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XXXX公司企业标准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1 目的和主题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技术标准体系及技术标准的制订、审批、发布、修订、复审流程、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标准的管理和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等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研发模块、品质模块、工艺模块。
2.2 其中主导部门是技术管理模块。
3 定义
3.1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如技术术语、技术规范、要求、方法、规定等。
3.2 技术标准体系
指企业技术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和特点分类而成的标准体系,包括企业所贯彻和采用的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企业制定的产品执行标准(备案标准)和内控技术标准。 4 管理内容
4.1 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
4.1.1 技术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a)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b)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c) 保证安全,保护环境,充分考虑市场需求;
d) 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相抵触,企业内的技术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e) 为满足特殊需要,可根据用户要求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作为产品技术标准的补充。
4.1.2 技术标准的管理流程
4.1.3 新技术标准的提出
公司任何模块根据需要均可向技术管理科提出技术标准的制定要求,并说明制定理由。
4.1.3.1 技术标准编制的组织方式
技术管理模块制定编制标准计划,确定编制人员,组织编制和讨论。
4.1.3.2 技术标准报批稿的形成、审批及发布
a) 技术管理模块负责组织召开技术标准审查会议,对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由参与审查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决定是否同意标准的内容。
b) 技术管理模块根据审查会议达成的统一意见对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电子格式)。技术标准编写过程中有关的资料由标准负责人负责保管,保存期要求一年以上。
c) 制定技术标准经过充分讨论后定稿,并按“企业技术标准审批表”要求审批并发布。
4.1.4 技术标准的修订
4.1.4.1 技术标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任何员工都可提出修订建议,由提出修订人员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
由技术管理模块提出的更改无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
4.1.4.2 “文件更改申请表”经模块负责人审核后,交技术管理模块审批。
4.1.4.3 由技术管理模块组织召开技术标准修订会议,提出修订意见,并按“企业技术标准审批表”要求
审批后发放。
4.1.4.4 对于应急或临时的技术标准更改,模块可按技术通知提出,技术管理模块会签方可下发。
4.1.5 技术标准的复审
4.1.5.1 技术标准在该标准采用的有关国家标准更换版本之后,或者发布了2~3年之后,由技术管理模块
确定是否需要重新修订。
4.1.5.2 对于需要重新修订的技术标准,由技术管理模块组织召开复审会议进行复审,提出修订意见,并
按“企业技术标准审批表”要求审批。
4.1.5.3 对于不需要重新修订的标准,由技术管理模块注明已经复审的说明之后,不更改标准号,重新发
放。
4.1.6 技术标准的发放、控制和更新规定
4.1.6.1 技术标准审批后,由技术管理模块负责发放、控制和更新。
4.1.6.2 逾期版本标准由各模块资料员负责回收,并上交技术管理模块处理。
4.1.6.3 处于受控状态的标准盖上“控制文件”印章,供有关人员参考用的标准盖上蓝色“非控制”印章,
旧版标准盖上“逾期版本”印章。发放非控制的标准可不作记录。
4.1.6.4 每个模块的资料员负责建立并维护本模块的标准汇总清单(电子格式),并负责通知本模块的人员,
确保本模块的每一个员工都知道、并且可以查找到已经发放到该模块的全部标准。
4.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管理方法
4.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性质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号前带 /T)”两种。
4.2.1.1 强制性标准一般是有关安全的标准,国家强制要求执行;
4.2.1.2 推荐性标准由国家推荐执行,但是如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执行的标准,或者企业在
产品的包装等处明示执行的标准,不管其标准性质如何,均相当于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
4.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放、控制和更新规定
4.2.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技术管理模块发放、控制和更新。
4.2.4 为确保标准得到及时,由计量模块负责更新与计量相关的标准。
4.3 与外单位的标准化信息接口
4.3.1 为对外统一联系接口,使外部有关标准信息得到及时的处理,原则上由技术管理模块直接与国家标
准化管理机构联系。
4.3.2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依照的产品,应制定企业产品执行(备案)标准,并由技术管理模块上
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4 技术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4.4.1 企业技术标准经批准发布,各模块和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模块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
降低标准要求。
4.4.2 使用标准模块负责人和标准化主管要对标准进行宣贯、培训,以使执行标准人员对标准有统一和正
确的理解。
4.4.3 对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
4.4.4 各模块要制定其它技术文件时,不得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相抵触。
4.4.5 模块负责人和兼职标准化主管负责监督检查本模块的标准化执行情况,并负责本模块设计的图纸和
技术文件的标准化签字。
4.4.6 技术管理模块负责监督各模块的技术标准化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并负责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标准化
审查。
4.4.7 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技术标准执行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标准化审查要求
4.5.1 标准化审查基本任务
4.5.1.1 检查图样、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地贯彻了国家现行各级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提出并纠正不符合各
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缺陷、差错。有效地实施对图样、技术文件质量的技术监督。
4.5.1.2 保证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和统一。
4.5.1.3 提高产品及零部件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4.5.2 审查的依据
a) 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部)标准,以及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b) 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规章;
c) 企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d) 供货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对产品技术参数和特殊标准方面的要求。
4.5.3 审查的流程
研发模块专(兼)职标准化员对本模块设计的产品图样、工艺装备图样、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产品图样、技术文件须由“设计”、“审核”(专用工艺装备图样还须“工艺”)签字后,才能进行标准化审查。
4.5.4 审查内容
4.5.4.1 产品图样审查要求
依据8.2的标准化审查依据对以下方面进行标准化审查:
a) 图样的幅面、格式;
b) 视图排布;
c) 图样比例;
d) 图样图线;
e) 图样剖面符号;
f) 尺寸标注;
g) 图样中所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
h) 标题栏、明细栏的填写;
i) 图样零件的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结构要素的选用和标注;
j) 材料品种、牌号、规格;
k) 技术要求编制;
l) 图纸的签字要求;
m) 公告、技术规格、说明书等宣传推广资料要求。
4.5.4.2 产品零部件是否最大限度和正确选用了标准件、通用件和借用件。
4.5.4.3 图纸、明细表、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协调和统一。
4.5.4.4 标准化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做出标记,审查合格后签字。
4.5.4.5 产品标准审查后报告的编制要求。
各模块标准化员根据标准化审查情况编制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由技术管理模块科长审核,研发中心主任审批。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基本参数及性能指标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情况;
b) 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质量情况;
c) 产品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的程度分析;
d) 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支持是否完整无缺。
e) 对产品标准化审查的结论及综合评价。
5 相关文件
无
6 记录
6.1 “企业技术标准审批表”
6.2 “文件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