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理念下的自学考试制度郑婉平
终身教育理念下的自学考试制度 郑婉平
(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摘要]在终身教育的思潮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调整本国的教育体制以适应学习化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这种独特的教育制度始终贯穿着终身学习的理念,很好地适应了终身学习的需要。本文从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大要素的角度对自学考试与终身学习的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这在当前提倡终身学习的背景下对自学考试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终身学习
1965年,随着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郎格朗《论终身教育》报告书的发表,终身教育的理念开始崛起,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推广。而终身学习正是在终身教育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所蕴含的理念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社会必须为人们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第二,学习是持续人一生的,是一种终身性的学习方式;第三,终身学习必须实现社会处处是教育、社会无处无教育的学习化情景。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中的第二条,对它下了比较权威性的定义,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中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形式,它的定义蕴含着中国式终身学习的元素。本文从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大要素的角度,来分析自学考试所蕴含的终身学习的理念。
一、个人自学具有全民终身学习之意的中国元素
“自学”在《汉语大辞典》中的定义是“不是在校从师受业,主要靠自己独立学习。”在自学考试制度中,个人自学是指“在教学双方互不见面的情况下,自学者按照规定的教育目标和教
[1]学计划,借助文字音像出版物等各种媒体进行的自主学习、主动求教的自我教育过程。”它是自
学考试的基础和前提,在学习上体现为全民性、自主性和终身性。
(一)学习的全民性特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没有围墙的大学,它面向社会各界,具有全民性。《条例》中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考试。自学应考者不受限制,凡是社会公民,只要自己愿意,都可以自由选择专业报考,还可根据自己的教育需求和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机构受教育。应考者可以是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考前文化程度可以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民族方面,只要是我国公民也就是国内各民族都有报考权,当然还包括港澳台胞。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残障人士或者监狱服刑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参加自学考试。
关于终身学习的定义,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1981年的咨询报告认为:“学习的一个基本点是各人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是由自己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于自己的手段和方法展开的,并且贯穿一生。”[2]笔者认为正是这种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报考的特点决定了自学考试的对象是广泛的,这与终身教育所提倡的“终身学习”是相一致的。再者,自学考试费用的低廉也为全民教育提供了可能性。应考者不用受经济背景和其他条件等太多的限制,把学习和工作生活相结合,这种学习方式正是终身学习的方式。自学考试教育这种面向全体公民的高度开放性的特点是其他教育形式所不能企及的,对于自学考试的这一特征有人称“它具有无以伦比的可容纳性。”[3]
(二)学习的自主性特征
自学考试的个人自学在学习上体现了自学者的自主性,它是一种以自学为主体,自己学习的新模式,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模式。首先,自学者可以完全自主地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专业。其次,自学者可以自主地选择学习方式和地点,可不脱离工作岗位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自主地掌握学习进度,可选择完全自学或者部分参加社会助学或者完全参加社会自学等,进而独立完成学习任务。自学考试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的一大区别是,更加突出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学习,自学者对于学习方式、学习进度等的选择完全取决于自己,不受他人的掌控。终身学习的理念是由学习者自主地选择合适的学习手段和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基于每个个人自发的意愿而进行的活动。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指出:“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4] 自学考试的这种自主性为自学者提供了方便,也为终身学习提供了可能。
(三)学习的终身性特征
终身教育所提倡的教育是废除限制时间和限定空间的教育。学校教育不应被看作教育的终点,而应该被视为整个教育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终身学习中的学习是持续人一生的,是终身性的学习。在自学考试中,个人作为自学的主体,他可以除去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选择在生命中的任一时期自己所要受的教育,这与终身学习的理念是一致的。
从以下表一和表二分别对福建省自学考试应考者的年龄结构和考前学历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学考试制度充分体现了全民学习的终身性。
月
表二: 2007年福建省自学考试全部报考考生考前学历状况统计 单位:人
月
二、社会助学具有终身学习援助之意的中国元素
社会助学是社会力量围绕自学考试所开展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的中介,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援助性的特征。
(一)社会助学的开放性特征
社会助学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证,在自学考试机构登记的助学组织均可以参加助学工作。社会助学组织的开展不像正规学校那样受很多条件的限制,各类具有办学潜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等,都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依靠现有的设备和智力条件,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促进自学成才。由于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不受年纪、学历、地域、民族等的限制,因此,社会助学单位必然十分广泛,例如:高等院校助学、社会力量助学、委托开考部门助学和信息媒体借助网络进行社会助学等,正是助学单位的广泛性体现了自学考试的开放性。终身学习“其学习场所也不限于家庭、学校、文化中心或企业等。大凡被个人或集团可以加以利用的一切教育设施及资源都应包括
[5]在内。”而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的开放性很好地诠释了终身学习的这一理念。
(二)社会助学的公共性特征
社会助学的公共性特征总的来说是由自学考试制度作为一种制度产品所具有的公共性质决定的。“公共性”并非等于公益,而是包括私益在内的。因此,社会助学的公共性并不等于是抽象地免费地为自考生提供服务,而是具体化为自考生人人享有平等的享受服务的机会,体现在社会助学单位的广泛和形式的多样。众所周知,自学考试是面对全社会的人员,考生来自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年龄不同,工作不同,原有文化程度不同,要求就各不相同,社会助学单位为满足考生的需求就相应的分布的地域也较广,助学形式也较多样化。据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报告的数据,至2008年,全国注册登记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助学组织共有1336个。按助学组织主体类型分,普通高校(成教学院)461所,占34%,成人高校53个,占4%;民办高等教育机构381个(其中民办
[6]普通高校105个),占29%;部门委托办学113个,占8%;其它助学组织328个,占25%。社会助学聚
集了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办教育,符合终身教育提倡的多种形式办学的精神,国家、集体和个人都能受益。正如学习化的社会所强调的“所有的集体、协会、工联、地方团体和中间组织都必
[7]须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因而,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满足了不同自学考生的需要,因地制宜,因人
