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桥物流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龙桥物流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2004年9月9日修订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特根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倡导“以人为本,唯才是用”的人力资源政策,用企业文化凝聚员工,以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团结互助、开拓进取,要求员工各司其职、开源节流、提高效率、心系公司发展。
第一章 职业操守和礼仪
一、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关心公司发展大业,忠诚本职工作,信守职业道德,讲究公德意识,树立文明服务观念,处处维护公司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二条 公司鼓励每一位员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切实规范个人举止言行和遵守规章制度。
二、职 责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每日上班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个人、公共环境卫生。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大声喧哗、说笑,不得无事乱窜办公室或操作现场。
第二条 工作过程中,不准吃东西、听收音机、看电视;不准借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谈论私事,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第三条 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有始有终,如有合理意见可及时汇报。会议做好记录,工作汇报或请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领导交待的任务,确有困难完成,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拖延或随意自行处理。
第四条 爱护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和生活设施,有
计划使用办公物品,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第五条 电脑专人管理,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电脑内保存的文件,非经同意,不得自行删改。
第六条 不得粗言秽语、斗气,不得顶撞上司。
第七条 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
第八条 严守企业秘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绝对禁止将公司的印鉴、资质证明、财务文件、经营方案、内部价格、领导电话(住址)提供给不相关的人和外单位。
三、态 度
第一条 “礼貌”是员工对同事、客户的最基本态度。对同事要面带微笑,“请”字当头,“谢”不离口,“您”字挂嘴边。“您好,龙桥。”是公司接通电话时的必用语。
第二条 “精神”是员工必须保持的风貌。面对繁忙的业务活动,始终要展示姿态优美、意气风发、活力旺盛、信心十足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忠诚”是员工对企业必备的品质。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拉帮结派,不阳奉阴违。以企业的事业为己任,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第四条 “团结”是员工克服困难的法宝。同事间互助友爱,排忧解难,同心协力为创造企业内外和谐的环境而献计献策。
第五条 “协作”是员工正常工作的前提。业务配合,经营合作,管理协调,一切以公务为出发点,以公事为重,不设置障碍,不扯皮、推诿,相互体谅。
第六条 “沟通”是员工增进理解的手段。企业员工的相互沟通是企业信息灵敏、反应迅捷的前提之一,加强与同事、客户的联络,可促使企业经济效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条 “效率”是员工按劳取酬的根本。提高工作效率,用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员工获得丰厚回报的基础。
第八条 “尽责”是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准则。无论是经营业务还是内部管理,都应以公司制度为本,按岗位职责行事,依运转规程操作,发扬求是精神,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威信”是员工体现综合素质的尺码。一切处以公心,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源于实践,一切心系基层,以赢得他人信赖和尊敬。
四、礼 仪
第一条 仪容仪表
公司员工着装要求一律以工装为准,并配戴工卡。
男士要求:打领带;剪短发不留胡须。
女士要求:化淡妆;留齐颈短发或至肩中长发、不留怪异发式。
未领工装的员工要求穿职业装。
第二条 举止要求
1、每天上班应以最佳的精神面貌出现于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排除一切个人情绪,以积极向上、热情乐观的工作态度示人。
2、上班坐姿要端正,切忌出现“趴、躺、歪”等不雅体态,站立要双手下垂或双手轻握放于体前。
3、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工作接触首先要点头微笑,相互致意后谈工作。到其他部门办事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出时脚步要轻,动作温和,切忌莽撞、粗鲁或不请自入。
4、对人要友善、和蔼;谈话要音量适中,以对方能听清为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争吵。
第三条 接打电话
1、电话铃响两遍后,无论是否专职接待人员,公司员工都应马上接答:“您好,龙桥!”或“您好,**部”等规定用语。
2、来电致意后要婉转询问对方贵姓、单位、有何贵干,若对方不愿透露则不应勉强;如对方指定某人接听,则可先答“请稍候!”,然后看该位员工能否接听,如不能则请对方留言,以便回复。
3、通话结束,要等对方先挂机,以示尊重。
4、接打电话应力求简洁,不可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也不可高声讲话影响他人。
第四条 接待、拜访
1、对光临公司的客户都应主动热情招呼入座,问明来由后,直接回答其问题,或请客户饮茶(水)稍候,以让有关人员接待;若相关人员不在或不便接待,应向客户委婉解释原因并请客户留言以便稍后处理。
2、如与客户初次见面,应视需要奉送名片,此时应将名片阅读方向面朝客户一方,用双手捏住名片的边缘以恭敬的姿态递给对方;接客户名片时应以双手承接,并以专注神态认真阅视后当面妥善收好并言谢。若与领导一并接待或拜访客户时,则应在领导与客户交接名片后再视需要与客户交换名片。
3、回答客人的咨询和提问时应保持微笑的面容,以耐心、热情的态度予以专业解答。
4、任何员工在接待来访客户时不能谈私事或请客户帮私忙,更不能对客户有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和显露出对公司和其他人的不满。
5、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客户发生争吵冲突。拜访客户最好提前约定并做好一切准备,准时赴约,若客户因他故不能准时接待则应耐心等待,而不可随意游
逛或吸烟,更不能表现出烦躁情绪;与客户交谈时应尽量做好记录,告辞时应从容大方言谢,切忌将随身携带物品遗漏在客户处。
第五条 面对领导
1、接受领导的任务和指示时,员工应起身,用纸笔准确记录具体内容;若有不明之处须在领导指示完毕后再发问。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示完成难度很大,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可擅自拖延。
2、接受领导批评指责,应从公司利益出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有误会,可事后口头或书面向领导解释清楚。
第六条 对待下属
1、关心体贴下属,从生活及工作上给予帮助,让下属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
2、避免当众批评及喝叱下属,批评谈话尽量在合适的场所进行。下属不慎工作失误时,不应一味对其求全责备,而应看到他(她)的长处和闪光点,帮助他(她)解决问题。
3、同事称谓,下级称呼上级应为“姓加职务”,上级称呼下级可为姓加职务,也可直接称呼姓名。
第七条 同事相处
1、同事之间相处一切从工作为出发点,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友爱互助态度。工作时切忌闲聊是非,更不可飞长流短、挑拨离间破坏同事关系。
2、在请求同事协助工作时,应尽量使用敬语和谢语;若自行操作有专人管理的办公设备或进入特殊要求的场所,应事先征得同意,按专业操作规程工作。
3、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扎堆闲聊,影响工作。
第八条 与会工作
1、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开会时应仔细倾听别人发言,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切忌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举手起立发言,语言统一用普通话,发言时声音响亮,条理清楚,最好理出提纲,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3、开会时不要吸烟,以免影响他人。
4、开会时应将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
附:
《礼仪规范》
1、在公司遇见贵宾(来宾):
