造价值比较
第三章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瓶颈问题
3.1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可能性。传统的商业是以手工处理信息为主,并且 通过纸张作为介质交换信息,但是随着处理和交换信息量的剧增,该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不仅增加了重复劳动量和额外开支,而且出错概率也大大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更加便利和先进的方式来快速交流和处理商业往来业务。另一方面,计算机、通信及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导致了EDI和Internet的出现和发展,全球从此迈入了信息自动化处理的新时代,这又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可能。在必然性和可能性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在国际上得到了较快发展。
3.1.1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20世纪60年代,美国率先提出并实施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 EDI)。1968年,美国成立了一个研究会,专门研究并改进企业间进行电子交换的方法。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家协会(Am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提出的无纸金融信息传递的行业标准,以及美国运输数据协调委员会(Transportation Data Coordinating Committee,TDCC)发展的第一个EDI标准,开始了美国信息的电子交换[19]。
1979年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ANSI)授权由Accredited Standards Committee X12
(简称ASCX12)来制定EDI的统一标准;1983年美国出版了5项美国国家EDI标准,1989年增至32项,1993年增至192项,1945年增至245项[20]。80年代末期联合国公布了EDI运作标准UN/EDIFACT(United Nations Rules for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并于1990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准ISO9735。随着这一系列的EDI标准的推出,人们开始通过网络进行诸如产品交换、订购等活动,EDI也得到广泛地使用和认可。
不过,EDI作为一种满足企业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先进技术手段,遵照统一的标准,使这一时期的电子商务只局限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之间,而普通消费者和众多中小企业则与之无缘。而且由于网络在那时仍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使得很多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仅仅处于一种想法阶段。
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Internetr 飞速发展,这些想法才逐步成熟,Internet网络也开始真正应用于商业,电子商务才因此日益蓬勃起来,并成为90年代初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1991年美国政府公布《高性能计算法》,首次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并全面建设国家科研和教育网。各大公司、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争相研究和推出各种用途的软件,为网络的应用提供多种技术手段。同年万维网WWW(World Wide Web)在Internet上首次露面,基于Internet的BBS新服务方式,不受线路的限制,能满足100个用户同时上线,以后出现的基于Web形式的BBS,使访问人数几乎不受限制,极大地满足了特定群体的需要。1993年,美国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21],并取消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的限制。同年,NCSA开发的MOSAIC浏览器,使用户可以自由下载软件和文件,网景公司、雅虎公司等涌现,为互联网络的大规模应用奠定了基础。1994年,互联网络购物中心一成立,就有34家商店进入。1996年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一年:JAVA语言推出;IBM公司推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联机新闻和信息服务INFOS AGE,美国制定《国家信息基础结构:行动纲领》,阐述了建设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重大意义、政府发挥的作用和遵循的原则,政府应当采取的行动和实现计划带来的效益;联合国国际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政府提出新的全球网络商业纲领性文件《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对电子商务的广告内容、公共政策、文化特征、语言多样性提出具体要求。
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电子商务在全球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为12亿美元;到1997年增长了一倍多,达到26亿美元;1998年销售额则猛增至500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近20倍;1999年销售额1450亿美元,2001年销售额达4500亿美元,截止2006年底电子商务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22]。
根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调查后获得的资料显示[23],其有关成员国中,北欧诸国、联合王国和美国的在线购物的互联网用户比例最高,这些国家有38%的用户曾进行在线购物;而墨西哥的这一比例最低,在线购物的用户不到0.6%。家庭所购商品在互联网销售总量中所占份额,最高约为30%(芬兰和卢森堡),最低约为1%(新加坡)。互联网零售业务仅占零售总数的一小部分(美国和欧洲联盟约为1.5%),不过许多消费者在利用互联网搜索信息后在商店中购买商品。2004年在线零售总额美国约为897.3亿美元;欧洲联盟约为453.9亿美元;亚太地区230亿美元;拉丁美洲86亿美元;而非洲仅为800万美元。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4年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显示[24],在发展中国家,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国际互联国。但时至今日,他们的电子商务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商业工具,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但目前的状况是,这些企业因为安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对此望而却步。统计结果显示,在加纳,有85%的企业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35%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但只有16%的企业使用过电子商务。哥斯达黎加使用过电子商务的企业为59%,墨西哥为16%。联合国同时呼吁,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帮助上述企业克服上述困难,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氛围。报告还显示,发展中国家的网络普及速度已超过发达国家,双方的数字鸿沟明显缩小。截至2004年底,全球网民人数已超过6.76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1.8%。其中,发展中国家的网民人数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36%。从2000年到2004年,发展中国家的网民人数猛增了近50%。但是,发展中国家网民的61.5%集中在中国、韩国、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等少数几个国家。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12月,全球网站数猛增26%,总数超过5160万个。从2004年4月到2005年4月,全球使用SSL协议以保障交易安全的网站数量猛增56.7,达到40万个。报告认为,美国的电子商务正稳步发展。2005年第一季度,美国零售业网上销