制宜,体现了高度的公共性。
(三)社会助学的援助性特征
社会助学的援助性特征可以从自学者个人和自学考试整体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就自学者个人来说,他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来进行自学,这种自学有着相当的难度,缺少了外部条件是很难成功的。而有些专业则更需要系统的辅导,例如理工科专业还有一些需要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因此,个人自学需要社会的帮助和辅导。社会助学为广大考生提供了重新学习或者继续学习的条件和环境,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率。其次,就自学考试整体来说,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因此需要全面提自学考试的质量,而自学考试整体质量的提高有赖于个人自学质量的提高。归根到底,社会助学对于自学考试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援助作用。
早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委员会就指出:“自学,尤其是帮助下的自学,在任何
[8]教育体系中,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自学考试制度的社会助学正是如此,给自学者个人提供
援助,帮助他们提高自学能力,从而使得他们更容易地获得成功。
三、国家考试具有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之意的中国元素
国家考试作为自学考试的主导,包括自学考试的宣传教育过程、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过程、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和毕业审定、毕业证书的颁发及人才的推荐录用过程。国家考试同时具有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之意,主要体现在它的主导性、检定性和认可性。
(一)国家考试的主导性特征
考试作为教育测量与评价的手段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在自学考试中考试是具有国家性质的学
历考试。正如我国学者康乃美教授指出“在自学考试系统中,考试已经被提升为全面向全国范围的、
[]国家性质的学历考试,这是其他高等学校所举办的各种校内考试或校外考试所无法比拟的。”9因
而,国家考试更具有主导性,它是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确定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后,精心地编制教材和其它的教学媒体,通过体现知识体系的教学媒体,控制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过程,以达到国家培养人才的规格和要求。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都需要依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命题大纲和试卷等来进行各自的活动。换句话说,就是个人学什么、怎么学,助学助什么、怎么助学等都应该遵照国家考试规定的主导和指向。国家考试就像是一种无形的指挥棒,而更为重要的是,考生的成绩和质量将成为国家颁发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使得学历证书得到承认,这就更加凸显了国家考试在考试地位方面的主导性。
(二)国家考试的检定性特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代表国家检验自学者的学业水平并认定自学者的学历,其检测结果可作为社会各部门招工、调资、晋级等的依据。高等学校及其他成人高等学校中的考试虽然也具有检验和考核学生学习质量的职能, 但它只是其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与自学考试教育的国家考试相比较, 算不上关键性环节。自学考试中的考试和其他的教育形式的考试最大不同在于它没有平时的作业或者是阶段性的考试成绩来检定自学者的学习成果,没有教学过程,它依靠的是一次性的国家考试。 国家考试不但要对考生所学每门课程的知识掌握、理解和运用能力进行测试,而且要对考生所学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熟练程度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只有在对考生做了全面的考核后,才能决定考生是否能获得学历文凭。因而,自学考试制度的国家考试在认定学历上具有权威和科学的检定性。
(三)国家考试的认可性特征
自学考试中的国家考试是以学历为主的考试,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说自学者经过国家考试的检验,成绩若达到合格就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具有法律的效力。自学者获得的学历文凭或者是资格证书正是由于国家考试的权威和科学的检定性使得自学者获得的学历文凭或者是资格证书自学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而且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目前已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承认。关于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和待遇,在《条例》中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条例》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使用。
终身学习成果需要有一个评价体系,而自学考试与终身学习的理念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而,自学考试的国家考试刚好可以为此提供一个很好的模式。 因此可以说,自学考试实质上就是一种蕴含着中国式全民终身学习理念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课题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研究》[M],甘肃人
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60页。
[2]高志敏:《终身教育 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1
页。
[3] 王北生、姬忠林:《成人教育概论》[M],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248页。
[4][7] [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学会生存—世界教育的今天和明天》[M],教育科学出版社
1979年版,第200,202,251,页。
[5] 吴遵民:《现代国家终身教育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第16页。
[6]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报告 2009年3月,
第25页。
[9]康乃美:《自学考试制度研究》[M],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24页。
The Self-taught Examin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 System Implies Chinese Concept of Life-long Learning
Zheng Wanping
Abstract:Under the influence on the trend of thought in the life-long education, many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re actively adapt their education system to meet the learning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elf-taught examin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a new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it adapts to the life-long learning needs very well, because of this unique education system has always been permeated with the concept of life-long learning. This article tries to discuss preliminari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elf-taught examination and the life-long learning from the three items of the personal self-taught, social assisted study and national examination. It has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lf-taught examination in the current context of promoting the life-long learning.
Key Words:the personal self-taught; social assisted study ;national examination; life-long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