停下问候:“您好”,行欠身礼,并让贵宾先行。
2、领导陪同贵客到你处视察参观:
起立,问候:“您好”,行点头礼。
3、在公司门口遇见贵宾(来宾):
问候“您好”,“欢迎光临”,行点头礼。
4、行走中遇到客人问询时:
停下,行点头礼,说“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吗?”或“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5、每天早上同事间第一次见面:
问候“早上好”或“您好”行点头礼。
6、与久未相见的同事相逢:问候“您好”、“好久不见”。
7、经常见面的同事相遇:行点头礼。打招呼、致意时,手不要插在口袋里。
8、到领导办公室请示工作:
先敲门,听到(看到)回应后,进门,行点头礼,离开领导办公室时行点头礼面向领导轻轻关门。
9、在公司遇见高层领导:
问候“您好”,行点头礼。
10、领导到你处检查工作:
起立,问候“您好”,行点头礼。
11、领导经过你的工作岗位时:
问候“您好”,行欠身礼后继续工作。
12、会议前:
会议最高领导到达会场,全体参会人员起立、鼓掌欢迎,领导向参会人员行点头礼,参会人员集体回注目礼,待最高层领导入座后,就座。
13、大型会议(如表彰大会,总结大会,培训授课等)上台演讲和演讲 后:行鞠躬礼,参会人员鼓掌表示欢迎,感谢。
14、大型会议上领奖,受奖时:
领奖者向授奖者行鞠躬礼,再接受奖品。
15、散会:
会议主持人宣布散会,全体人员起立,鼓掌,待最高领导离场后散会。
16、小型会议(圆桌会议、例会等)
参会迟到者,向会议主持人行点头礼并说“对不起,因**事来晚了”,有事要离开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说“对不起,我有**事先走了”,然后向全体参会人员行歉礼。
17、迎送客人,在会客室迎接客人:
起立,问候“您好”或“欢迎光临”,“很高兴见到您”,并做相应手势,同时说“请坐”,待客人入座后就座。
18、请客人用茶时:
欠身,做手势,同时说“请用茶”。
19、接受对方帮助,表示感谢:
说“谢谢”,行欠身礼。
20、给对方造成不便或让对方久等:
“对不起“,行欠身礼。
第二章 办公室管理
第一条 公司任何对外或对内服务的办公室(场所)均须保持整洁,以免影响公司形象及良好秩序。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护公司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将办公用品带出私用,更不得偷窃公、私财物。
第三条 办公用品应以固定形式放在固定的位置,遗失办公用品应自行赔偿。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嬉闹,不得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随意走动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自己的仪表、着装的整洁,并以饱满的精神与充足的信心面对工作。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准时。
第七条 接待外来人员要热情、礼貌,注意维护好公司形象。
第八条 不允许将食物,收音机,随身听等有碍卫生及公务的私有物品带入办公室。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戚、朋友等与本室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
第十条 各办公地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都要安排专人管理,使用仅限于公司事务。如因违规产生高额费用,由盗用人退还,并处以双倍罚款。 第十一条 收发传真必须登记备查;收到传真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递送到相关人员处,并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属于上报签批的传真件一定要在申请报告书或文件左上角写明呈**(名称、职位)。值班时间不得设自动传真,收到电子文档应及时打印、张贴并传达。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不准翻动他人办公桌、柜上或其它地方的文件和物品。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必须有序地放置在规范位置,分类整理好,并作上标记,以便于查找。属保密性质的资料一定要入柜上锁。
第十四条 工作过程中要离开一段时间时,应给同事和领导打招呼,不得随意脱离岗位。
第十五条 严禁在工作中谈论其他部门或个人的不足,有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自己的部门主管,再依照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工作过程中,自己的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发生分歧,产生矛盾,要虚心、冷静地对待,严禁争吵、扭打。
第十七条 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下班时间,出门要关窗、熄灯,关闭空调等所有应关闭的电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交换轮值顺序,确因有一方需交换的,应相互
协商交接好并上报部门主管审批。
第十九条 工作要专心一致,兢兢业业,上级交付的任务,要尽量尽快完成,如对分配的工作有不满意见,也不得与领导顶撞,以免影响办公室的工作秩序及工作人员的情绪。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争取最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门钥匙须有专人保管,定时开、关。保管人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室内一切秩序要负起全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二十三条 其他细节均列入《龙桥公司办公管理规范操作参照标准》(见下表) 。
附:
《办公管理规范参照标准》
第三章 考勤与假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公司依据行业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班时间为:8:30—17:30(8:15须到岗,12:00—13:00为午餐时间)。
2、公司按月考勤,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周期。各部门(单位)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报公司办公室审核与编制工资表。
3、公司(部门)实行打卡/签到考勤制度。实行打卡/签到考勤的各部职员在工作日必须按规定打卡/签到,打卡/签到记录仅作为上下班记录,不作为加班的依据。
4、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登记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批,每月随考勤记录交办公室备查。
5、职员正常调动,应将考勤记录带至调入部门(单位)接续。
6、满勤界定:
6.1 我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实行26天工作制。26天是取全年12个月的平均出勤天数,不应理解为每月只要出勤26天就算满勤。
6.2 员工当月满勤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减去正常周末轮休天数后的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的天数按出勤天数核算。)如果因员工周末正常轮休排班或月份的大小不同而引起的出勤天数大于或小于26天都应按满勤计算。
6.3 所有员工每周应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如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在周末
轮休完毕的部门, 须经所在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有计划地有记录地安排在周内轮休, 严禁连续加班以抵冲平时请假天数。
7、单位负责人级以上人员的考勤管理
7.1部长级以上职员因出差时间多,流动性大,采用电子签批形式。个人于每月2日在公司签批系统的“普通申请报告”栏如实填写《出勤汇报表》签批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考勤与财务部核算工资。
7.2 各级单位负责人:严格带头执行各分公司的打卡或签到制度。因公外出无法打卡的,由各出差地单位办公室做好记录并由个人于每月2日如实填写《出勤汇报表》,签批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考勤与财务部工资核算。
7.3 要求:
(1)、总经办负责对出差在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勤进行跟进与监督。
(2)、公司职员要以身作则、加强自我约束,对违反以上考勤规定的,一经查实后按公司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假务管理
1、法定节假日、休假、请假规定:
1.1员工每年享有以下法定(带薪)节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农历春节三天;
1.1.3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二、三日);
1.1.4国庆节三天(十月一、二、三日);
