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重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
《东南学术》2011年第1期
在风险社会中重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张康之张乾友
摘要:工业社会因自我意识的生成而实现了自我与他人的分化,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在交往中建立起了由承认关系与竞争关系编织起来的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自我处于中心地位,他人只是自我的工具,是自我用以实现其自在的路径。事实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结构化为一种中心-边缘结构了,并被复制到了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之中,形成了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在工业社会中,他人是自我的风险源,而自我通过中心-边缘结构又总是能够成功地把风险转嫁给他人,从而维护自我的中心地位。然而,社会风险的增加却使中心-边缘结构的转嫁风险功能陷入了全面失效的局面,自我与他人也因此
要走出而被卷入了风险社会之中。风险社会的出现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提出了重塑的要求,
风险社会,我们需要寻找一种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共在结构。
关键词:风险社会;承认竞争;中心-边缘结构;合作的共在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1)01-0070-12
,最近,美国出台了一项涉及数千亿美元的所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起
了世界的恐慌。为什么美国要出台这样一项政策呢?为什么世界各国对它的反应又是这般强烈?可能要从自我与他人的共在关系中去加以分析。我们知道,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再一次进入了转型期。每一次人类处于转型期的时候,都会呈现出风险迅速增长的局面,而这一次社会转型显得更加剧烈,危机事
。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不件的频繁发生标志着人类陷入了“全球风险社会”
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危机,都以浩荡的声势席卷而来。所以,尽管对这场社会转型的走势仍然存在着争议,但就当前的情况而言,人们普遍认识到风险社会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已经成了所有面向现实的理论研究首选的主题,如果我们的思考不是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展开的话,很难说会有什么时代意义。正如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者贝克所指出的,风险社会的出现是一个自反性的结果,它充分展现出了工业社会自身发展逻辑的悖论性质。作者简介:张康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乾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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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风险自身而言,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所有风险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风险,所有风险最终也都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风险。这也就意味着,所有风险都具有人际关系上的根源,只要我们能够找到这个根源并对它采取必要的行动,风险就不是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虽然在今天风险社会已经置人类社会于一个空前危险的境地,但从长期来看,它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次机遇,它迫使我们在风险之中去思考如何重塑自我与他人关系的方案。如果我们能够对自我与他人的关
就能够改变社会建构的方向,把建构了风险社会的进程扭转为系进行重塑的话,
走出风险社会的进程。
一、承认、竞争与“中心—边缘”结构
在认识一个社会的时候,我们通常需要关注彼此区别但又紧密相关的三个即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所有的社会关系共同构成或者说决定层面,
而这种结构又进一步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基本性质与存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
在形态。在这里,社会结构具有一种中介性的功能,社会关系的演变经由社会结构的变革而引起了社会形态的变迁。这就是社会演进的逻辑进程,自然发生的或者说原生性的社会变革所经历的都应当是这样一种进程。然而,这一逻辑进程并不具有历史的普遍性,从工业化的过程来看,非自然发生的或者说次生性的社会变革其实是更为常见的社会变革途径,这种途径通常不是通过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引起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的转变,而是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变革去促使社会关系与社会形态的全面转型。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结构显然就不再是一个中介,而成为社会形态转变的直接诱因了。