售额占零售总额的3.2%,比2003年翻了一番;从2004年第一季度到2005年第一季度,
美国网上销售额增长了37.1%,远高于整个零售业同期9.4%的增长幅度。
3.1.2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从软硬件的各个方面来看,与世界先进水平都存在一
定差距,但发展极为迅速。随着联合国发布EDI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我国于
1990年组成了一个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中国海关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小组,研究该
标准在我国的应用,使EDI最早在我国的海关和外贸企业中开始应用[25]。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在我国电子商务发
展的初期,以国家的“金关”工程为代表的“金桥”、“金卡”、“金关”等一系列金字
工程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了良好的铺垫。从1994年9月开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
联网建设启动。10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启动。1995年1月,中国电信开始向
社会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1995年,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互联网应用服务商,“中
国黄页”推出了定位于外向型企业的贸易撮合服务,为国内外企业搭建了全新的贸易
桥梁。1996年1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全国骨干网建成并正式开通。1996年,中
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正式成立。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建并运营的中国
国际电子商务网,是国家“金关工程”的骨干网络,也是我国外经贸专用网络。1996
年9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成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第一个用户。同年,中国
金桥信息网向社会提供Internet接入服务。1997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CHINANET)、中国科技网(CST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金桥
信息网(CHINAGBN)实现了互连互通。而与此同时中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建
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八五”期间,中国已陆续建成22条光缆干线,形成了光缆
传输骨干网,而其带宽也在不断增加,由1997年的25.41M增加至2001年的3257M,
增幅达128倍[26]。
互联网的建设在我国迅速展开和发展的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外的迅速展开,
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热炒,最早接触这些概念的国内互联网先驱和从国外归来的学子
成为这一新兴概念的积极推动者。1996年8月,张朝阳在美国MIT媒体实验室主任尼
葛洛••庞帝先生和美国风险投资专家爱德华••罗伯特先生的风险投资支持下创办搜狐。
1997年,各种网站的广告和宣传大量出现,电子商务的名词和概念开始在中国传播。
在传播过程中,IT厂商和媒体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以IBM为代表,他们以各种方式进
行着电子商务的“启蒙教育”,激发和引导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兴趣和需求,推动
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使得我国电子商务技术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跟上世界潮流,
并为后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巨
大潜力,开始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启动电子商务工程。
从1999年开始,随着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加、境外风险投资的大量介入和人
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从宣传和启动阶段开始进入真正的
实施阶段。在这一年,我国的各大网络服务商开始大举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对于电子
商务具有良好的憧憬的其他企业甚至个人也不甘落后,新的电子商务网站和新的电子
商务项目猛然间急剧增加,几乎每天都有各类电子商务信息与咨询网站、网上商店、
网上商场、网上商城、网上邮购、网上拍卖等站点诞生,诸如8848、易趣等知名网站
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地域也从原先的少数城市开始向沿海及东部、
中部各大城市发展。
在这段时间内,主要以BtoC、CtoC的发展为主,BtoB也开始起步并有了一定的发
展,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和某些大型企业开始建设和应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随着电子
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展开,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支撑环境也开始建设并不断发展。1998
年招商银行开始试行网上支付,并于1999年进入实用阶段。同时,对电子商务物流配
送的探索和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进入2000年,我国的电子商务极速膨胀,网民对电子商务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据调查,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网民参与网上购物的比例达到10%,全年网上消
费额超过3亿元[27]。而各大门户网站也开始热衷于海外上市,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如
日中天,热力四射。然而在无比灿烂的光环下掩盖的是各门户网站和大多数电子商务
应用盈利模式单一、经营模式简单,真正盈利的极少。随着国外网络经济泡沫的破裂,
国内的电子商务也走到了悬崖边上。2001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进入重新洗牌阶段,人
们对电子商务的模式和应用开始重新思考,对电子商务内涵也开始有了更进一步的认
识,盈利成为各电子商务应用商首先考虑的问题。
2001年9月,卓越网成为国内首家实现赢利的电子商务企业。国家对于电子商务
的重视也并没有因网络泡沫而减少,就在2001年,我国顶住巨大的市场压力正式启动
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国家信息安全应用示范工程。”