1.2员工每周周末必须严格轮休一天,当周假要求当周休完,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应提前按签批程序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1.3员工请假应填写书面的《龙桥假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签批后方可离岗;各司办公室为假务的办理机构。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且于休完假后上班的两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1.4员工周末轮休或节假日休息应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计划安排并严格执行,考勤记录如实反映。员工周末及节假日未经安排私自休假视作旷工,如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安排不善、考勤不实,则由负责安排与考勤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1.5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发生,需职员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法不受此规定限制;
1.5.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需要紧急处理的;
1.5.2鉴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客户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1.5.3生产设施(备)、交通运输路线及其它环节发生故障或重大问题,影响公司经营和服务质量(形象),必须及时抢修或解决的;
1.5.4法律、法规规定可延长工作时间的。
2、请假审批权限:参照电子签批流程签批
3、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其处理办法
3.1 迟到:员工上班时间未到工作岗位,三十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3.2 早退:员工下班时间未经批准,提前三十分钟以内离岗,视为早退;
3.3 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足两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3.4 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5 旷工处理办法:
3.5.1 旷工半天:级别工资/26 * 0.5
3.5.2 旷工一天:级别工资/26 * 3
3.5.3 旷工两天:级别工资/26 * 5
3.5.4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4、 附:《龙桥假期申请表》,见电子签批表
第四章 奖罚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督促员工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严格内部管理与控制,有效预防员工在工作、生活上可能出现的错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原则
1、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目的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
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坚持扬善惩恶、奖优罚劣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罚方式
1、奖励方式:通报表扬、奖金(或物质)奖励、加薪、升职和保送进修等。
2、处罚方式: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停薪停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和开除等。
三、奖罚程序与要求:
1、任何奖罚均应填写《奖罚申请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或各分公司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奖罚建议,按相关审批程序或通过普通报告电子签批的形式提交批准后实施奖罚决定。奖罚审批程序为(奖励程序同时参照财务部签批流程):
(1)分公司(办事处):
奖励:
奖励申报部门--->办公室核实与建议--->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总经办主任 --->财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单项奖励金额300元及以下)--->总经理。
处罚:
处罚申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实与建议--->单位负责人(单项处罚金额200元及以下)--->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总经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单项处罚金额500元及以下)--->(其他的要请示)
(2)公司部门:
奖励:
办公室核实申报与建议--->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长--->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长---> 审计部长--->财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单项奖励金额300元及以下)--->总经理。
处罚:
办公室核实申报与建议--->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单项处罚金额200元以下)--->人力资源部长--->总经办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单项处罚金额500元及以下)--->(其他的要请示)
(3)法务、审计部门的奖罚程序按内部规定执行。
2、奖罚决定应以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指职能部门或下属分公司的处罚决定通知) 形式予以公布。
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办公室、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及法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所有奖罚决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有据可依、有据必依、执行必严、违者必究的原则,严禁随意决定、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
四、奖罚的监督
1、公司总经办、法务部、人力资源部是奖罚决定的监督部门。
2、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有权在决定下达后七日内向公司法务部、总经办或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各分公司办公室作出的奖罚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诉;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作出的奖罚决定由法务部受理申诉;法务部、审计部作出的奖罚决定由总经办受理申诉。
3、受理申诉的部门对任何申诉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作出复核报告并知会申诉人;如因情况复杂,答复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4、受理申诉的部门对任何申诉都应给予认真调查与处理,并作出书面的申诉处理结果,对在奖罚处理决定及申诉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申诉人在申诉被受理的同时,申诉人及相关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合申诉受理部门的工作:
① 受理申诉的部门只接受在申诉期内(当事人签收决定书之日起七天内)的申诉。
② 申诉人必须随时听候受理申诉的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物。 ③ 相关当事部门必须配合调查。
五、奖罚的执行
1、奖罚决定必须在下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任何奖罚决定必须先执行后申诉。
2、奖励支付程序:奖励决定公布当日,各分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凭奖励决定作支付证明单,签批完毕后,由本人到财务部领取。
3、罚款交纳程序:处罚决定公布当日,各分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开具罚款单(共三联),其中交款联交当事人,存根联由开具罚单部门留存,备查联交财务部,当事人执交款联到财务部交纳罚款,换取备查联。逾期未交纳的,每天追加3%的滞纳金。
六、其他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所制定的奖罚规定必须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并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制定,且在奖罚决定中必须注明参照本制度的具体条款。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所制定的部门奖罚规定条款中有与本制度有相冲突之处的,应以本制度为准。
七、奖励实施细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元奖励(成绩不明显,但值得肯定的,予以通报表扬一次):
1.1受到客户点名表扬一次的;
1.2卫生日常检查、评比活动中,个人卫生、寝室、办公室环境卫生保持较好的;
1.3积极反映真实情况,提合理化建议并被认可的;
1.4工作尽职尽责并能较为明显改善工作的;
1.5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协助得力的;
1.6积极撰写稿件,被公司周报多次采纳发表的;