由是观之,对于社会转型而言,社会结构的变革比社会关系的变化有着更为直接的意义。尽管一种社会结构在发生上必然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产物,但一经建立,它便将相应的社会关系结构到了其中。因而,即使在一种社会关系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只要建立起了一定的结构,也就必然会从这种社会结构中迅速地生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并由此实现社会形态的总体转型。这一点对于身处变革时代的我们是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它意味着社会变革的路径并不是唯一的,我们不必一定遵循社会形态的转型经由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渐次发生的路径,而是可以在把握社会关系演变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对社会结构的自觉建构去促进新型社会关系的生长,进而推动社会形态的顺利转型。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除了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这三大方面以外,要想完整地把握一个社会,
“时代精神”还离不开对一种被称为的认识。这是因为,如果不去认识时代精神
方面的社会构成要素,也就无法真正理解社会与人的关系。以工业社会为例,如果不考虑自我意识这一工业社会的时代精神,就不可能理解竞争关系、承认关系与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及社会结构。当我们把这些精神因素也考虑在内的时候,关于社会变革的思考就不应仅仅采取客观主义的路径了。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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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近代启蒙思想家是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寻找竞争关系得以形成的根源的,这种做法使他们回避了对竞争关系历史合理性的追问,因而是在默认了竞争关系的历史普遍性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然而,启蒙思想家们没有追问竞争关系历史合理性的事实是否意味着竞争关系就是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类型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诚然,从历史来看,斗争一直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却不是任何一种斗争都可以被等
否则,我们就可能陷入泛历史主义的泥潭,而无法获得关于历史的同于竞争的,
真切认识了。因为,在具体的历史分析中,我们发现,农业社会中的人际斗争可以被归结为生存斗争,即出于生存目的而进行的斗争。当然,生存并不是斗争的唯一目的,但在总体上,生存需要是导致农业社会中一切斗争的一种终极性的因素,只不过在表现上存在着直接根源于生存需要的斗争或间接地根源于生存需要的斗争而已。到了工业社会,尽管生存仍然是一种基本需要,而且,阶级斗争理论也准确地揭示了失去了生产资料并进而失去了生活资料的无产者为生存而
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在总体上表现出了出于生存需要斗争的事实。但是,
的斗争日益式微的状况,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斗争而斗争,用一种较新的解释,
:“首先由霍布斯于17就是为了自我实现需求的斗争。这就是沃尔泽所看到的
世纪提出的一种竞赛的形象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意识的一个核心特征。这是一种民主竞赛,一种参与性竞赛,没有观众;每个人都得跑。……我们为什么要赛跑
①?‘没有别的目标,’,‘只有处于领先位置’。”呢也没有别的花环,霍布斯写道
这种为了斗争的斗争就是竞争。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差别,正如沃尔泽所揭示的,工业社会具有一种不同于农业社会的社会意识,这就是竞争意识,也就是自我意识。
其实,竞争关系是在自我意识的生成过程中而被建构起来的,它不从属于亘古以来的自然演进史,不应对它作出构成主义的理解。人的自我意识是与工业化同步的,是与市民社会的出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在农业社会,一种先验性的群体认同严密地把人们包裹了起来,人的实质就是一种群体性的存在,个体的人没有生成,自我与他人尚未实现分化。因而,用德国古典哲学的
“定在”,“自在”术语,人只是一种而不是一种的存在。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随着
