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公证借款合同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借款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一、总则
乙方因 生活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二、抵押房地产
1.座落:上海市
2. 房屋类型、土地用途: 房屋面积:
3. 抵押房地产价值:双方协议价 元人民币(双方协议)
4.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 字( )第 号。
5.房屋现有抵押情况:抵押权利人: 、债权数额: 元,登记证明号: 。
三、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可能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和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
四、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借款期限: 个月(即: 20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出借款日推后,则借款终止期限相应顺延。
3. 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1.8 %(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随其浮动)。
4.借款期满后若乙方未能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按违约处理,除双方签订续借合同外。
五、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上海市房地产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证明。甲方有权在取得前述抵押登记证明后再向乙方出借款项。
六、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七、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目前抵押房屋乙方自用,抵押期间如乙方出租该房屋,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合同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合同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所有出租纠纷由乙方承担,与抵押权人无涉。
九、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
十、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借款期满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借款展期届满后2日内,乙方不履行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完全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由于处理房地产当中一切费用乙方承担,判决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或法院指定拍卖,甲方有权在处理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一、房地产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在依法处置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处理房地产收入扣除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支付借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或银行转帐)。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各存档一份。 十三、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按未还款(包括利息,下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乙方如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有权直接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处理该抵押物,在处理抵押物或诉讼期、执行期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不再适用。
本次借款发生的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均乙方承担。
十四、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联系地址(住所)即视为送达。
若协议方联系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发出的5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协议方联系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的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十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提示条款
1、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或经对方认可的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或承诺执行。
2、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