1.7超时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1.8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帮助同事的;
1.9完成本职工作较好,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得到有关领导好评的;
1.10其具体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1.11其它通过鉴定达到20元奖励(或通报表扬)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元奖励:
2.1爱护公司财产,保护公司财物,取得一定成绩的;
2.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一定利益和荣誉的;
2.3勤俭节约、在降低成本方面有较好表现的;
2.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创造了一定效益的;
2.5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
2.6爱护公司财产,在保护公司人、财、物安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2.7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得当,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2.8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9改善本职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取得突出成绩的;
2.10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50元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100元奖励:
3.1在工作中一贯表现较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具体先进事迹的;
3.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较大利益和荣誉的;
3.3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损失的;
3.4勤俭节约、在降低成本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5管理人员管理得当,带出高效团队,为公司创造较好成绩的;
3.6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100元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200元奖励:
4.1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重大利益和荣誉的;
4.2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较大损失的;
4.3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得当,防止或减少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4.4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200元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300元奖励:
5.1检举揭发违规违纪行为,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5.2在业务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极大利益和荣誉的;
5.3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300元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500元及以上奖励:
6.1为公司作出特别贡献和卓越成绩的;
6.2其它通过鉴定达到奖励500元的。
7、特殊贡献奖: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和特别突出的卓越成绩的。
8、对员工的以上奖励行为可配合或单独使用“通报表扬”、“加薪”、“升职”和“保送进修”等奖励手段,以求强化奖励效果。但“加薪”、“升职”和“保送进修”必须严格按签批程序完成审批后执行。
八、处罚实施细则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元罚款(对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
1.1迟到或早退的(10分钟内的);
1.2卫生不合要求的(10元/人次);
1.3其它达到10元处罚或通报批评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元罚款:
2.1上班时不按规定佩带工卡或遗失工卡的;
2.2上班时先打卡/签到后就餐的;
2.3会议迟到或早退的(5分钟内);
2.4普通员工上班时间混穿工装的;
2.5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穿拖鞋或无袖上装的;
2.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报、吃东西、聊天、玩游戏等);
2.7工作与生活中未按公司要求注重礼节、礼仪、礼貌的;
2.8上下班忘记打卡/签到的;
2.9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签到且未在回到公司当天让办公室签字确认的;
2.10乱丢垃圾或乱倒饭菜的;
2.11下班时间电器、门窗未关的;
2.12上班时脱岗和窜岗的;
2.13不听从安排,私自挪动床位的;
2.14损坏公物,情节轻微的;
2.15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的;
2.16未经批准,夜不归宿的;
2.17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的;
2.18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1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
2.19不配合他人工作,情节较轻的;
2.20工作不细心多次出现差错,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
2.21 晚上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作息的;
2.22其它构成20元罚款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罚款:
3.1使用公司设备做私事的;
3.2无故不参加会议的;
3.3工作怠慢,推卸责任,消极怠工的;
3.4员工之间工作不配合,相互推诿的(责任人双方或多方);
3.5管理人员上班时间混穿工装的;
3.6在禁烟区内吸烟的;
3.7未经许可私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或办公区域的;
3.8损坏公物,情节较严重的;
3.9利用公司电话打私话的;
3.10代人打卡/签到的(责任人双方);
3.11无派车单私自出车的(责任人双方);
3.12私拉电源电线的;
3.1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14对正确的处理结果进行投诉,给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15普通员工之间争吵的(责任人双方);
3.16与客户发生争执的;
3.17浪费公司资源或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严重的;
3.18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2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
3.19其它构成50元罚款的行为。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罚款:
4.1管理人员之间、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之间争吵的(当事人双方);
4.2工作失职,负连带、管理责任的;
4.3享有通讯补贴无故关机、不接电话或设置呼叫转移本人未能马上接听的;
4.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文件、业务资料或复印资料的;
4.5擅自离岗,严重影响工作的;
4.6损坏消防安全设施未造成后果的;
4.7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装的;
4.8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4.9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言论的;
4.10被客户严辞有效投诉的;
4.11员工将工卡、工作服装借予他人使用的;
4.12与上司顶撞的;
4.13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的;
4.14对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情节严重的;
4.15未及时落实公司文件精神和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批示的;
4.16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5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
4.17其它构成100元罚款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元罚款:
5.1在业务活动中有损公司利益或利用公司资源,捞取个人好处的;
5.2侵占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3打架斗殴的(责任人双方或多方, 对主要责任人员加重处罚);