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熟人社会开始解体,人的群体性质日益削损,而个体性质则迅速增强,原子化了的个体的人开始屹立于社会之中,不仅个体的人之间成为相视而立的陌生人,而且整个社会也逐渐地变成了陌生人社会。陌生人不再背负着熟人所固有的先天性负担了,而是作为个体而独立地存在,即成为自在的存在,自主自为的意识强烈地排斥和冲击着原先那种他主他为的使动状态。这就是黑格尔所描绘的自我意识生成之景。正是自我意识的生成和个体的人的出现,实现了自我与他人的分化,产生了自我与他人共在的社会。在心理层面上,拥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总是希望成为一种自为的存在,但一个拥有自我意识的个体却并不必然就是一个自为存在。只要意识到了自我,个体就是一个自在的存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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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通过与他人进行竞争,才能证明自己不是为了他人而存在,而是为了实现自我的一种自为的存在。于是,为了实现自我,使自我成为一种为了自己的自为的存在,就需要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建立起竞争关系。与此同时,自我意识或者说竞争意识,也就成了工业社会的时代精神。
不过,竞争关系并非自我意识的唯一产物,除了竞争关系之外,自我意识还同时造就了一种承认关系。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在自我意识生成的过程中,群
原先作为家元共同体成员的那些人失去了共同生活的熟人圈体认同逐步瓦解,
子而进入陌生人社会。面对必须交往的陌生人,自我意识不仅具有把自己与他人区分开来的内容,而且也同时需要具有承认作为交往对象的他人的内容。因为,如果不承认他人的话,如果仅仅把自我与他人区分开来,那么,作为陌生人的他人就无法成为交往的对象。现实情况则是,到了此时,不与他人交往就无法生存。这就是交往的必然性对自我意识作出的必须承认他人的规定,基于这样一
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之间也就建立起了一种承认关系,并在相互承认的重规定,
竞争关系与承认关系都是根源于自我意识,或者说是自基础上开展交往。所以,
我意识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和双重面相。结果,工业社会的人们之间就被结构到了既相互承认又相互竞争的关系模式之中,不再像在农业社会那样,要么是一个群体中失去了自我的人们,要么是相互对立的敌人,并进行着殊死的生存斗争。
农业社会的生存斗争是残酷的,它是由生存环境的恶劣以及资源的匮乏所决定的。同时,家元共同体中的群体认同关系也决定了这个社会并不看重人的生命的社会价值,生与死都是自然(物理)意义上的存在与消失。所以,在认同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的农业社会中,生存斗争总是直接指向人的生命。可能是出于矫正农业社会残酷现实的需要,几乎所有产生于这一时期的宗教都有着“不杀生”的戒律,试图让人们在对一切生命的珍重中养成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但是,它在某种意义上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个社会对人的生命的不尊重。与农业社会不同,随着自我意识的生成,根源于自我意识的承认关系则是一种重视个体生命与价值的关系。所以,随着承认关系被建构了起来,人们间的斗争也就很少采取生存斗争的形式了,而是表现为在承认彼此生命与价值的基础上去开展竞争。在某种意义上,自我意识可以被视为一种自觉了的斗争意识,只是当它与从自身中产生出来的承认关系结合到一起之后,才变成了竞争意识。
在承认的前提下进行竞争,使竞争比农业社会的斗争显得文明得多了,因为,竞争不再以消灭而是以击败对手为目的。与消灭相比,击败是一个相对性的结果。此时,竞争关系的主体同时也是承认关系的主体,是彼此承认和竞争的平等主体。虽然竞争必然会造就出不平等的结果,但是,既然个体只要与他人展开竞争,就必须承认他人,而且首先是承认他人的平等竞争地位。所以,在工业社会中,自我与他人之间具有一种既平等又不平等的复杂关系,平等之中包含着不平等,不平等之中又包含了平等。其实,自我与他人的平等只意味着人们处于同一个平面之上,在这个平面上,自我是处于中心的,而他人则是处于边缘的,每一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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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我在承认他人平等的同时,却又总是试图通过竞争而把他人置于边缘化的位置上。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自我与他人的中心—边缘结构。应当看到,工业社会的自我与他人并不是仅仅以个体的人的形式而存在的,而是从个体的人扩大到群体,从而形成了群体意义上的自我与他人。这样一来,也就出现了群体意义上的自我与他人的承认与竞争关系。所以,承认与竞争并不仅仅是人际关系的范畴,中心—边缘结构也不仅仅是人际关系的结构形态。或者说,承认与竞争扩
中心边缘结构也扩大为社会关系的结构,在全球化的运动之中,大为社会关系,
则扩展到了全球。所以,工业社会在每一个社会层面上,都表现出了承认关系和竞争关系的普遍性,而且,都呈现出了中心—边缘结构,并反映到社会治理体系上来,使社会治理体系也拥有了中心—边缘结构。所以,人们才在G20中谈论所谓G2。
中心—边缘结构的普遍性决定了社会治理也拥有这种结构,而且是在此结
工业社会把自我意识、承认关系与竞构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治理活动的。事实上,
