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制度
级别:III 签发:张启生
财务印鉴管理规定
目 录 一. 目 的 二. 范 围 三. 职 责 四. 工作内容 五. 工作方法 六. 其 他
出 自 财务部 编 号 PW/WI-CW-15
生效日期 2007年10月30日版 次 A/1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财务印鉴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确保公司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中所指印鉴是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圆章)及印鉴名章(方章),两类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开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3.职责
印鉴刻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鉴应由规定的各管理人言迅速将旧印鉴交还给人力资源部。正在使用的印鉴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4.1人力资源部应将每个印鉴登入印鉴登记台帐。 4.2 公司印鉴的使用
4.2.1对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盖印,负责。 4.2.2对公司外部门和单位使用:
4.2.2.1填写“公司印鉴申请单”,写明申请原因,依照《资金付款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员。
4.2.2.2印鉴管理人员应建立印鉴使用台帐,详细等级用印时间、是由、批准人、监印人等。
5.工作方法
5.1公司印鉴应盖在文件正面。 5.2盖印文件必要时盖骑缝印。 5.3盖公司印鉴一律使用朱红印泥。
5.4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5.5各种印鉴、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分别锁入保险柜。
5.6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印鉴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鉴被滥用或盗用。一般不得携章外出。因保管不善或未经批准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印鉴保管人员应负全
部责任。
6.其他
6.1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编制: 徐榛 审核: 章慷 批准: 张启生
序号
更改时间
更改内容
更改人 徐榛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