5.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较大损失的;
5.5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10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
5.6泄露公司秘密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7其它构成200元罚款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300元罚款:
6.1参与赌博或在公司范围内饮酒的;
6.2在公司范围内打麻将、玩扑克的;
6.3未经批准,接受他人宴请、礼物的;
6.4以任何名义向合作单位(个人)借支,索要财物的;
6.5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6.6员工放纵粗暴、恐吓或秽语伤害他人,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利益的;
6.7对违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情节特别严重的;
6.8同类事件一个月内经200元罚款处罚未改的;
6.9工作出现失职,造成较大后果,应负直接责任或连带管理责任的;
6.10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6.11其它构成300元罚款的行为。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元及以上罚款
7.1 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资金)的;
7.2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损坏公司利益的;
7.3泄露公司秘密, 情节严重的;
7.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应负直接责任或连带管理责任的;
7.5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7.6其它行为违规违法行为通过鉴定达到处罚500元及以上的。
8、严禁公司内部人员谈恋爱,一经查出,据情节轻重加以处理。
9、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对屡次违纪违规人员,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对员工以上违规违纪行为应根据其性质、情节、后果等综合情况,配合或单独使用“通报批评”、“停薪停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和“开除”等处罚,以求深刻教育员工。但“停薪停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和“开除”必须严格按规定签批程序进行。停职、辞退、除名和开除员工应在处罚批准后在宣布决定的当日离岗。
11、员工出现的违规违纪以及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所造成经济损失和其它严重不良影响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12、中高层管理人员受严重警告处分三次(含)以上的,给予免职处分。
第五章 事故处理办法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工作责任心,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与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统一规范处理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责任原则;
3、按照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对事故发生所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
4、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原则上坚持按实际损失赔偿原则。
第二条 事故等级及划分标准
1、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发生在公司内部或公司与第三人(包括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后果的各类事件。包括各类合同纠纷(货损、货差、违约索赔等)、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财产毁损、责任事故等。
2、事故分为外部事故与内部事故,凡涉及到公司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所发生的涉及到赔偿与争议的事件均为外部事故,其余均为内部事故。
3、内部事故以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50元以上损失为立案标准;外部事故以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为立案标准。不够立案标准的,按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4、事故的立案处理按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等级分类处理,其划分标准为:
①内部事故:50—1000元为一般事故;1000—5000元为重大事故;5000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②外部事故:100——2000元为一般事故;2000——20000元为重大事故;20000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第三条 事故申报
1、对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故必须逐级申报,不得隐瞒;
2、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向上级直接主管
部门报告,并每周抄报法务部。
3、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应在12小时内书面向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法务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分管副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报告。
4、发生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应立即向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法务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分管副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报告,并呈报总经理;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
5、事故报告必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经过、责任人及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的最初处理意见;并附上有关责任人员、在场人对事故的陈述材料。
6、在公司对事故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未经公司同意,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人员不得对外出具任何有关事故的发生或认定的依据和材料。确实需要对外出据有关材料的,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有关领导同意;必要时须征求法务部意见。
第四条 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的处理应按照本规定并结合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并由法务部统一负责事故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注意现场保护,尽可能固定、收集有关证据;如果存在危险或可能激化矛盾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解除危险,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事故损失的增加,并按相应程序申报(包括对外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报案,如交通事故、打架、盗窃等)。
3、事故发生后,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首先查明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处理。
4、对涉及货损、货差等履行运输合同赔偿事宜,对外理赔的处理仍按公司现行的操作程序处理;对外赔偿后再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责任进行追究。
5、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进行;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参与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查完备后,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报批后执行。