争关系就都结构到了中心—边缘结构之中了。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又会反过来作用于个体,把个体的人改造成承认与竞争的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个体只要进入了这个拥有中心—边缘结构的社会,就必然会生成自我意识,就会自然而然地处于与他人之间的承认与竞争关系之中,就会以自我为中心而与他人开展竞争。从自我意识非原生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当这些国家或地区移植了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体系之后,特别是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很快地就培育出了自我意识,并逐渐确立起了承认与竞争的关系,并进入了工业化进程。
二、中心—边缘结构的功能失效
自我意识是一种自为的意识,因而,从自我意识中萌生出来的各种关系都是个体实现其自为存在的一种手段。但是,个体并不因为有了自我意识就能够保证自己成为一个自为的存在,而是需要外在的保障,这个外在的保障就是法律及
,“现代法律所保障的虽然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其制度。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
主体间的承认关系,但是,由此产生的权利确保的却是永远处于个体状态的法律
——主体的完整性,说到底就是要维护个体的法律人格,亦即,使个体的完整性—
②——取决于相互承认关系的完整结构。”在法律上并不比在道德中要弱—也就是
说,由于承认和被承认是由法律所确定和保障的个体的权利,从而使个体的人能够在相互承认中获得作为竞争主体的权利,即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而且,这种自为的存在也因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而被提升到了法的精神的神圣性位置上了。
就自我意识所具有的承认和竞争双重内容来看,沿着承认的线索而使个体的自为存在获得了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确认,沿着竞争的线索,则可以看到个体的自为存在发挥着外向作用和得以实现。个体显然是作为自为的存在和为了自我而与他人展开竞争的,在竞争中使自己的自为存在得到实现。当然,由于竞争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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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相对性,竞争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在竞争中失败了,个体就可能丧失其自为存在的资格。也就是说,竞争可能产生两种结果,对于竞争中的胜利者而言,是其自为存在的实现,而对于竞争中的失败者而言,则是自为存在的丧失。不过,对于失败者来说,这只是作为结果的不自为与作为前提的自为之间的区别,而就他能够投入到竞争活动中去这一事实来看,就已经意味着他是自为的存在。既然竞争可能产生两种结果,那么,竞争也就是自我的不确定性,就有可能
他人才成了自我的风险,或导向威胁自我的自为存在的方向。正是在此意义上,
者说是自我的风险的来源。所以,在自我与他人的中心—边缘结构中,虽然自我是中心,而他人却构成了自我的风险。这样一来,在中心—边缘结构成为一种社会结构的时候,自我与他人的中心—边缘位置就会受到社会的规约,在竞争中失败的人,就会在社会的意义上被边缘化,而在竞争中胜利的人,就会走向中心。尽管一次性的胜利与失败不足以确立自我在社会中心—边缘结构中的位置,却
竞争活动无可以激发出人们对中心位置的争夺。中心与边缘的位置是相对的,
而一切试图确立自我的中心位置的人,也都同时意非是人们对中心位置的争夺,
味着迫使他人边缘化。因而,竞争中的每一个人都同时拥有了中心化和边缘化两种可能,都处在被边缘化的风险之中。
如果按照近代以来的逻辑去推断的话,我们发现,正是因为自我意识中包含着竞争意识,竞争意识必然会物化到人际关系中,转化为竞争行为和竞争活动,竞争活动又会导向不确定性的方向,所以才出现了降低竞争的不确定性的要求,即要求竞争风险最小化。根据这种要求,就需要建立起能够规范竞争和降低不确定性的社会治理体系,保证每一个竞争者所遇到的风险都能够在其所承受的限度内(比如,为企业破产立法就典型地反映了控制风险的精神)。但是,所建立起来的社会治理体系却克隆了自我与他人间的中心—边缘结构,从而生成了一种具有确定性的社会治理中心—边缘结构,而且呈现出权力线条中的中心—边缘结构。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中心与边缘的区别不再是相对的了,而是一种稳定的定在。这样一来,虽然中心与边缘都是在一个平面上展开的,而且近代以来的权利设置也保证了所有人都立足于同一个平面之上,但是,由于社会治理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中贯穿着权力的线条,从而表现为中心与边缘之间的不平等。不过,这种不平等其实是不应被理解为人的不平等的,而是应当理解成职位和岗位的不平等,是属于自我意识之外的一种社会设置,是在社会治理体系组织层面上的不平等。可是,在现实中,由于职位和岗位总是与人结合到一起的,而人总是表现为行使权力的主体,以至于社会治理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也总是表现为:或者是处于中心中的人,或者是处于边缘位置上的人。这就是职位与岗位的中心边缘结构再度异化为人的中心—边缘结构的情况。当然,这一点与自我、他人间的中心—边缘结构不同。因为,每一个个体在以自我为中心的时候都不可能不使自我成为他人的边缘存在,而社会处于治理体系中心的“自
,“他人”我”则因为权力的作用机制而把永远打入到边缘位置上去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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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自我与他人间的中心—边缘结构中,风险的分布是均匀的,由于每个自我同时都是一个他人,每个人因此而面临着同样的风险。在治理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中,风险的分布则是不均匀的,处于治理体系中心的人可以通过边缘化他人而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处于治理体系边缘的人却不可能通过同样
