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奖励优惠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但主动主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2、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3、独生子女不幸意外死亡或因意外造成六级以上伤残的,其父母无再生育能力或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凭《计生优惠证》上医院看病就诊享受“二免四减半”(免挂号费、牙病检查费;减血、尿、大便常规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的优惠。
二、计生公益金补助对象
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20元的定期补助;
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其伤残程度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6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分别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及伤残子女每人每月以下定期补助:1-2级伤残80元,3-4级伤残60元,5-6级伤残40元;
3、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 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具有本县户籍的;
2、 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四、浦江县农村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
1、享受奖励保障政策的对象
凡属于浦江县域范围内的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夫妻都为浦江户籍,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4)生育一个女儿或现存一个女儿或女儿死亡现子女的或生育二个女儿后实行了绝育措施的。
2、奖励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关标准和享受方式
(1)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年龄要求:双农独女户的夫妻,
男40-45周岁,女35-40周岁;双农二女户的夫妻,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②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时间:男60周岁,女55周岁(女35周岁以下开始缴纳的,50周岁即可享受)
③缴费标准:双农独女户的,个人和县财政各负担50%,双农二女户的,个人负担60%,县财政负担40%;
④缴费程序:参加对象凭县计生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卡到开设在县信用联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1、男年龄在46-59周岁,女年龄在41-59周岁之间的双农独生女户夫妻;以及符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条件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双农独生女夫妻和双农二女户夫妻。各自年满60周岁后,给予发放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2008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2、发放方式:采取一人一卡(存折)的方式,一年发放一次。由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奖励扶助金存折(或卡)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领取。
(3)招工考试加分政策: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考选聘用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录用)和复员军人安置等就业考试中,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
(4)高中就学加分政策: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初中拟就读本县高中(包括重点和普通高中)的,给予中考总分加分4分的优惠,双农二女户的,给予中考总分加分2分的优惠。
(5)高考成绩优秀奖励政策: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的女儿,如其高考总成绩名列全县文科或理科前5名,且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分别给予其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5000元和3000元。
3、下列奖扶政策,不能同时享受:1、双农独女户放弃再生育的养老金奖励、双农二女户结扎的养老金奖励与社会养老金保险政策,不同时享受。2、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同时享受。3、已由企业等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的,不同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计生“二免”政策
一、享受“两免”政策的对象
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免”政策:1、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2、在我县领取《生残健康服务证》的代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优生“两免”检查和检测的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阴道分泌物检查(女性)、梅毒筛查、淋病筛查、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肝功能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测定、胸部X线摄影检查、B超常规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孕前优生检测的项目:风疹病毒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弓形虫抗体测定、孕前优生咨询指导。
生育政策
2002年9月3日公布施行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
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规定报销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
2、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夫妻提供查孕查环、避孕节育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保健服务。
3、免费为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咨询服务;
4、免费为育龄夫妻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出生的;(二)非法收养子女的;(三)弃婴溺婴的;
(四)非定点接生、定点引产单位施行接生、引产手术,为无生育证明的对象接生、孕检的,为无引产证明的对象引产的;(五)非法施行取环、输卵管或输精管吻合术的;(六)非法施行人流、引产、放环、取环等节育手术的;(七)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八)实施或按受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或使用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九)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替代他人参加查环妇检的。
二、举报形式和要求:举报人可采用信函或电话举报的方式向县人口计生局和浦阳街道(计生办)举办。
三、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县人口计生局和浦阳街道将根据情节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县举报电话:0579-89395067 89395071 89395072 [1**********](24小时值班),举报信寄到浦江县大桥南路1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 浦阳街道计生办:[1**********] 89371057
外出、外来育龄人员计划生育须知
1、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外出前要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村(计区)盖章,并提交办事处计生服务站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2-3张。
3、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进行环、孕情检查,并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外出后每6个月一次到办事处服务站或在现居住地参加环、孕情检查,在现居住地检查的,应将“孕、环情检查报告单”寄回村(社区)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4、外出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10天内,应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现居住地计生办进行验证,并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5、外来育龄人员(年满18周岁-49周岁)凡在本村(社区)务工、经商等活动,必须持有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村(社区)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进行验证。无证人员不得招用做工。
6、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应接受本村(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每年应当进行二次环、孕
情检查。严禁无“生育证”妇女在本村(社区)怀孕生育。
青春期
青春期是青年发育阶段,营养需求很高,要多吃肉蛋水果蔬菜等,纠正偏食,女青年不要盲目节食,男青年不要吸烟喝酒,女青年注意生理变化,注意经期卫生。
月经期卫生;
1、应选择干净、柔软宜吸水的优质卫生巾;
2、月经期可沐浴,不宜盆浴、坐浴及阴道冲洗;
3、注意保暖,做到不涉水、不游泳、不久坐凉地、生冷或带有强烈刺激性的食物,如葱蒜、辣椒、酒等;
4、保持精神愉快,避免过度悲伤或恼怒;
5、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
新婚期
晚育,这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妇女初育年龄,一般能能够做到晚婚,自然也就做到了晚育,即使不是晚婚,如果婚后采取避孕措施,也能做到晚育。根据我国情况,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即为晚育。
新婚夫妇应选择下述方法避孕:
1、男用避孕套;
2、女用避孕药膜;
3、女用外用避孕药(膜 片 膏 栓);
4、女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或探亲药。
新婚夫妇一般适合选用长效口服避孕药及长效避孕针剂,一般不用宫内节育器。
孕产期
孕期头三个月和后三个月避免性交,以免引起流产和感染;注意营养和休息,孕早期补钙铁等;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和气体;不乱服务药物。预产期计算:从未次月经的第一天起,月份加九或减三,天数加七。
怀孕后的妇女,要多吃一些富有营养的食物,要多样化,多吃些粗粮、豆类食品、花生等,这些食物含有多种维生素,蛋白质含量也较高;多吃些新鲜蔬菜、水果等;不要偏食,不要吃带有刺激性的或太咸的食物,更不要饮酒。
保持心情舒畅,怀孕时期,让孕妇精神愉快,心情舒畅,经常听听有趣的广播、音乐,
看看书画,散散步等。
育儿期
孕期头三个月和后三个月避免性交,以免引起流产和感染;注意营养和休息,孕早期补钙铁等;避免接触有害物质和气体;不乱服用药物。
预产期计算:从未次月经的第一起,月份加九或减三,天数加七。
怀孕后的妇女,要多吃一些富有营养的食物,要多样化,多吃些粗粮、豆类食品、花生等,这些食物含有多种维生素,蛋白质含量也较高;多吃些新鲜蔬菜、水果等;不要偏食,不要吃带有刺激性的或太咸的食物,更不要饮酒。
保持心情舒畅,怀孕时期,让孕妇精神愉快,心情舒畅,经常听听有趣的广播、音乐,看看书画,散散步等。
更年期
女45-50岁,男50-55岁属更年期,由于体内激素减少,引起肌体和心理发生一系列变化,因而产生一些疾病,如肥胖可导致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男性易患前列腺炎,女性患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肌瘤。要多吃鱼虾豆类等,适量活动,生活要有节奏,性生活要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