6、对个别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不便调查处理的,可要求法务部或总经办直接参与处理;法务部或总经办也可视情况直接接手并会同人力资源部、审计等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7、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凡因主观故意或过错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个人均应对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的赔偿额由直接责任人与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公司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8、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的确定,由事故发生单位或部门按相应权限和程序确认,财务部、审计部与法务部进行监督。
9、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加重处罚;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违
反事故处理程序或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而加大损失的,从重处罚。
10、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或挽回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11、对已经形成诉讼的事故,按规定程序由法务部办理;待案件审结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员的追究按本办法办理。
12、涉及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纠纷未了结的要一直保存,直至事故处理完后一年;涉及事故处理的财务资料的保存,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
事故报告表
呈报部门或领导:
第六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为了给广大公司员工创造一个卫生、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对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区域、宿舍、洗漱间、冲凉间、卫生间等区域的卫生管理。
第二条 公司实行清洁卫生“分工到位”管理的方式,各分公司办公室必须将清洁包干区具体划分到各部门,落实好责任,定期检查评比。
第三条 各部门要做好卫生值日安排,每日清扫,并时时处处做好保洁工作。各分公司还可根据当地实情,自行规定大扫除时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原则上大扫除时间为每周五下午5:30时。
第四条 若由于各部门(单位)管理、督促不力,环境卫生情况较差的,公
司将对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五条 主管人员做了安排,而其他员工不服从安排,拒不执行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等都有搞好环境卫生的义务及监督权。
第七条 各分公司、单位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保证实施。
附:
卫生间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监督和维持卫生间清洁卫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损坏公共卫生设施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便后必须用水冲净厕具。
第四条 卫生间清洁由公司各部门轮流进行。由办公室做出具体安排。如某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则追究该部门主管人的责任。
第五条 轮值人员原则上应每天对卫生间清扫一次。
第六条 如轮值人员因出差或其他紧急事务的执行时间与卫生轮值时间相冲突的,可与同事商量调换,但调换后要知会有关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卫生洗浴间冲凉要注意节约用水、用气,严禁在公共洗浴间清洗衣物,不得随意浪费。在他人冲浴时,不得在未经正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调冲浴水量、水温、燃气量等。否则,若造成安全事故,必将追究当事责任人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禁在卫生间内丢弃废纸杂物等。
第九条 办公室内务管理人员每日不定时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出登记处理。
第十条 男女卫生间各由办公室指定两位监督负责人,协助内务管理人员作好卫生管理。
第七章 话费管理
(一)手机话费管理
为统一话费管理,固定岗位话费支出,手机话费实行包干制。
第一条 坚持原则:标准以内、实报实销;超过标准、自己承担。
第二条 执行时间: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条 报销程序:(略)。
第八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根据公司信息系统之特点,针对信息系统特性制定如下实施条例:
第一条 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公司财产还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和软件(应用程序):如程序、资料。
第二条 只有应用系统软件和公司许可使用的磁盘或软件才能在公司计算机上使用。严禁使用游戏、未经许可的磁盘以及外来软件。
第三条 除购买时有塑料包装的磁盘外,其它所有磁盘在公司计算机上启动或运行前必须经计算机病毒检查。这种检查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来完成。
第四条 所有含敏感或保密性资料的计算机必须带有特别安全装置或程序,以防止不当使用安全装置或程序,应防止一切对计算机或资料的不当接触,特别注意:
1、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或设置的所有密码必须保密,不得透露给其它人,如果使用人员有理由相信密码已经泄露,必须立即改变密码。
2、每个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密码应记录并保存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存放在信息部长或该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直接上级处。
3、操作员密码一般来说每月须更换一次,长度不得少于六位数;并且严禁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姓名拼音、英文名、电话号码和工卡号。
第五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只要离开计算机几分钟(如午餐时间),应当退出其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系统(windows200X 、windows xp系统应按ctrl+alt+del将计算机锁定)并启用屏幕保护程序。
第六条 除非经特别许可并经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员工不得试图进入硬件系统、软件程序或改变计算机资料。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计算机信息媒体带回家或带离工作现场,移动这些设备时必须谨防偷窃、丢失、损坏或误用。公司有权向员工要求赔偿所有因其疏忽造成的未经保险的损失。
第八条 个人计算机的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有公司资料不受外界干扰并保证公司资料不受病毒的威胁。
第九条 所有的文件必须有存盘并定期整理备份文件,正在处理的文件应当
至少每十分钟存盘一次,以免造成工作时间的浪费。
第十条 未经许可企图从公司计算机内复制任何资料或软件将被视为偷窃行为。 第十一条 未经信息部门许可,商务人员(含商务代表、内勤和助理)均不得试图打印商务报表以及打印任何商务资料(含客户信息)。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输入计算机,任何人员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均不得擅自输入、修改和删除信息。如有违者将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罚。
第十三条 任何员工不得试图登录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反动、宗教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严禁使用网络聊天软件(不含内部网络会议)。
第十四条 未经信息部门许可,不得从网络下载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五条 未经信息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计算机设备和进行硬设备的调配。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邮件系统内,随意传输垃圾邮件、病毒邮件以及人格伤害邮件。
第十七条 计算机工作人员调离/离职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并更换计算机的有关口令和密码。涉及核心业务部分(商务、出纳)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任何商业资料。
第十八条 建立计算机主机房的人员出入管理登记制度。按照《安全保护制度》所规定的密级确定系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可靠性等级。
A 级:即高敏感信息;
B 级:即敏感信息;
C 级:即内部管理信息;
D 级:即公共信息。