,“自的方式来转嫁风险。所以,在治理体系中,不仅中心与边缘成了一种定在
“他人”我”与的区别也获得了确定的含义,只有处于中心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
而处于边缘的人则是一些为了自我而存在着的表现为是一个自为存在的自我,
他人。在这种关系中,自我可以通过转嫁风险从而不再承担风险,而他人却被强加了所有的风险,变成了风险的倾倒场与清道夫。于是,随着社会治理中心—边缘结构的确立,个体对其自为存在的追求就获得了一种单向的确定性,只要他能进入社会治理体系的中心,他对于自为存在的追求就不再会面临风险,如果他不幸被挤到了社会治理体系的边缘,即使他能够克服从中心倾倒过来的所有风险,也不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自为存在。
可见,中心—边缘结构其实是具有一种转嫁风险的功能的,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功能,人们才能够清除自我在实现其自为存在过程中的所有不确定性。然而,这样一来,也同时在自我与他人间制造出了结构性的对立,并将全体社会成员划分成自为的(中心性的存在)和为他的(边缘性的存在)这样两个不同的类别。这就是近代以来人际关系与社会治理关系演变的历史,那就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开启,个体的自我意识得以普遍地觉醒,并在相互的交往中建立起了由承认关系与竞争关系编织起来的具有风险内容的中心—边缘关系,为了克服风险,人们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建立起了中心—边缘结构,从而将中心—边缘人际关系转变成了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自此而始,人们只要能够进入治理体系的中心,也就能实现其自为存在,反之,则沦为一个为他的存在。所以,自我意识的普遍生成最终造成了自我与他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结构性对立。这种对立虽然并没有消除自我在人际关系中所面临的风险,却已经有效地将自我在社会治理
,“自我”体系中可能遭遇的风险转嫁到了他人头上。于是,在工业社会中肯定
“他人”会面对人际交往中的风险,而却不得不经受各种风险的洗礼。就国家间
的关系来看,一场金融危机意味着传统的转嫁风险的国际机构失灵了,因而成立了G20,试图通过这个新的机构去确立新的中心—边缘结构,并根据这个新的中心—边缘结构去转嫁风险。而在G20之中,名义上存在着由G2构成的更高一级的中心,而实际上,却是围绕美国去画出向外扩展的圆圈。美国在这个中心—边缘结构中,是确定的自我,而其他国家,都是相对于这个自我的他人。当美国国内出现危机因素的时候,也就可以通过这个中心—边缘结构而向外转嫁危机。
G20成员又可以在传统的中心—边缘结构中把从美国接受过来的危机再进而,
度转嫁给其他国家。
如前所述,竞争关系是风险的泉源,因而,工业社会自身就内在地孕育着风险社会的胚芽。由于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自我得以通过这一中心—边缘结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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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去回避主要的社会风险,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管他人总是处于风险应
20世纪后期接不暇的遭遇之中,工业社会却并没有变成一个风险社会。然而,
以来,随着新的历史转型的开启,社会中的风险源急剧增多,社会风险的范围也急剧地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自我依然在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中去转嫁风险和规避风险,结果,造成了他人的风险超负荷。显然,如果他人因为其风险的超负荷而发生了崩溃,就将使风险从他人那里回流到自我这里,进而将自我也卷
在自我此时孤独地面对风险的惊涛骇浪并陷入绝入到风险的浪涛之中。甚至,
望的时候,他人还可能将自身也点燃为风险,并随着风险的回流潮而一起袭向自我。这样的话,中心—边缘结构也就面临着功能失效的局面,因而,在风险规模迅速扩张的条件下,自我却无法继续通过转嫁风险来规避风险,整个社会也就会
:“社会发展的自反性和不可控制性因此侵入了个人的分呈现出这样一种状况
区,打破了地区的、特定阶级的、国家的、政治的和科学的控制范围和疆界。在面
不再有任何旁观者。反过来说,这也就意味着处在对核灾难后果的极端情况下,
且同样都可以为自己这种威胁下的所有人都必须是参与者和受影响的当事人,
③”负责。无疑,在工业社会的历史上,风险的回流是一种早已存在的现象,只是到了这个时候,它才具有了普遍性,自我与他人、中心与边缘才被一同卷入了风险的滚滚洪流之中,而工业社会也由此变成了一个风险社会。
在社会治理的中心—边缘结构形成后,他人一直是作为自我转嫁风险的工具箱和垃圾箱而存在的,在自我看来,只要能将风险转嫁给他人,自我就可以实现自己的自为存在。然而,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自我却发现,他不仅无法继续通过转嫁风险来回避风险,甚至,他越是试图转嫁风险,就越会使自己面临更多的风险。所以,转嫁风险的道路已经走不通了,而是需要另谋新路的。吉登斯看,“在不确定性及多样选择的情形下,到信任和风险的概念有着特殊的应用价④”“风险和信任交织在一起,值。信任通常足以避免特殊的行动方式所可能遇到
