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钢管半成品的标识管理规程
无缝钢管半成品的标识管理规程
1. 目的
对有追溯性要求的无缝钢管半成品入库过程进行标识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设计范围内无缝钢管(GB/T8163-2008)。
3. 职责
3.1无缝钢管半成品的标识方法由公司质管部负责制定与修订;
3.2无缝钢管半成品的标识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程组织实施;
3.3无缝钢管半成品的标识的实施由质管部负责监督检查。
4. 标识的部位与方法
4.1 外径小于(含)36的无缝钢管无需逐根标识,标识比例应不少于总件数的1/5;
4.2 外径大于36的无缝钢管必须逐根标识,标志采用喷印,在距钢管一端端口不小于200mm 处进行标识。
5. 标识要求
5.1 标识应醒目、牢固、字迹清晰、规范、不易掉色;
5.2 喷印色为白色,标识字高为30-50mm ;
5.3 标识应包括制造厂商名字、产品标准号、钢的牌号、产品规格、入库编号,并按此顺序标识,具体标识方法为:
X1—X2—X3—X4—X5
其中: X1--制造厂商,为厂商名字每个字的首字母组成(只取四位); X2--产品标准号,为该无缝钢管所符合的国家标准号;
X3--钢的牌号,为该无缝钢管的钢的牌号;
X4--产品规格,为“外径×壁厚”;
X5--入库编号,为入库时标识的可追溯编号。
6. 实施要求
6.1 标识实施单位为喷漆单位;
6.2 标识检查单位为质管部现场检验员;
6.3 对于导致无标识出厂的,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按每根5元的
标准追究经济责任。
标识示例:
LYSY GB/T8163 20 89×4 QN100510
LYSY 表示:生产厂商为“临沂三元管业有限公司”
GB/T8163 表示:该无缝钢管的产品标准 20 表示: 钢牌号为20#钢
89×4 表示:外径89, 壁厚4
QN100510 表示: 半成品2010年5月10日入库
注:单元间距为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