在经历了21世纪最初两年网络经济由盛及衰、泡沫破裂的冲击之后,全球的电子
商务从2002年开始又进入了复苏阶段并显示旺盛的生命力,跌入低谷的我国电子商务
也迎来了反弹的大好机遇。政府的高度重视、互联网及其用户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电
子商务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都为我国电子商务
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大门户网站当年的财务报务显示其经营状况大幅好转甚
至开始走向盈利,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及其业务也由免费转为收费。我国的电子
商务应用模式也为断完善,BtoC、CtoC、BtoB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与电子商务有关
的认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网上支付等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总的看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落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但在随后的发展中显
示出巨大的潜力,虽然也经历了挫折和波动,但步伐依然坚定。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
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从狂热到清醒、从盲从到理性的回归,在紧跟世界电子商务潮流的
同时,我们也在探索、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理论、规范、道路和模式,并取
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也应看到,我们在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用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上
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仍任重道远。
3.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是利用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
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有着独特的优势:它减少了许多繁琐的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交
易成本;它能快速准确地传递市场需求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手续;它可以
大幅降低商品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加快市场开发;它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在
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地运行,大大增加贸易机会等等。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些突出优
点,使得电子商务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电子商务发展
十分迅猛。据统计[28],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额为300亿美元,2000年约为5500
亿美元,2002年约为2万美元,2004年则达7万美元,2005年已突破10000亿元。我
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也十分迅速,据统计,2000年我国网上交易额为8亿元,2002约为
300亿元,2004年则达7000亿元。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取得了一些进展,但
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电子交易安全存在漏洞、缺乏网上支付手段、物流配送体系滞
后、相关法律不完善、信用体制不健全、企业信息化程度低、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以及
电子商务缺乏宏观调控、发展不平衡等。其中,交易安全问题、网上支付问题和物流
配送问题是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问题[29-33]。
3.2.1 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担心,是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大瓶
颈。
安全问题是实施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虽然电子商务给企业
带来了无限的商机,但是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子商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电子商
务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交易的,而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因此,不诚信的交易对
象和黑客的攻击,随时都会威协到电子商务的安全。这些威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
况:(1)欺诈,即假冒者冒用合法商家站点进行网上销售欺诈,或者假冒者冒用别人
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欺诈。(2)信息被窈听和拦截,即信息如果没有保护措施在互联网
上传输时,很容易被窈听和截取。(3)信息被篡改,即交易信息在传输中可能会被修
改或删除,商品信息、信用卡号信息等都是受攻击的对象。(4)抵赖,即信息发送方
否认曾经发送过某信息,或者信息接收方否认曾经收到过某信息。
由于以上种种安全风险的存在,使得人们对网上交易心存疑虑。从实际情况看,
这些安全隐患也的确给电子商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据统计[30],美国大约有5.2%的网
上经销商被假冒信用卡欺诈,2001年美国由于信用卡欺诈而造成的网上经销商损失达
7亿美元。在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遭遇网上黑店、信用卡被盗用、个人信息丢失等现
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0%以上的企业和个人表示,出于安全考虑,目前
暂不会在网上进行购物或交易[34]。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加以解决,如使用防火墙技术、加
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但是,就目前情况看,这些技术并不能完
全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目前应用较广泛的安全套接层技术(SSL),它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解决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并可以进行交易双方身份认定,但它也存在明显
的安全隐患,如无法进行多方身份认证以及不能完全确保信息的安全等。安全电子交
易协议(SET)是目前比较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技术协议,但这项技术在
我国电子商务中并未被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这项技术的运行成本较高,另一方面
是因为这项技术的应用,需要一些辅助机制,如它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认证机构。而
在我国目前只有一些地方性和区域性的认证机构,尚没有具有权威性的、公认的、全
国性认证机构。
