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通知
关于对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
进行清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确保财产不流失,各中小学务必在2011年1月22日前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1、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3、对于外借和个人手中的资产全部追回,并清查其完好情况,对于在个人手中丢失、损坏的资产由个人进行赔偿。
4、(1)清查完毕,将清查结果与资产帐进行对照,找出物品增减情况,并对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部门帐、分部帐、校产管理档案等进行修改、完善;(2)对新增物品及时增添固定资产管理卡并进行喷号,做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3)各科室资产表要张贴上墙,资产要注明规格、型号、使用人或责任人。
5、对于不能使用需要报损的物品要及时报损;对大宗物品、电教网络器材或价值300元以上的物品需要报损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办会同有关人员实地查看,同意报损时,由教办主任、计财科长在书面申请和报损凭单上签字后方可报损。
6、对所有校舍及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维修、维护。
7、清查完毕,将资产进行封存,钥匙要专人保管,实行责任制。将固定资产清查表(按照县清查格式表样上报,要有校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及电子稿、资产增减凭单于1月22日前上交镇教育办公室一份,进行备案以备微机录入,同时,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分布帐、图书总括帐账本上交,进行2010年度检查考核。
8、所辖幼儿园资产清查完毕后,将幼儿园固定资产清查表(仍按照县清查格式)打印一份,由校长、建园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上交教办一份备案(附电子稿)。
9、要对固定资产档案按照市评估标准进行补充整理,已备春节后检查。
10、本次清查工作是本学期固定资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因清查工作不认真造成财产流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高城镇教育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