系统可靠性等级划分按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系统运行管理状况进行划分。 第十九条 相关时效规定:
1、有签批权限的公司职员每天不得少于二次登录签批网站及时签批申请报告,周一、周三不得少于三次。
2、公司所有配有帐号的职员每天登录签批网站、内部服务系统和查收邮件不得少于两次。
3、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计算机病毒: 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资料,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2)有害资料: 是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公司、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资料。
(3)计算机信息媒体: 指可存储、携带计算机程序、资料和信息、计算机硬盘、软磁盘、光盘、磁卡、纸带、卡片、打印纸、芯片和固件等。
第二十条 相关资料由信息部门刻录成光盘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有责任对该制度进行落实和相关培训。
第九章 印章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公司各级各类公章的保管、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印章的刻制、领用、保管、使用、交接、回收、销毁,预防道德风险,明确印章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包括:
1、总公司公章:(目前是刻有“龙桥有限公司”字样的印章)以下简称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各部门公章。
3、分公司及分公司各部门公章。
4、各种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提货专用章、行政公章等)。
5、其他印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印章主管部门是指公司总经办。
第四条 印章主管部门代表公司对印章的刻制、领用、保管、使用、交接、回收、销毁实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其它各分支机构印章管理。
(一)印章刻制的审批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实行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各分支机构需要刻制本单位或本部门印章,需由本单位或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刻章的用途、图样、管理人等。由分公司各部门向分公司申请,报印章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
批准后,方可刻制。
第八条 各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统一由公司印章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印章刻制相关资质的单位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刻制好的印章办理备案手续。章刻制完成后,申请刻章的部门或分公司须在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申请报告和《龙桥有限公司备案登记表》上印上印章模样之后,将刻章申请报告和《龙桥有限公司登记表》送总公司总经办存档。
刻制印章的内容必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部门专用章要与公司内部的规定名称一致,规格和式样要符合合同印章管理的规定。
(二)印章的领用和交接
第九条 领用印章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印章主管部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状》,并作为本单位或部门印章管理负责人,协助印章主管部门执行印章管理规定。
其他领用印章的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和部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状》,并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做好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条 印章负责人离职或工作调动时,需对所保管印章与公司指定印章接收人进行交接,交接时必须按公司要求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新的印章负责人需重新与印章主管部门签订《印章管理责任状》。其中使用部门专用章的部门负责人要与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印章管理责任状》。
(三)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原则上实行印章保管和印章使用审批人分开。总经理、实行垂直管理的公司总经办负责人、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是用章审批人。
用章管理人:
1、总公司公章的管理由总公司总经办专人管理。
2、财务专用章由各级财务部专人管理。
3、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分公司负责人管理。
4、总公司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5、其它印章由所在分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印章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印章管理人(并非专职)由本单位(包括总公司各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依据下列条件确定:
1、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做事细心。
2、对公司忠诚。
3、非见习员工(在公司工作不少于五个月的)。
印章管理人必须与总公司签订责任状,由总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监督保证人。
印章管理人员名单必须报总公司总经办,如有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把新人员名单及交接手续传真至总公司总经办备案。
(四)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总公司公章的使用
1、总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申请,报总经办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2、总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登记。
3、所有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等必须设立分类档案并做好登记。
4、除非总经理认可,不得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合同以及其他空白文本,如特殊情况,经总经理认可后方可使用并予以登记,事毕后,向印章管理人汇报使用情况,并将已使用过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的复印件和未使用的一并交还印章管理人。印章管理人立即在未使用的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印章上面“X ”,并存档。
第十三条 总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总公司名义向各分公司内下发文件。
2、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定合同。
3、以总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函件等。
4、以总公司名义进行诉讼、仲裁、调解活动相关的文件。
5、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分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在分公司内下发的只适用本分公司的通知等。
2、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文件、信函等。
3、以分公司名义对总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上呈的文件,或向其它分公司发出的文件、信函等。
4、经总公司同意,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仲裁、调解活动。
二、使用审批程序
1、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
2、使用和登记要求,同上述总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相同。
3、分公司印章不得随身携带外出,不得在空白文本上盖有分公司印章。 第十五条 总公司部门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总公司部门印章不得用作对外发出的文件,如对方有特殊要求须盖部门印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发文件及信函。
2、对总公司呈报的文件;
3、对分公司及总公司其它部门的文件;
4、总公司部门印章不得随身携带和外借,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盖章。