⑤”的危险,或把这些危险降到最低的程度。也就是说,信任有助于化解风险。这
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回想工业社会,不正是由于自我不信任他人,而是把他人当成一个可资利用的工具而最终陷入风险社会之中的吗?通过这种反思可以发现,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也许能够使自我逐渐意识到了他人与信任的价值,也许将会领悟到通过信任他人而与他人一道在合作中共同走出风险社会的可能性。从而把他人从转嫁风险的对象变成了合作应对风险的伙伴。这样的话,就是风险社会对他人的再发现。可是,从当前的现实来看,走到这个认识阶段还有很长的距离,就美国正在实行的所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来看,正是为了自我而把风险转嫁给他人的做法,这无疑会加剧风险,甚至会导向全球危机。
回顾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G20及其表现来看,我们需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人是否只是在风险社会中才可能作为一个合作的伙伴而存在?如果自我只是出于走出风险社会的短期需要才把他人当成合作的伙伴,那么,可以想象,即使暂时走出了风险社会,自我也将由于对他人的滥用而重新受到他人与风险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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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惩罚,因此,他就永远也摆脱不了风险社会的处境。事实证明,在人类还未走出危机状态的时候,美国已经开始把暂时的合作伙伴改变为转嫁风险的他人,在危机条件下,这个作为自我的美国滥用了他人;在危机刚刚削减的情况下,这个作为自我的美国就开始把风险倾注到他人头上。这种做法不得到纠正的
风险社会就将成为一个人类摆脱不掉的厄运。总的说来,风险社会的出现能话,
够使自我重新发现他人的价值,但这种发现本身却不足以使自我走出风险社会。所以,对于陷入风险社会的人类来说,首要的任务是改变维持着自我与他人不平
只有解构了这一结构,才能使他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地等地位的中心—边缘结构,
释放,进而,才能在自我与他人的真诚合作中携手走出风险社会。
三、探寻自我与他人的共在结构
早在20世纪前期,哲学家们就已经对他人给予过高度的肯定,如果说近代哲学一直到黑格尔都是在为了发现自我而努力的话,那么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史则悄然发生了一场向他人转向的运动,到了20世纪,这场运动已经演变成了一股颇具声势的他人话语。可以说,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把确立自我的自在
而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家则开始在自我的庞大身躯下存在地位作为首要的任务,
寻找他人的存在条件,即关注他人的存在,并通过他在性的发现而进一步尝试着寻找一种统一了自我的自在与他人的他在共在的结构。
我们知道,在农业社会中,人以对共同体的认同而成为同质性的先验性共在,这是一种没有自在也没有他在的混沌一体的共在。当然,农业社会中的人们
但这种区别是具体的,它是父母与子女、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区别,之间也有区别,
而不是抽象的自我与他人间的区别。虽然黑格尔曾借用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来比
其实,二者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在农业社会中,主人喻自我与他人的关系,
甚至,由于缺乏自觉了的利益观念,二者与奴隶并没有实现存在意义上的分化,
在利益上的对立可能也远不如他们彼此间的依赖来得显著。当然,我们并不怀疑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中存在着依附与奴役的事实,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这之中也包含着相互依赖的一面。如果说在依附与奴役的关系中已经出现了一
“自为”“为他”和的特征的话,其实是在依附与奴役的些可以被现代哲学理解为
意义上的一些直接性的表现,就其实质而言,奴隶与主人都不可能成为具有独立
依附与奴役在实质上只是主人与奴隶作为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而不可性的存在,
缺少的共同存在结构。因而,农业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分化与对立,即不是自我与他人的对立。所以,农业社会往往能够表现出极强的向
特别是在共同体面对风险的时候,人的个别存在会被全心力和很高的团结特征,
部抹杀。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自我意识的生成而把自我与他人区分了开来,使自我与他人发生了存在意义上的分化。自我与他人的分化打破了人们之间原先在家元共同体中的共在结构,使自我与他人走向了全面对立的局面。近代以来,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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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现了自我的自在时,却没有或者说有意遗忘了对他人的他在的发掘,所以,工业社会中的自我成了孤立的存在,他人则被视作为完全为我的或者说作为自我的从属性的存在。进而,当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自在出发而去追寻自为的结果时,就把工业社会变成了一个离心化或者说原子化的社会了。在这个社会中,自
