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费用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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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概算 费用内容及计费标准补充规定
一、为满足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需要,统一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概算的费用内容及计费标准,结合京沪高速铁路的特点,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其他未涉及的内容,按《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及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项费用的计算规定 (一)其他直接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表1所列费率计算。
表1 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注:(1)石方大爆破,按机械施工石方的50%计算。
(2)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可按工程类别比照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计算。 (3) 火车运输土石方,以及采用汽车运输的定额“增运”部分,均不计列。 (4) 铺草皮、种草籽、植树,均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表2所列费率计算。
表2 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注:(1)石方大爆破,按机械施工石方的50%计算。
(2)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可按工程类别比照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计算。 (3) 火车运输土石方,以及采用汽车运输的定额“增运”部分,均不计列。
(4) 除表列工程外,其他如铺草皮、种草籽、植树、轨道、室内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桥梁工程的结构架立等,均不计列。
3.夜间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表3所列费率计算。
表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4.生产用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
本项费用按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的1.75%计算。 5.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指施工企业按照规范的要求对设备、材料、构件和建筑物等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 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 1.00%,其他 0.25% 桥涵工程:梁的预制和现浇 0.75%,其他 0.25% 轨道工程:铺轨、铺岔 0.70%,其他 0.25% 其他工程:0.25%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本项费用按各类工程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的0.35%计算。 (二)现场经费
1.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简称“小临”)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表4所列的费率标准计算。
表4 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费率
2.现场管理费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5所列的费率标准计算。
(三)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5所列费率标准计算。
表5 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费率
2.劳动保险费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6所列的费率计列。
表6 劳动保险费费率
(四)计划利润
本项费用以基期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表7所列的费率标准计算。
表7 计划利润费率
(五)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设备购置费
为简化概算编制,将设备运杂费与设备业务费提成合并,按设备原价的2%计列。 (六)其他费
1.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
本项费用按土地补偿费与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之和的0.4%计列,列入一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下。
2.设计咨询费
设计咨询费是指对重要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包括国外咨询)所需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3.地质勘察监理费
指为促进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的提高,保证勘察工作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满足设计需要,对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进行监理所需的费用。设计概算中只计列定测阶段的地质勘察监理费用,本项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列。
4.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指为保证施工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十章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按0.05%计列。 5.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铁路建设单位在施工全面完成后至正式运营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对整个系统进行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超过试运转收入的部分。包括试运转所需的人工、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本项费用按每正线公里9万元计列。 6.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指为编制高速铁路工程定额和相关计价标准,在京沪高速铁路施工过程中对定额进行全面测定及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由铁道部定额管理部门统筹掌握。
本项费用以第二~第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0.05%计列。 7.地震安全性评估费
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指委托具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京沪高速铁路重点工程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国家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计列。 8.环境保护监理费
环境保护监理费指为保证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对环境及水土保持不造成破坏,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本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建设项目所经地区(省、市)环保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列。 9.施工机构调遣费
本项费用按第二至第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计列。
四、关于价差调整的规定
(一)外来材料价差
1.高速正线钢轨、轨枕、道岔的价差,在其概算编制期调查价经铁道部审批之后,以基期价与概算编制期调查价之间的差额计算,列入个别概算。
2.其他外来料价差,采用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进行调整。
(二)设备费价差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缺项的设备,采用调查价格编制,不再另计设备费价差。
五、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见表8。
表8 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