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2015年录用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2015年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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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5月6日上午8:00至5月12日下午17:3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5月12日下午17:3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市直和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5月13日24: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的职位将于笔试前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告。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报考者请于笔试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各地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其中医(技、药)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助产专业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直、漳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专业面试的岗位及省级扶贫重点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事业单位5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漳州开发区、其他县(市、区)事业单位5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报考“专门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
地县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6月15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招聘主管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专业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