3.2.2 网上支付手段的缺乏,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二大瓶颈。
实现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成功运转的一个重要环节。发展电子商务如果没有相应
的网上支付手段,就会大大降低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虽然近年来,我国网上银行发
展较快,一些商业银行纷纷建立了网上银行,提供网上支付业务,但其业务仅限于电
子银行业务的初级阶段,并且限制条件多、确认时间长,效率低下。从我国电子商务
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大部分的电子交易都是通过传统的支付方式支付贷款,如货到付
款、通过邮局汇款、或通过传统的银行转帐等方式进行贷款的支付与结算。可以说,
至今我国尚没有真正解决电子交易的网上支付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我国网上支付突出的问题
是无法实现网上跨行资金结算,各网上银行只能接纳本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办理本系
统内开户的双方资金汇划,而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收付双方,则无法完成跨行的网上支
付。造成我国网上银行各自为政的原因,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还有采用的技术标
准不一以及采用了不同的CA电子证书等原因。由于不同的网上银行采用不同的技术标
准,如招商银行采用SSL技术双重安全机制,而中国银行个人支付方面采用的是SET
协议,这样各网上银行相互分割,无法相连,无法统一。同时,由于各网上银行采用
了不同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电子证书,而不同认证机构颁发的电子证书之间不可通用,
导致各银行之间无法认可对方的认证,从而也就无法实现各银行的联网通用和跨行支
付。
其次,我国缺乏适合网上交易使用的支付工具。网上支付是不能使用传统支付工
具的,因为传统的支付工具一般都以纸基票据为主,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无法实现
无纸化;另外,传统支付工具都要求客户跑银行递送票据和结算凭证,并且在时间、
地点、业务功能等方面受限制,无法满足网上支付方便、简捷、通用的要求。因此,
网上支付必须有相应的电子支付工具。目前世界上已有的网上支付工具包括电子现金、
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智能卡等。而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智能
卡,信用卡的普及率也不高,同时缺乏相应的信用机制。
3.2.3 物流配送的严重滞后,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三大瓶颈。
物流是电子商务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通常包
含四种基本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物流在电子商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电子商务任何一笔交易中,如果没有物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也就不可能真正
实现。可见,物流是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最终实现的保证。同时,由于只有通过
物流配送,才能将商品或服务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商务活动才能成功完成,因此,物
流配送的效率成为客户评价电子商务满意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客户选择电子商务企业
的重要因素。所以,物流服务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相对于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而言,物流有其特殊性。在电子商务运作过
程中,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都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在网络上快速实现,而物流则分为
在线物流和离线物流二类。在线物流的商品主要是信息产品和服务如软件、电子出版
物等,它们可以在网上快速传递;而离线物流指的是实物商品的物流,它们无法在网
络上传输,必须通过网下物流方式流动。随着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对物流配送的要
求也越来越高。我国物流出现明显的滞后,即我国现有物流已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快速
的配送要求。物流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大瓶颈。
由于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物流社会化程度较低,物流管理体制的多元
化,使社会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优势难以发挥,导致至今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
专业化的货物配送企业。加之我国物流业发展起步较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
物流企业总体水平较低、设备陈旧、管理手段落后、运力不足、信息化程度低,导致
配送成本高,配送时间长,配送渠道不畅等,根本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快速、
准确、低成本的要求,从而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35-38]。具体来说,我国物流
存在以下几个障碍:
障碍一:物流技术的落后和物流设备的陈旧,导致我国物流效率低下。我国物
流企业普遍存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大部分物流企业仍然采用普通货架、叉车式
设备和人工分拣作业方式,一些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设备如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导
引搬运车、巷道堆垛机、自动控制技术、自动分拣系统、计算机仿真系统、计算机
监控系统等尚没有广泛运用于物流作业过程。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也较低,大部
分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管理的技术手段相当落后,少数物流企业可提供报价系统,
但没有提供在途货运查询、运费支付等功能。一些现代化的物流信息控制技术如条
码技术、射频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
统等未得到广泛应用。
障碍二:大型社会化综合物流中心的缺乏,难以为电子商务提供满意的物流配
送服务。从数量上看,我国的物流企业为数不少,目前我国已有各类物流配送中心
1000多家,涉及物流的上市公司有40余家,我国一些规模较大的连锁公司也建立了
自己的配送中心。但是,我国绝大多数的物流企业规模都较小,服务水平较低,无
法实现物流规模经营,物流规模效应难以发挥,而且大多数物流企业只是被动地按
照用户要求,提供功能单一的仓储和运输业务,很少有物流企业能够提供物流增值
服务及综合性物流服务。
障碍三:多元化的物流管理体制,不利于我国物流配送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
我国的物流管理采用的是多元化的管理体制,物流管理涉及铁道、交通、民航、商
务、能源、和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导致我国物流管理政出多门、
各成体系、横向分散,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交叉,造成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对我
国物流发展极为不利。首先,它不利于国家对物流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容
