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说理式文书M
说理式文书
一、什么是说理式文书
(一)从文书的制作要求上看:说理式文书和传统的法律文书存在很大的不同(议论文变成记叙文、说明文)将以严肃、客观、权威、规范、准确为特点的法律文书变为叙事、论理、说法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使执法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高度。对于执法文书制作者的法律知识、逻辑思维、文字写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外在体现)
(二)从文书的写作内容上看:(认定结果到判断过程)更好地将法律普遍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完整体现从一般法律规定到特殊的事实认定的演绎推理过程。从而使当事人知晓处罚的结果不是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增加执法的可信度。(内在体现)
【总结】说理式文书反映的是执法思维方式的转变
执法机关以法律为中心,判断具体事实是否违法。纳税人是以事实为中心,判断法律是否适当。要写好说理式文书关键就是要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从事实出发来说明法律适用的合法合理性。从而使纳税人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从根本上化解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促使纳税人自觉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什么是“说理”
标准的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基于完备、清楚的事实材料,扎实的证据材料和缜密的理论分析和逻辑分析,经得起行政和司法的检验。法律论证是关键。法律论证是文书增强说理性的主要体现,论证充分是税务执法文书的灵魂。在制作文书时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和合法、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这些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说理充分。
三、说理式文书适用在什么程序中
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目前适用于实施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非稽查案件的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案件的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为税务稽查报告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一)讲清违法行为的“事理”(清楚、证据),说明当事人“为什么违法”。要以调查核实的证据为基础,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做到“三清”。要讲清当事人基本情况,说明被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要讲清违法行为事实,按照何时、何地、何行为、何后果等基本要素;要列清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指明其证明内容。
(二)讲清定性用法的“法理”(具体、关联),说明当事人“违反什么法”。要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客观公正地分析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三)讲清程序正当的“公理”(完整),说明“用何方式步骤处罚”。要交待案源;要说明执法程序,将案件查办中实施的行政强制、处罚或听证告知、
是否听取和采信陈述申辩意见、是否举行听证等涉及当事人权利的事项告诉当事人;要告知履行方式、期限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要告知救济权利、期限、行使方式和途径,以及救济权行使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等事项。
(四)讲清自由裁量的“情理”(公正),说明“为何这样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主要是对处罚种类或者罚款幅度的裁量。要遵循通用的比例制原则,避免同案不同罚、处罚显失公正等情形的产生;要将当事人主观意图、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对照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作出公正裁量。
(五)讲求严谨规范的“文理”(规范),规范文书的形式格式。格式要符合统一要求;在文书体例、标点符号标注、文字表述等方面必须符合公文规范要求。
五、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的格式
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适用规范的税收执法文书格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首部包括标题、编号、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等。税务稽查报告的首部包括案件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稽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纳税人地址、联系电话、稽查所属期间、稽查实施时间、稽查类型和稽查人员等。
(二)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和依据、处罚结果等。
1、事实:
(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情节。叙述一般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应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应当写明,不加主观评论。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行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明确、具体,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依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证据列举方式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时或叙述后列举分析。
(3)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包括告知时间、形式、纳税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纳税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的,应列明申辩要求和理由,并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纳税人在听证中对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一定的法理分析。
2、理由和依据
(1)法律适用理由应全面表述。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
(2)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阐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3、拟处理意见或处罚结果
拟处理意见或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特别是罚款金额。
(三)尾部。
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尾部主要表述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同时应告知诉讼法院的名称,以及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税务稽查报告的尾部要写明制作日期并由稽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