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营改增讲解提纲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操作指南讲解提纲
一、前言
“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我省于去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改革运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应用、涉税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疑惑。我们作为改革的见证者和实践者,有必要从纳税人操作的角度出发,学习好“营改增”、宣讲好“营改增”、贯彻好“营改增”,与纳税人一道完成好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任务。
二、应税服务范围
升级版“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应税服务范围由原“1+6”拓展为“1+7”,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交通运输业其划分为4大类7个小类;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划分为7大类30个小类,主要涉及目前营业税“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4个税目。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是本次“营改增”征税范围的具体界定标准,正确理解和把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是进行增值税税种、税率鉴定的关键。
(一)交通运输业
与原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相比,一是未含铁路运输;二是将原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运输辅助活动“如装卸搬运、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征税范围;三是将一些原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写入税目注释如程租、期租、湿租和光租、干租。
1.快递业务:《邮政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纳入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2.程租和期租的区别: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体现了《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的原则。
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如目前国内航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10元。
4.管道运输服务:从事热力、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与货物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管道初装费用,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二)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航空勘探属于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属于本应税服务项目。
2.信息技术服务:如在互联网上从事婚姻介绍、职业中介业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虽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但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
3.文化创意服务: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广告促销费属于营改增范围;
4. 营业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红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营改增后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两者相比差异:营改增对广告服务的形式(媒介)增加了互联网,并对广告服务的环节进行了列举;营业税税目注释,仅对广告业的形式(媒介)进行了列举描述;无广告服务的环节列举。
(三)不属于应税服务事项
非营业活动排除在应税服务之外的原因
1.税制设计的合理性。由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服务的特殊性,不宜列入应税服务范围;
2.非营业活动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3.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或自我提供服务;
4.将其排除在应税服务之外有利于防范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营改增: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登记
1.试点实施办法对纳税人确认采取“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一是试点纳税人应当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应当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试点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 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界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正确填写税务登记表
如国标明细7200商务服务业 7240广告业(文化创意服务)、7249其他专业咨询(鉴证咨询服务);5400道路运输 , 5430公路货运 、5441场站服务
四、资格认定
1.新开业纳税人认定注意要点
(1)要履行实地查验工作职责;根据查验情况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2)要按时完成审批。在7个工作日完成认定审批手续。对于月底申请认定,
做好解释工作。
(3)不得擅自扩大辅导期范围。仅对国标行业代码为“63”批发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同时符合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才纳入辅导期管理。
2.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纳税人认定注意要点
(1)要履行告知程序。纳税人在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注意要点
财税[2013]37号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3]37号文件则将范围收窄,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把握原则:纳税人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税收优惠
(一)备案减免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20户) 年度清算要求:
(1)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应税和减免税收入,重点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应免税销售额与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销售额是否一致;
(2)纳税人提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核实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3)纳税人是否能提供每次开具发票所对应的银行收款回单和加盖核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第三联);
(4)纳税人是否分别核算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
(5)纳税人不能提供银行收款回单和其他付款证明的,应说明情况。 清算结果处理
(1)企业经营情况与政策相符、增值税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不需另行报备;
(2)清算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取消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追缴应纳税款。
2.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省14户,一般8户,小规模6户)
财税[2010]110号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31户,一般纳税人19户)
4.失业人员就业
服务型企业,是指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的企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5.备案类减免税清算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纳税人备案项目、何时办理备案;
(2)清算情况:申报和核实的免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情况;免税和应税销售额是否分开核算;免税货物进项税额是否进行分摊转出或未抵扣;产品检测报告、环保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等情况
(3)存在问题
(4)清算结论:(一)企业经营情况与政策相符、增值税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不需另行报备;
(二)发现纳税人有新的增值税收入符合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规定的,告知纳税人重新报备;
(三)清算中发现纳税人存在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取消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并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追缴应纳税款。
(二)报批类减免税
1.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1)退税资料审核:
缴纳“四险”清单明细表与汇总表、缴款凭证金额一致性;
银行代发工资清单须按月由银行从结算系统中出具,并加盖银行公章; 按年提供残疾人银行工资卡未由企业私自保管,已发放到残疾职工手中的证明材料。
(2)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11年12月1日执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我省规定月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
六、有关事项备案
1.两项费用递减税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