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编号规则
ICS
Q/MH
Q/MHS J011 003—2011
代替 QMHK-J01.001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作业指导书编号规则
(报批稿)
2011 - XX - XX发布 2011 - XX - XX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统一编号规定及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作业指导书按企业标准体系分类及编号的要求而制定的,本标准作为本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作业指导书编号的依据。
本标准由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提出和主要起草,经环境电器事业部标准化委员会加湿电器公司分会审定通过。
本标准代替QMHK J01.001-2010《作业指导书编号规则》,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范围中的使用对象的要求(公司架构调整); ——修改了5.1中的编号规则(按最新的标准编号规则); ——在5.2重新定义了各种作业指导书的编号
本标准由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标准化管理模块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青莲、庞春霞 标准化审查人:陈青莲/2011-X-X 本标准审核人:董燕燕/2011-X-X
本标准会签人:何彩芳、刘继累/2011-X-X 本标准批准人:朴喜千/2011-X-X
作业指导书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作为环境电器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技术标准体系中作业指导书编号的规范依据,规定了加湿电器公司生产检验类等作业指导书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所有作业指导书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MH G171 005 企业标准编号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3.1
企业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2
作业指导书
对标准化领域内需要协调统一的生产、检验、操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 作业指导书编号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4.1 本标准是以事业部编号规则标准Q/MH G171 005为依据。
4.2 本标准中作业指导书的小类是根据加湿电器公司现有产品类别细分,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适时修订。
5 作业指导书编号规则 5.1 作业指导书的编号原则
技术标准的编号规则见表1。由于加湿电器公司有多个品类,为便于管理,增加一位数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层子体系,如“1”为冷风扇,“2”为加湿器,“3”为塔扇。
表1 作业指导书编号的组成
注1:第二个“X”可选代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划分品类时,增加一位数表示。 注2:作业指导书编码中各符号的含义参见Q/MH G171 005。
5.2 作业指导书大小类代号含义
见表2。
5.3 作业指导书顺序号
作业指导书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同类别、同大类的各作业指导书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流水号。其编号为三位数,不到三位数的序号前面加零补齐三位数。编排从001到999,自然顺延。 5.4 作业指导书发布年号
作业指导书发布年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标准发布的年号全称,如2010、2011等。 5.5 同年改版标识
同一年内修订发布标准,在发布年号后面增加一位小写英文字母,a、b、c、...来区别版本,a表示同一年内第一次修订,b表示同一年内第二次修订等。没有改版的此项为空。 5.6 示例
Q/MHS J072 001-2011表示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的过程检验类作业指导书第001个指导书,于2011年发布。如果2011年同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标准号应改为Q/MHS J072 001-2011a。
Q/MHS J0431 001-2011表示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加湿电器公司冷风扇产品的总装作业指导书的第001个指导书,于2011年发布。如果2011年同年进行了一次修订,标准号应改为Q/MHS J0431 001-2011a。 5.7 作业指导书的修改
作业指导书内每页分别编制一个页码和版本号,如果单页更换时,只需要更改相应页面的“当页版本号”,并在作业指导书“换页记录”中注明换页情况;如作业指导书有大的改动,须重新修订.同年修订的改版标识见5.1.5节;不同年的修订编号直接变更发布年号即可。 6 其他
应符合Q/MH G171 005-20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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