易造成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其次,它不利于我国物流配送体系
的建立,它使得物流企业无法进行充分整合和集约化经营,难以形成全国性的物流
配送体系。
第四章 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瓶颈问题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章所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如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
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网上支付手段缺乏、相关法律不完善、物流配送落后、网上交易
缺乏安全、信用制度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电子商
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本章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提出了我
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策略。
4.1加快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建立科学的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体系,
以确保我国电子商务系统安全。
信息基础建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信息基础建设,要发展电子商务
是不可能的。因此,发展我国电子商务,首先应加快我国的信息基础建设进程。着重考
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4.1.1加快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电子商务是在电信网络建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是发
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起
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我国现今的网络通讯设施,无任是在传输速度和资费水平,
还是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都与国外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难以适应当
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国外一些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都十分重视网络基础
设施的建设,如美国推出了“国家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日本推出了“信息基础设施”
计划,新加坡推出了“联网智能岛”计划[39]等等。为了加快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我
国也必须重视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一个高速、带宽、多功能和安全的信
息网络,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平台。相应的措施包括:加快我国
骨干网络建设,加快我国城市宽带网、智能业务网和多媒体通信网的建设,加快我国
计算机网、电视网和电话网的“三网合一”进程等[40]。
4.1.2 加快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
企业是参与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又必须以企业具备一定的信
息化水平为基础。我国企业信息化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统计资料
显示[41],在我国1.5万个国有大型企业中,只有不到10%的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而我
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则更低。这种状况使得我国企业难以全面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因此,我们认为,要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必须加强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具体策略
包括:
(1)企业应建立以CIO为核心的信息工作体系,研究制订企业信息化规划和技术方案。
(2)应尽快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内部网络,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企业内部
信息管理电子化。
(3)加强企业外联网建设,对企业外部资源进行充分利用。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客
户资源管理等,密切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销售商的联系,确保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及时了
解,并迅速作出反应。
4.1.3 建立科学的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体系,确保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通常,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信息的保密性,指信息在网上
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②信息的完整性,指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保持完整,不被丢
失、重复、修改或删除。③交易各方身份的认证,指确定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对方
在网上交易的身份是否一致。④信息的不可抵赖性,指信息的发送方或接收方,无法
抵赖其已经发送过或接收过某信息。⑤网络的安全性,指利用网络控制技术手段保证
网络中信息的安全。
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体系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它由网络服
务层、加密技术层、安全认证层和交易协议层构成。其中,网络服务层是电子商务安
全的基础,它主要提供信息传递的载体、用户接入的手段和安全通信服务,保证网络
基本的运行安全,其安全技术手段包括访问控制技术、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监控技
术等。加密技术层、安全认证层和交易协议层是为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安全而构筑的,
即为了保证电子交易过程中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信息的不可抵赖以及交易各
方身份的确认。加密技术层的安全手段主要是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安全认证层的安全技术手段有数字摘要、数字信封、数字签名、数字证书以及CA认证
等。交易协议层较常用的安全协议有SSL协议(安全套接层协议)和SET协议(安全
电子交易协议)等。
就目前而言,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的关键点和难点在安全认证和安全协议方面。电
子商务认证中心是承担网上电子交易安全认证的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签发数字
证书、管理密钥和提供安全认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安全认证显得越来越重
要。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级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并完善我国的CA认