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分公司部门印章的管理参照总公司印章的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总公司备案。分公司部门印章决不能替代分公司和总公司对外出具文件或签约等。
第十七条 专用章的管理
专用章包括:财务方面专用章、纳税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使用和管理同样遵照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印章必须按《印章管理责任状》要求和管理权限要求由专人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按《印章管理责任状》要求妥善保管、使用印章。 第十九条 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各单位或各部门内部使用印章,必须报经本单位或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各单位或各部门及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印章,必须报上一级主管批准。
第二十条 各印章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明确记载印章使用时间、事由和其它相关情况(单位负责人责成落实),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印章的回收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印章丢失时,必须在24小时内登报申明予以作废;
第二十二条 已撤销的单位或部门印章,由印章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并按印章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保留已撤销的单位或部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从事业务的印章报废,必须在省级以上的报刊进行公告。
印章销毁须在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督下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具体实施。
印章销毁程序:对销毁的印章应留有销毁证明书一份存档备查。证明书上应留存待销毁印章印模。并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组)负责人、印章保管理人在证明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其他印章的管理
其它印章是指在公司管理、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收货章、付货章等,由所在单位部门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
(六)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印章保管人、使用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措施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私刻印章;
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或滥用印章;
3、私自保存应回收、销毁印章;
4、因失职行为导致印章丢失、被盗、损毁;
5、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人力资源相关文件与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管理
(一)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电子档案管理,便于追溯责任,为人力资源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2、员工电子档案应用程序由信息技术中心开发和维护。
3、电子档案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保持其有效性。
4、电子档案的查阅权限仅限于总经理、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各职能部部长或主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员及其人事助理,其他人员原则上无此权限。
5、电子档案资料的录入、更新权限仅限于人力资源部资料管理员,其他人员无此权限,所有拥有此权限的资料维护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备案。
6、资料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及时,保持电子档案资料的时效性。
(二)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1、员工档案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
2、员工档案管理标准
2.1所有档案统一编号,便于查找。
2.2每一个员工档案要附带档案资料清单。
2.3档案的资料要真实,不得随便涂改,并且与清单相符。
2.4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 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求职申请表、在职异动情况等等。
2.5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要每月将职员档案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存档。
3、员工档案查阅程序
3.1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出查阅申请。
3.2通过人力资源部办理借阅手续。
3.3资料管理员将档案或资料取出并登记后交给借阅人。
3.4档案借阅人用完之后及时归还给资料管理员,且不得将资料丢失。
3.5资料管理员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将档案归位或将资料归档。
二、人力资源部文件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人力资源部的文件管理工作,便于历史文件查找,避免新文件已颁发旧文件仍在执行的情况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部起草颁发的“内部文件”和其他部门颁发送达人力资源部的“外部文件”。
3、内部文件的标准格式要求
3.1具有标志、公司名称(红头文件)
3.2文件编号:总人通字[年份]第***号,***为年度内颁发文件的流水号。
3.3文件正文:要有文件标题、台头称呼、文件内容、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及日期。
3.4文件正文末要列出呈、报领导,送、发部门或单位。
3.5正文前后要有清晰的分界线。
3.6文件排版要求美观大方。
4、内部文件管理规定
4.1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起草等有关文件,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核准,高层领导批准后,即可颁发执行。
4.2资料管理员对要颁发的文件根据情况可以在网上发送或直接送达到各
部门,并做好颁发记录。
4.3有已颁发的文件,资料管理员做好存档记录。
4.4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收回过期文件,经报请同意后统一销毁,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5、外部文件管理规定
5.1对所有其他部门或单位送达人力资源部的文件, 首先由资料管理员做好接收记录, 按照审阅权限送有关人员审阅或传阅。对其他部门或单位挂在网上的文件, 资料管理员打印保存一份, 以备查阅。
5.2外部文件经审阅或传阅后统一交资料管理员分类存档保管。
5.3对于部分需由个人保管的文件,要在资料管理员处记录备案。
5.4每年初,资料管理员要对上年度的外部文件进行清理,对部分过期失效文件经报请同意后销毁。
劳资关系合同文本
一、劳动合同 (略)
二、保密合同(略)
三、薪金发放协议(略)
四、驾驶员承诺书(略)
五、商务人员承诺书及奖励金发放协议(略)
六、报告签批责任书(略)
七、货物搬运、装卸合同(略)
八、社会保险参保确认书
经本人 (身份证姓名) 与龙桥物流有限
公司协商,本人同意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在成都统一按照社
保局缴费标准 (元/月)为本人办理社会基本保险,
并同意将本人的原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续保,按规定应由本人承担
的社保费,同意公司直接从本人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交;本人特
此确认,同时确认附件书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公司按此办理
社会保险后本人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确认人:
年 月 日
附件:
鉴于我司正式员工户籍所在地分布较广,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性,特要求
员工将个人资料、社保资料真实反映,填写下表,我司将根据社保局的要求具体
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姓名: (与身份证一致)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户籍性质:□城镇户口 □农业户口
本人属以上 类情况,并确认公司对此类人员社保的办理方案。如
因非公司原因造成的没有按时、有效地办理完毕手续,被公司视为无社保关
系人员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其产生的后果及影响自行负责。
员工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