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一、目的
为防止产品接收、生产、转序、交付、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发生混淆,对产品进行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进货到出厂全过程中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三、产品标识管理
(一)原材料及外购件标识
1、原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按照不同材质在指定的区域内分别摆放,并在原来的标识基础上标明材质和规格。
2、外购件利用原包装标识或挂牌标明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物资标识
1、物资材料进场后要收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的依据。
2、对库外物资通常以标牌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出厂批号、检验状态等为标识。
3、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进行隔离,查明原因后,重新标识以防混用。
(三)零部件标识
1、机加件以工艺卡标识。
2、铆焊件必要时打钢印做标识。
3、批量大的零部件划分区域,挂牌标识。
(四)整机标识
整机按生产单位产品图纸在整机上铆铭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
(五)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待检:黄漆、划“○”;
2、检验合格:黄漆、划“√”;
3、检验不合格:黄漆、划“×”;
4、待定:黄漆、划“⊙”。
(六)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区域划分或挂标牌进行标识。
(七)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区域内。
1、合格品:采用挂牌方式进行标识,首件用白板笔在零件加工部位划“√”号。
2、不合格品:
(1)、返工、返修品:用黄色粉笔划“×”号;
(2)、让步品:用钢字头打“R ”号;
(3)、加工废品:用红漆划“×”号;
(4)、材料废品:用红漆划“o ”号。
(八)生产装配过程中要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九)成品梁标识
采用3mm 铝板,尺寸180*290mm,内容包括:全长、跨度(直线或曲线)、载重等级、设计图号、产品编号、梁重、制造厂家、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项目(详见附图)。我梁场成品梁标号为HS31.5(23.5)直线(曲线)—001,其中HS 为H 衡水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31.5(23.5)为箱
梁跨度,直线(曲线)为箱梁直曲线类型,001为箱梁生产顺序号。桥牌安装在梁体的线路下行端的左侧,桥牌中心距梁端550mm 、梁底1500mm 。(取证前用试生产桥牌、取证后采用正式桥牌,具体形式见附图)
桥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