都高于人的共在,甚至时时挑战和破坏着共在的在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事实上,
如果不是因为有着系统化的制度设置和治理机构的支撑,自我与他人的中基础,
心—边缘结构也会在这种挑战和冲击下瓦解。现在,随着风险的增长并超出了
自我与他人的中心—边缘结构也就必然会制度以及社会治理机构的覆盖范围,
陷入被拆除的境地。当然,尽管自我与他人是对立的,而在用哲学的对立统一范畴去加以解释时,这种对立也是共在中的对立,毕竟在空间的意义上自我与他人
在空间的意义上,自我与他人、自在与他在,都依然是一种是共在的。也就是说,
共在。
海德格尔否定了黑格尔及其以前的哲学家们关于个体的存在论规定,他抛“自在”“此在”,“此范畴,而是将个体改写成这一空间性的存在。在他看来弃了
‘在空间之中的存在’,在本身有一种切身的不过这种空间存在唯基于一般的在
⑥”这里的所谓此在,其实就是在此的存在,在这种存在形世界之中才是可能的。
,“此”“此”式中规定了存在的空间性,由于这个在终极意义上必然指向着世界。
⑦,“此在本质上就是:存在在世界之中”,所以也就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显然,世
界并不为任何人所独有,而是为所有人所共有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着的不仅有自我,也必然包含了他人,因而,作为一种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此在就决不可能是自在,而必然是一种共在。由此,海德格尔断定,不是自在规定了他人为我而存在,而是共在规定了此在。于是,通过世界这一开放空间的引入,海德格尔就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中重新发现了共在的存在,从而消解了自在与他在的矛盾。可以
、“自我”说,在哲学上,海德格尔使黑格尔的“主人”与“奴隶”与“他人”的结构
失去了合理性,也使整个近代的工具主义精神丧失了基础性的支撑力量。但是,在现实中,海德格尔的规定并没有转化为共在的事实。
我们知道,空间属于一种先验性的存在,因而,从“在世界之中”这种空间观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向农业社会中的先验念中去发现自我与他人的共在,
性共在的回归。考虑到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之间的渊源关系,就可以清晰地看到,
“先验自我”胡塞尔所提出的的概念就是为了证明“先验共在”的经验,即“每一
⑧”个人都先天地生活在同一个自然中,到了海德格尔这里,被胡塞尔所证明的
经验则被描述成自我与他人在世界之中的共在。如果说胡塞尔重新发现了自我与他人间的先验共在的话,那么,海德格尔则进一步地把这种共在绝对化了,以
:“即使他人实际上不现成摆在那里,致于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被感知,共在也在
生存论上规定着此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
⑨”而且只能为一种共在而不在。所以,不在与“出门在外”就都成了共同此在的
方式,还未出生的未来某个时间才出现的人,也成了共同的此在。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问题上,海德格尔的这一意见显然是有意义的,我们需要把作为子孙后代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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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纳入到此在的共在中来加以考虑。但是,在当代人的共在受到自我吞噬和破坏的情况下,仅仅去让人们认识到先验空间上的共在,最多也就是制定出一些类似于宗教的教条并迫使人们去接受,对于消除自我与他人的矛盾来说,并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诚然,个体之间在空间意义上的先验共在是在任何一个时代中都无法表示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我们仅仅在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共在的怀疑的事实,
话,就会把共在概念泛化,而这又可能造成把任何一种人际关系都看成是共在关系的结果,进而无法理解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及其人际关系的实质性差别。就农业社会而言,地域化的空间的确是人的先验共在关系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但也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其他的决定了家元共同体同质性的因素也是这个社
另一个家元共同体的成员在进入这一会历史阶段中的共在关系的前提。比如,
家元共同体中的时候,往往是很难融入到这一共同体而共在的,这就是一个很好
说明人在进入某个地域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实现与这个地域中的的证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开启,地域界限受到了破坏,地域人的共在。到了工业社会,
或者说空间对于人际关系的塑造已经退到了一个非常次要的位置上。所以,尽
“流动的空间”(曼纽尔·卡斯特语),管工业社会中的人们共享着一种但他们却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从空间角度出并没有因此而形成事实上的共在关系。所以,