证体系。我国行业性和地区性的CA认证机构不少,如银行系统的金融认证中心、外贸
系统的认证中心、上海市CA中心、广东省CA中心等,但这些认证中心各自为政,它
们之间不可相互认证,其颁布的数字证书也不可通用。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
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或授权,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显得十分
紧迫和必要,并且应尽快制定我国认证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数字证书和密钥管理条例,
以保证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目前应用较广的有二个,即SSL协议和SET协议,它们各有优
缺点。SSL协议是一个通信传输协议,它为两个通信实体间提供认证,并保证信息传输
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它一般嵌入Web浏览器和服务器,使用方便,在电子商务中广
泛应用,如我国招商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就采用了SSL协议。但是,SSL协议并非专门
为电子商务设计,它提供的仅仅是对浏览器和服务器的认证,而不是对客户、商家的
身份认证,故单纯依靠SSL协议不能解决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所有安全问题。SET协议
是一个基于消息流的多方报文协议,它可描述交易各方之间的关系,对信息格式、加
密方式、交易流程等进行详细的定义。通过SET协议不仅可以保证交易信息传输过程
的安全,而且可以进行多个交易方身份的认证,防止抵赖,也就是说,SET协议是一个
安全性能很高的交易安全协议。但是,SET协议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并对环境要求较
高,如SET协议只适用基于银行卡的电子交易、需要安装专门的软件以及需要通过权
威的CA中心的认证等。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卡市场
潜力巨大,作为安全性能较高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协议,SET协议在我国会有较广的应
用前景,应加强对它的研究。
4.2 加快我国电子银行建设,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推进我国
网上支付工具的开发和应用。
网上支付是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解决网上支付问题,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实际。就目前而言,建立我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和开
发我国网上支付工具显得十分迫切。实现网上支付必须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网上支
付清算体系。网上支付清算体系应属于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
立我国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体系主要着重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由中央银行
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该中心主要承担跨行之间的网上支付信息交换和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的职能。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网关,该网关是金融专网与互联网之间的接口,它提供支付信息传递所需的安全通道。
实现网上支付还必须开发相应的网上支付工具。网上支付方式对支付工具在方便、灵活、多样、快捷等方面的要求甚高,传统的支付工具或其改良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必须开发我国自己的网上支付工具。从国外情况看,目前已有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银行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智能卡以及电子钱包等。电子银行卡一般适应于B to C及B to B的小额支付,电子支票适用于B to B,电子现金和智能卡则适应于B to C的小额支付。根据我国情况,可先重点开发电子银行卡和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
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网上支付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网上支付规则,以约束网上支付的参与各方,规范网上支付行为,维护网上支付的正常秩序。规则内容包括明确网上支付业务范围、界定网上支付业务结算的责任、规范网上支付业务的运行等。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立法,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实施的新《合同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将生效的《数字签名法》也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扫清了一些障碍,但我们还应对电子支付工具以及金融认证中心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还需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或者修订完善原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网上支付行为,打击网上金融犯罪行为,维护网上支付的正常秩序,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4.3 加快我国现代化物流建设,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瓶颈主要表现为,在网上实现商流后,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物流配送体系,对实物商品的转移提供及时的、低成本的转移服务。因为我国物流的发展比较落后,与世界现代物流水平相比,我国物流在资源配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以及现代技术运用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42],主要表现为我国物流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宏观管理,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配送中心功能不全,物流配送网点布局不合理,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低,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程度低等。为了尽快打破电子商务物
物流瓶颈,加快我国的物流发展,笔者建议:
(1)建立一批大型社会化综合物流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构建我国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电子商务企业不宜普遍采用自建物流配送中心的物流模式,因为自建物流中心所需投资大,成本高,而应采取第三方物流模式,建立大型社会化的综合物流中心。所谓大型综合物流中心,是指多功能、高层次、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社会化物流中心。建议可以在全国各大区的交通和信息较发达的中心城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加以扶植和培育,使之成为符合现代商品物流配送要求,具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专业化骨干物流配送企业,并以它们为依托向四周地区辐射,建立若干贯通全国的物流配送联运干线,尽快构建全国性的商品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2)加快物流配送技术现代化进程。为了提高配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必须加快物流技术现代化步伐。着重考虑二个方面:一是加快提高物流配送手段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采用先进的现代技术与设备,如自动引导车、搬运机器人、自动分检系统、自动存取系统、射频自动识别系统、货物自动跟踪系统等,实现货物包装的标准化和货物分拣、装卸、搬运的机械化与自动化。二是实现物流配送信息化。物流配送信息化主要表现为物流信息收集的代码化和数据库化、物流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化、物流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为此,物流企业应广泛运用数据库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互联技术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物流信息系统、电子定货系统、快速反应系统等。只有这样,才能大大提高物流配送的反应速度,缩短配送时间,实现规模效益,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3)加强对我国物流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国家物流领导机构,对我国物流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制定我国物流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基本方针政策,并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物流发展实施计划,使我国物流发展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骤地实施;研究和制定我国物流管理条例和办法,包括物流市场准入条件与从业资格、重要物流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等,对我国物流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打破我国物流管理各自为政、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本文从界定电子商务的内涵入手,通过调查分析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在剖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瓶颈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在本文中,特别是对我国以淘宝网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暴露的一些网上交易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可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具有十分显著的示范意义。
6.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的研究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由于电子商务企业诞生的时间不长,我们对它的研究也才刚刚开始,未来依然任重道远,尚有许多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这里择其要者简要讨论如下:
1、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控制体系建立的具体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比如:关键性技术产品是自主研发还是依靠进口产品?相应的配套机构(如CA认证等)如何建立?等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2、政府的作用如何体现?本人认为,政府既是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又是电子商务的管理者和支持者,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1)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
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领导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和领导,并对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政府应尽快出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纲要》,明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方针、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省市地方政府则应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思路和发展策略,以使我国电子商务在国家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下协调发展和稳步推进。就目前而言,我国可采取“鼓励试点,逐步推广”的策略,即首先在那些经济较发达、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及在那些经营和管理特点比较适合电子商务的领域,如软件、图书等行业进行电子商务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推广
应用。
(2)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等)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及时颁布了电子商务相关的法案和条例,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相对落后,除电子签名法外,我国尚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保证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政府应加紧进行研究,尽早建立和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法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未成年保护等多个方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站的法律责任、网上交易纠纷的管辖权、损害责任承担以及网站经营管理等,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待条件成熟后再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3)政府应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态度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的态度较为谨慎,而发达国家的态度则较为积极。美国作为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广泛的国家,对电子商务实行全面的免税政策,如美国在1998年颁布的“互联网税收自由法案”中规定:3年内免征互联网及接入使用税,对电子商务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以及不得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种等等。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对我国电子商务采取相对较积极的税收政策:即坚持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种,对电子商务数字化商品和服务给予3-5年的免税政策,对电子商务有形商品销售也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