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
朱恩宏
我国现有的卫生监督体制,是沿用前苏联的卫生体制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形成网络的各级卫生防疫站及相应的预防保健机构。
建国以来,以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防保机构,在承担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和防病灭病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在改善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以及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卫生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手段等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我国卫生监督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已不相适应,其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
一、当前,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是:
生,劳动卫生,放射线卫生等。以辽宁省为例,食品卫生由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卫生由省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等由省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管理;所有的卫生监督,理所当然地要受省卫生厅统管。如此这般,一个企业往往至少要由#个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去执法。
当前,我国众多企业走上多种经营、综合经营模式。如工厂兼办食品、宾招、学校、商店等。这样,该厂不仅要接受当地及上级食品、劳动、卫生防疫站和卫生行政部门多家机构的卫生监督,而且也要接受卫生防疫站一家的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多头! 科验收、监测、检查、室" 的监督。其中包括审查、
办证等等。显然,这种多头、重复的执法监督体制,不仅不能承担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职能,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必将产生阻碍作用。
! 三" 执法监督与有偿服务混为一体,严重影响监督队伍形象。
由于卫生监督工作由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承担与实施,而我国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以弥补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样,监督机构既执法,又创收,不仅严重削弱了执法监督力度,使执法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而且有损于执法监督队伍及政府形象。
! 一" 执法监督主体与执法监督队伍分割。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有的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是立一部法建一支队伍,或依靠原队伍去执行另一部新法。卫生行政部门本该是执法主体,但实际上都不能直接实施职能,也不能直接有效地管理执法队伍。其执法监督工作主要是靠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去完成;政事不分,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脱节这种体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明显相违。
! 四"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内容不一。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完整、规范的卫生大法。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是一个个逐步建立起来的,有些相关卫生监督的条款内容不统一,这对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实施也带来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响。如、生工作条例》等规定,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使监督职责;
! 二" 多头执法,重复监督,难成合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的内容、范围也必将发生变化。当前,我国卫生执法监督的职能范围是: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所卫生监督的工作;
防治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二、针对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现状及其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对策如下:
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此对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促进执法公正,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形象,推动总体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 三"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的卫生监督体制,强调机构设置与职能统一,政事分开,以充分体现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求,保证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与公正性。就是说,卫生监督体
“精简、制改革,要坚持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建成体制顺畅、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新体制。
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及卫生总体的现状,重新调整建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其人员组成大多是原事业单位需按公务员管理者,在精简、合并事业单位及人员时,可能出现难点。人财物的调整,直接涉及到单位与个人利益,加之全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诸多问题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基础上,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理顺与完善。
! 一" 建立健全专职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
我国现有的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行政部门应是执法主体。因此,建立专职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而必需的组织保障,使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统一起来,此乃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工作,改善执法监督条件,合理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及其执法监督职能的正常实施。
! 二" 合理划分卫生执法监督与技术服务职责,政事分开。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指导,促进以法行政,强化职能改变,实现政事分开,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任务。这就要求必须合理划分执法监督机构与技术服务机构职责,前者不能从事有偿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性工作,不能既监督又创收,所有行政收费和罚没款等需一律上缴财政;后者则不能从事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而只能从事法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实现执法监督与有偿服务分离,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改革过去的体制,不是否定原来的防保机构及其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而是卫生总体事业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下的新发展,是卫生监督体制与预防保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与技术服务,在职能上是分开的,而在工作上则
! 四" 加强卫生立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法制。
我国大多卫生法规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至今尚无一部完整、规范的卫生大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卫生立法,充实、调整、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使其规范、统一,这对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必然。它标志着我国历时#$
年的卫生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预示着一个崭新的、更具有活力与时代特点的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制的诞生。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必将对我国卫生事业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