发所进行的哲学思索虽然在思想史上重新发掘出了共在的理念,却由于找不到足以承载这种理念的现实社会关系与结构,因而无助于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实质性改善。可见,海德格尔试图通过确立共在的概念去缓和自我与他人的对立,是一个不成功的方案。
即使我们同意胡塞尔与海德格尔所提出共在概念是哲学史上的一大进步,也不意味着我们能够从共在的概念中导出和谐社会的理念,因为,共在着的世界也可能是共在各方矛盾和对立着的社会。事实上,工业社会中的自我与他人是共在的,却是矛盾和对立的,自我总是把他人作为自在的工具和实现自为的途径来看待,自我总是处于中心,而他人总是围绕着自我这个中心的边缘性存在,在
所结成的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是共在的,却是被结构化为自我与他人之间,
中心—边缘结构的共在。如果把这种中心—边缘结构中的“在”的关系看作为
那么,在共同体的意义上,这只能是一种伪共在,进而,把这一种共在关系的话,
种伪共在看作是天经地义的共在,也就永远不可能去主动地认识共在关系中的和谐内涵。的确,农业社会中的人们作为家元共同体的成员所拥有的是一种先
混沌的共在关系,而到了工业社会,在家元共同体的解体中生成的自我验性的、
所拥有的则是一种“伪共在”的关系。人的共在关系的重构,决不意味与他人,
着向农业社会的共在关系的回归,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历史进程是不可逆的,自我与他人的分化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先验性的和混沌的共
人类不可能再度回归到那个共在体系中去了。工业社会既然在体系已经解体,
“伪共在”能够用一个体系取代农业社会的先验共在体系,也就说明人的共在关系是可以建构的。现在,随着工业社会的“伪共在”体系把人类引入到风险社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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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所要采取行动的目标就只能是去建构一种人的真实共在关系,用新的共在结构去取代既已存在的中心—边缘结构。也就是说,在实现了自我与他人充分分化的条件下,需要承认自我与他人分立的事实,需要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去谋求自我与他人、自在与他在的新的共在形式,建构起新的共在关系。那
在风险社会已经成为一个压迫人类的现实的条件下,人类必须抛弃工业社会么,
“伪共在”中的关系,并建构起一种真实的共在关系。这种新的共在关系就是合作关系,而且是能够结构化为和谐社会的共在关系,无论是在一国范围内,还是在国际社会中,合作都是应对风险和走出风险社会的必由之路。
从20世纪的情况看,无论是哲学的转向还是现实的演变,都向我们提出了重新认识他人的课题,特别是在20世纪后期以来,当人类陷入风险社会之中时,重塑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了。就此而言,工业社会所实现的自我与他人的分化只是人类文明化的序曲,其中所包含的一切引发野蛮行为的因素,都在全球风险社会到来的时候充分地暴露了出来。这种暴露,既表现为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全面恶化,也是自我与他人关系重塑的重大契机。所以,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中,人们都会看到自我与他人合作的价值开始张扬。一旦合作的理念得以全面确立,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就会进入自觉的重塑进程,从
制度以及行为方式,也都会进入新的属于自我与他人关系重塑要求的社会结构、
建构过程,即在合作的理念下进行改革和推动社会变革,让人类尽快地走出风险
。“全球风险社会”社会是我们这个时代必须加以接受的事实,却不是必须承认“定在”,的正如风险具有流动性一样,风险社会则具有暂时性。然而,风险社会
合作理念下的自我与他人关系的重的暂时性却是包蕴在人类的自觉建构中的,
塑,合作理念下的社会建构,将大大地缩短风险社会的暂时性,反之,风险社会的梦魇就会成为窒息人类的恶魔。虽然处于社会治理中心—边缘结构中心的自我不愿意放弃把他人当作工具的既定范式,但是,如果合作的理念能够在所有边缘地带结成一股无坚不摧的力量,那么,转嫁风险的行为就会成为自我毁灭的掘墓行动。
注释:
:《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①[美]沃尔泽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40-
341页。
:《民主法治国家的承认斗争》,:《文化与公共性》,②[德]尤根·哈贝马斯曹卫东译,汪晖、陈燕谷三
联书店2005年版,第338页。
[[:《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③[德]贝克、英]吉登斯、英]拉什传统与美学》赵文书
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16页。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现代晚期的自我与社会》,④[英]吉登斯赵旭东、方文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3页。
:《现代性的后果》,⑤[英]吉登斯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式,第31页。
:《存在与时间》,17、148页。⑥⑦⑨[德]海德格尔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0、
:《笛卡儿式的沉思》,⑧[德]胡塞尔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